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修法聲浪又起,不過少有人發現,新法上路後,連帶加重許多社福團體的人事費用,伊甸基金會認為,以服務「人」為主的行業特性,難以適用,也讓公益團體經營更捉襟見肘。
日前,天主教善牧基金會底下安置遭性侵、家暴等少女的「德蓮之家」突然宣布停業,原因是「一例一休」實行後,安置機構須二十四小時輪班的情況下,加劇人力不足問題,讓社福團體在新制下的困境浮上枱面。
「一例一休」當初的政策目的是降低全國平均總工時,而根據主計總處統計,二○一七年一至六月,雖然平均加班工時有下降,但程度上不如加班費增加來得顯著。平均月加班費一六九九元,較去年同期增加八.二%。
降低工時的目的未達成,反而讓加班費的成本上升,針對宗教團體、NGO等非營利組織來說,壓力不能說不小,國內知名社福團體伊甸基金會,從一月至今,光是加班費,就多了一千三百萬元,「我們的收入來源是固定的,當入不敷出時,受影響的不只是員工,還包含被照顧的個案。」伊甸基金會總管理處處長李士青說。
須值夜班 公益活動多在假日
李士青說,以服務長者、身心障礙者為主的伊甸,各機構人力比都高於政府規定,例如長照機構的夜間人力比規定是一個員工照顧最多十五人,伊甸已達到一名員工照顧十二人的水平,即使如此,在一例一休施行後,規定每七天一定要休一天例假日,而休假日上班,要給予更高的加班費,因此機構排班,「常遇到排不出班的狀況,雖然仍符合人力比規定,但每個員工的工作量就變得非常吃緊。」李士青補充。
另外,伊甸時常在假日舉辦公益活動,通常是一個上午,從九點到十二點,加上活動前後員工的收拾整理,大概就是工作五個小時,他說,以前辦活動就按小時給加班費,但現在做五個小時也要給八小時的錢,「社福團體的收入來源,不外乎政府補助和外界捐款,但這兩部分都沒有增加時,就對我們造成不小的負擔。」李士青解釋。
民進黨籍立委吳玉琴,也曾聯合社福團體召開記者會,表示許多兒少安置機構,是「類家庭式照顧」,孩子需要的是生活輔導員的照顧跟陪伴,但是八點半上班、中午休息一小時、下午五點半下班,就趕不上陪伴孩子吃晚餐、睡覺的時間,按照這樣的工作特性,如果可以「做一休一」,今天若工作超過十二小時,但隔天休一天,更合乎被照顧者的需要,但目前法規卻不允許,工時上限就是十二小時。
至於宗教團體,也有類似困境,台北市前勞動局局長、現任律師陳業鑫曾兩度受邀到台灣長老教會的全國總會、台北中會,針對一例一休制度做說明,了解後發現,教會內部普遍難以落實。
「牧師的工作內容,不是一般人想的只有周日要負責禮拜,平時也會遇到半夜會友過世,需要到醫院探視,這部分,要怎麼算工時?」陳業鑫指出,宗教團體是一○年才納入《勞基法》,但一直以來在實務上,有各種窒礙難行之處。
適度鬆綁 依行業特性給彈性
以牧師的工作為例,周間晚上可能每天都有事情要忙,禱告會、探視會友家庭、青少年聚會、開長老執事會議等等,很難以一天工作八小時、七天必定休一天來規範。「有的偏遠地方教會,牧師要一個人打點所有的事情,就更難符合法律規範了!」陳業鑫說。
也因此在一例一休的爭議背後,當務之急,是主政者需要去思考不同行業之間,在《勞基法》上是否該因應不同行業,給予不同的彈性。
「對製造業來說,可用排程等方式生產商品,較有彈性,但對社福團體來說,個案就是二十四小時在那裡,沒有彈性很難做。」李士青說,《勞基法》訂定的設計是針對製作物品的工廠工人,但社福團體是照顧身為「人」的弱勢族群,所以《勞基法》這件衣服穿起來後卡太緊,不合身。
「一例一休其實是背了《勞基法》黑鍋,因為《勞基法》試圖納入太多行業進去同一套衣服中,這只是最後一根稻草。」陳業鑫建議,各行業特性不同,《勞基法》作為母法,不能太嚴格,細節可透過訂定各行業的專章來實行,以宗教團體來看,可由其事業目的主管機關、內政部宗教司和勞動部及宗教團體,一起研擬出適合宗教團體勞動條件的規範。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則建議修法可朝「增加彈性」做調整,例如屠宰業在特定時節,會大量加班,則以三個月為區間,做加班時數的總量管制,把現行一個月四十六小時的加班時數上限,挪移在三個月內彈性使用。
九月底,勞動部針對一例一休修法召開的座談會中,勞資雙方歧見仍大,顯現一例一休無法「一體適用」的困境,新任閣揆賴清德也宣布將提出修法的政院版,藉此重新檢視《勞基法》在各行業的適用性,從中找出勞資雙方的「最大公約數」,消弭一例一休上路以來的龐大異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