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年平均要放三到四天「颱風假」,過去包含百貨公司櫃姐、電影院等服務業人員,多次表明被迫在颱風天冒生命安全風險上班,本周四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將進行《勞基法》修法討論,針對颱風假是否納入國定假日,國民黨籍立委蔣萬安、林為洲等人提出的版本明言,員工可拒絕上班,若出勤可得雙倍加班費。
目前現行勞動法令上,規定勞工遇到颱風、地震、水災等天災,可不出勤,且雇主不得要求補班、記曠職等不利處分,但可以視做「無薪假」。
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認為,過去颱風假是當日早上六點宣布,近年一路提早到前一晚八點,所以常常失準。「這讓很多雇主覺得平白停業蒙受損失,特別是服務業,就以不出勤罰款變相逼勞工出勤。」
比起前述服務業,此次修法的影響,還衝擊到因行業特性,必須全年無休的醫療院所、二十四小時長照機構。「對醫療業來說,颱風天反而更需要人手!」台東門諾醫院副院長周恬宏表示,醫院在颱風天可停開門診,但急診和住院病房不會關,反倒可能因為天災,帶來更多傷患。
他強調,颱風天的重點不是放不放假,而是安不安全,過去放颱風假時,門諾醫院會派專車接送同仁、降低風險,「醫院不會故意壓榨員工,但是沒有彈性的作法,會更卡住整個人力調度!」他感嘆。
至於二十四小時形態的長照機構,在人力短缺的現況下,目前修法方向更讓經營者擔憂。
台灣老人福利機構協會榮譽理事長賴添福強調,社福團體多經營不易,且政府補助也太低,當法令導致人事成本不斷增加,機構就有可能關床、減少個案服務量,此時第一個被犧牲的,就是低收入戶者。
「目前全球未有國家將颱風假入法。」辛炳隆認為,規定颱風天出勤要給薪是可以的,但比起修法與否,更該重新檢討颱風假宣布的時程,減少濫放的可能。此外,颱風假的決定權在地方政府,也可趁此思考回歸專業,交由氣象局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