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中國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羈押超過半年的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全案於28日上午9時15分在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李明哲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名,遭判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李明哲當庭表示不上訴。這也是台灣公民遭控此罪的首例。
「顛覆國家政權罪」
原本在台北市文山社區大學擔任學程經理人的李明哲,自3月19日前往中國廣東省後即告失聯,10天後才經國台辦證實,李明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接受調查。
據悉,文山社區大學曾多次邀請中國民間人士赴台訪問交流,李明哲亦長期透過網路跟中國維權人士分享台灣的民主經驗,更經常郵寄書籍送給中國朋友,積極推動中國各省成立社區大學,協助中國走向民主化。
5月26日,國台辦宣布李明哲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遭到逮捕,並於9月11日開庭審理,11月28日宣判。
根據中國刑法第105條第1款規定,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妻子前往旁聽
前往旁聽宣判的李明哲妻子李凈瑜及陪同人員包括前立委王麗萍、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之女施笳,27日晚間6時35分左右飛抵湖南長沙,不料前立委王麗萍遭中方以台胞證遭註銷為由遣送回台,更在海關安排下,搭乘前往香港的班機,再轉飛回台灣。
王麗萍28日凌晨抵台表示,幸好其他4位成員已經順利入境中國,王麗萍也將於28日下午開記者會回應宣判情況。
李凈瑜及其他陪同人員則在27日晚間10時25分左右抵達岳陽下榻飯店,李凈瑜……(本文獲《上報UP Media》授權轉載,更多內容連結點這)
【圖片來源:翻攝自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政府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