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態產業越來越多,有些工作形態並非朝九晚五、天天坐在辦公室裡。然而,為避免吃罰單,部分公司或員工填寫假的到班紀錄,凸顯現行規定的問題。
新版《勞基法》雖然一口氣鬆綁了不少窒礙難行的規定,讓有淡旺季需求的中小企業,不再受僵化法令束縛。但不可忽視的是,隨著新興產業發達,許多「知識型勞動者」,如研究員、行銷企畫、電傳勞動者(用電腦軟體、網路從事約定工作,並用電子科技回覆工作狀態的工作者)等,靠頭腦付出勞務,沒有明顯的上下班時間,甚至連工作地點都不固定。但在現行《勞基法》規定裡,仍然必須像作業員一樣打卡上下班,否則將受勞工局處罰。
今年八月就出現一件案例,網路創業家「崴爺」王明崴在臉書指出,廣告公司為營造自由創作氛圍,員工上下班不用打卡,卻收到勞工局一張兩萬元罰單,開罰理由是「沒有讓員工打卡,有壓榨員工之嫌」,而且申訴失敗。
強制規定 反讓造假文化盛行
如此案例在新創圈引發討論,創意產業人員發想企畫案,沒靈感時可能整天坐在電腦前苦思,文思泉湧時不可能馬上打卡下班,而是把握時機完成。一位新創工作人員不諱言,現在為了應付勞檢員,員工都填寫假上下班紀錄,但事實上還是自由到班、下班,能完成任務就好,他無奈說:「政府逼得企業只好造假。」
有些企業不得不造假,但也有些企業明顯是為了規避加班費而造假。一位在財團法人工作的員工向本刊爆料,下班時間一到,他手上的計畫書還沒寫完,主管竟然暗示他先去打卡記錄下班時間,再回到位子上工作,他也怒不敢言。
一套從《工廠法》延伸而來的《勞基法》,本來就無法適用各行各業,現在遇上新形態產業,扞格之處愈來愈多。到底該如何修法,才能給予知識型勞動者工作彈性,又能保障勞動權益?是《勞基法》下一個階段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