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基層社工長期處於高工時、高案量、高壓力、高風險與低薪的「四高一低」工作環境,殘酷的是,這群支撐全國社會福利體系的社工,自身勞動權益往往未受保障。社福界近年頻傳有社福機構苛扣社工、將其部分薪資「回捐」給機構,各縣市社工職業工會幾乎都是在此背景下成立,決定挺身捍衛社工權益。
業界不能說的祕密:回捐
社工小花(化名)去年5月到某社福機構任職,扣除自付的勞健保費後,第一個月薪水只領2萬7960元,後來雖逐步拉升到3萬1881元,但直到今年5月報稅前,他發現雇主退稅差給他,且薪資明細上有一筆「愛心專案代捐」,才知道自己遇上業界俗稱的「回捐」,也就是雇主違反《勞基法》、薪資未足額給付。
小花輾轉向「桃園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求助,經工會介入協調,才發現該機構向縣市政府申請的社工薪資補助方案是每月3萬4千元,扣勞健保費後,每月實領薪資應該是3萬2831元,但他卻始終沒拿到足額薪水。一整年下來,他已默默被「回捐」將近3萬元;經過爭取,小花日前終於拿回薪資差額。
過去社福界有不少是像這樣以「愛心專案代捐、互助金、福利金」為名目的回捐型態。進一步探究,正因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仰賴社福機構代為執行兒少、老人、婦女、身障福利等「法定業務」,機構在財源上則多依賴接政府委外案件為生,兩者有「共生關係」,因而讓機構經營者有「上下其手」的空間。
調查發現 2成社工恐被「回捐」
衛福部在2015年時,曾委託「台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調查社工勞動薪資,當時有871名社工回覆線上問卷,其中有近2成(170名)的受訪者「實領薪資低於應領薪資」。這170名社工中,每月差額1千至3千元比率最高、達46.7%;差額3千至4千元的則有20.1%。
進一步分析有「差額」的原因,最多是因為社福機構將雇主應負擔的勞健保費轉嫁給社工,從政府補助的人力薪資中扣除,占27.6%。此外,試用期薪資較低(17.1%)、加班不領加班費(9.4%),也是常見社工薪資被「回捐」的樣態。事實上,社工「回捐」的樣態,與社工薪水來源高度相關。據《上報》調查,即使是在同一機構服務的社工,薪水也可能來自不同方案;整體來說,社工薪水主要有三大來源。
拿中央補助動手腳 社福雇主涉違法
第一塊是社福機構接受政府委託,或向政府申請補助;其中可再細分「公辦民營、方案委託、方案補助」三類,這塊社工薪資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按月撥固定金額「專業服務費」給社福機構,若未全額進社工戶頭,就有違法的疑慮,這也是最常發生「回捐」的部分。(本文獲《上報UP Media》授權轉載,連結點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