醫療法82條修正草案已經完成政黨協商程序,在民進黨多數下,今天(29日)應該就會三讀通過,這被醫界認為是大勝利的修法,但法界卻一致性的反對,兩大專業人士罕見完全對立,雙方都說為病患,到底誰才是真心不騙?
談到醫療糾紛,有遇過的醫師一定很搖頭,心想不如歸去,有遇過的民眾也很嘔,這樣的爭議長年存在,由於醫療是相對專業的行業,病歷又握在醫師手上,民眾往往是相對弱勢,心中不滿得不到解答,才會走上法院。但這又是不得不面對的問題,該如何解?
原本醫療法82條規定,「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新法欲修正為「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因過失致病人死傷,以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刑事責任。前兩項注意義務之違反及臨床專業裁量之範圍,應以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之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勞動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為斷。醫療機構因其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文字拗口,到底新法對誰有利?刑法大老甘添貴認為「醫師、病患與法院三輸」。他分析,首先原本醫療糾紛判斷的準則是比較客觀的醫療常規,修法卻以醫師的專業裁量來決定,但專業裁量是主觀的判斷,這樣情況到了法院,就給予法官有很大的自由心證空間,才是醫界夢靨的開始。
甘添貴說,從患者角度來看,「沒有客觀準則有什麼好?」醫師球員兼裁判,也失衡;而醫院也可以用人力不足等藉口,而不必負責。
「法院按照個人價值觀來判斷,到時候不是亂七八糟嗎?」甘添貴強調。
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員吳全峰也持相同看法。由於法條所寫的文字,有太多模糊的空間,例如合理臨床專業裁量究竟是誰認為的合理?誰的臨床專業裁量?如果是醫師,究竟是當下執行的醫師還是事後審理的醫師,未來會進入很混亂的狀態,對醫師與病人都未必是好事。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警告,以後醫師「 醫死人有疏失,可以不必負責」,因為它沒有「逾越合理臨床裁量」範圍,而醫院根本不是人,何來「故意與過失」之有,導致大家都不用負責,患者就醫權益誰把關?
醫療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劉淑瓊說,反對只是單純把82條修得讓醫界「滿意」、「放心」,如此向醫師傾斜,誰來顧民眾?到底是誰的衛福部?民眾在醫療糾紛裡的苦情,有被處理到嗎?
但醫界人士認為並非如此,醫勞盟法律顧問蔡秀男在投書中認為,舊法對於醫療疏失不分輕重皆負刑責的規範,助長防禦醫療盛行,高風險醫療讓人心生畏途,希望新法能改善此現象,讓民眾安心就醫。
若真想解決民眾醫糾問題,外界普遍認為醫事爭議處理機制才能解決問題。
謝天仁說,根據學者研究,醫療糾紛真正提告或成案的很低,但醫界仍舊認為民眾濫訴,癥結在於,在遇到醫療糾紛時,資料都握在醫院端,民眾取得不易,才會想用訴訟的手段知道真相,應該先建立好醫療糾紛調解與補償機制,才能真正改善困境,修法只是拿石頭堵水,以後水會暴漲災害更大,不可不慎。
吳全峰也說,想要妥善處理醫療糾紛需要環環相扣的措施,而不是頭痛醫頭的鋸箭式修法。
舉例而言,民眾會訴求告刑事,可能是因為證據取得不易、資訊不對等、民事訴訟法與醫療法對證據保全之規定仍有侷限,從而希望藉由檢察官協助保全證據:但以美國為例,民眾可能不須要走到刑事,就可以拿到完整事證,也有保險補償機制,如果相類似的配套未建立起來就上路,民眾不滿情緒沒有正當救濟管道,要去哪裡發洩呢?
劉淑瓊建議,應將非訟的處理機制法制化,否則病人沒有管道得到真相,最後還是只能提告、鑑定是否為醫療疏失,對目前的盲訴現象並無幫助。甚至極可能因為這樣的修法,更讓無法在法律上得到公道的病家,走回原來激情抗爭的老路,最後醫病雙輸。
既然修法尚未有共識,在配套措施還未到位的情況下,是否仍要「橫柴入灶」,是否要讓失衡的法律上路,執政團隊需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