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地方選舉與工程利益的水利會,多年來弊案連連,透過改革除弊的呼聲不斷。
早在一九九三年,立法院便有改制計畫,但卻功敗垂成。如今再次改制,能否順利?
相隔二十四年,農田水利會由「公法人」改制為「公務機關」的修法草案,十一月十七日再度被送進立法院。未來《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通過修法後,水利會會長將由目前的直選改為等同一般公務機關的人事派任。農委會強調,這次改制將能減少水利會功能不彰、弊端叢生等問題,並透過資源集中分配,更加有效益地服務農民。
- 公法人:依據公法規定成立之法人。
選舉不嚴謹 易受有心人操控
修法方向一出,立即遭到部分人士質疑,反對聲音主要圍繞兩個主軸,其一,會長從會員直選改為政府派任,有違自治精神,是「開民主倒車」之舉;其二,水利會資產包含私人捐助的土地,改為政府機關恐有違憲之虞。然而,熟悉水利會運作的地方人士卻認為,水利會功能不彰是事實,而功能不彰,則與「假民主」的直選結果造成地方派系把持資源脫不了關係。
換言之,反對者對於修法方向的質疑,其實正是水利會的問題根源,也是這一次必須修法的原因。
先從「假民主」的問題來看。曾任彰化某鄉鄉長的劉先生(化名)解釋,水利會組成大致是會長、水利委員、工作站人員,以及地方的小組長和班長。其中會長由會員直選產生。但劉先生切身感受,多年來水利會選舉早已只剩「民主的皮相」,他舉例,過去會長投票率不過三成,還曾爆出有灌人頭會員、剛出生的嬰兒也有會員資格等問題。
事實上,從二○一四年的第四屆農田水利會會長選舉結果中,就能看出地方人士口中所謂的「假民主」現象。當年在全台十七個水利會中,有十三個投票率低於三成,其中,桃園、苗栗、嘉南、高雄等,投票率更是不到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