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位在台中市大雅區中和六路的一處鐵皮工廠,於2019年10月3日凌晨1點多發生火警,前往救災的32歲張姓消防員與33歲謝姓消防員不幸殉職,其中謝姓消防員已有一個2歲孩子,且其妻目前還正懷著雙胞胎。
以下為《今周刊》1086期《一人扛近兩千命 台灣消防員爆肝悲歌》原文。
台灣消防員人力與各國相比非常短缺,加上捕蜂抓蛇、貓狗救援等勤務排擠工作,設備方面,逾期使用比率高,也沒定期檢測,使得進火場救災的消防員,其實更想喊救命。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日凌晨,桃園市新屋區疑似違建且無營業登記之亞洲保齡球館發生火警,六名年輕消防隊員不幸殉職,凸顯國內消防救災作業存有諸多問題。」監察院十月初糾正桃園市政府的報告如此寫道,也點出「消防員之死」將滿三年了,遺憾的是造成消防員死傷風險的問題,多數仍沒有改變。
台灣都會區人口密集、偏鄉幅員遼闊,一名消防員平均要「負責」一千七百位民眾(戶籍人口數除以消防人力),而綜觀國際大城市,英國倫敦每名消防員約負責一一○七位民眾,美國洛杉磯為一○五五人,新加坡為九二五人,日本大阪與東京、香港則為七百多人,芝加哥與紐約更只有五百人左右,相較之下,台灣消防員的負擔顯然吃重許多。
「必要時得延長」 月操480小時
人員吃緊,只好「搾取」更多工時。消防員多採取勤一休一(連續值勤二十四小時、休息二十四小時,如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與嘉義市),甚至是勤二休一(連續值勤四十八小時、休息二十四小時,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等);勤二休一約等於每月三十天中,近二十天須工作二十四小時,每月工時直逼四百八十小時,疲勞程度難以想像。「拉長工時就是為了有人可以繼續留在現場,顯示人力有多緊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祕書朱智宇說。
一般勞工受《勞基法》保障,每月工時一七六小時,而規範消防員工時的《消防勤務實施要點》,即使也訂出每日勤務八小時,每周合計四十小時,但事實上卻開了「必要時得酌情延長」的後門,由於消防工作有特殊性,任務說來就來,消防員直言:永遠都是「必要時」。
抵加班 超時只頒「感謝狀」
消促會以新北市三重區的某分隊為例,每個月救護案量約三百件,平均一天十件,每件處理時間一至兩小時,從開車出勤、現場評估、送醫,到後續填寫紀錄表等文書作業,加上新北市表單尚未電子化,是以2B鉛筆畫記,非常繁瑣、耗時,根本不可能下班時間一到就交接完畢。
況且隸屬公務體系的消防員,難以向雇主(縣市政府)索討加班費,所以消防員們每隔兩、三個月,當加班時數累積超過一百小時之後,就會領到一張「超勤且未領加班費」的嘉獎公文,是依照《公務人員保障法》出具、取代加班費的「行政獎勵」。「這種『加班感謝狀』我有厚厚一疊,一點用都沒有。」消防員苦笑著說。
「要政府付加班費很難,但至少要給補休,時數先欠著,以後人力充足時再輪休,先累積時數、欠著,才有個壓力在。」朱智宇解釋,類似當兵時的「休退」,在軍中若累積榮譽假或其他補假,可在退伍前一次放完,就叫作休退,「欠個幾年沒關係,但至少在退休前得一次還給消防員。」
不僅過勞,消防員還常得處理雞毛蒜皮小事,儘管近年來逐步推動救援貓狗、捕蜂抓蛇的業務回歸主責單位,消防員卻常因此挨罵名。今年六月,豪雨侵襲基隆,有犬隻受困排水溝涵洞,基隆市動保單位礙於水勢無法救援,請求消防隊協助,但消防人員拒絕,動保所批評消防隊冷血。但事實上,即便消防隊出借橡皮艇,動保所可能也無人懂得操作,還是需要消防人員出動,可是誰也說不準,在出勤救狗時,會不會有更迫切待援的案件發生。
「如果跟香港一樣,每天有三十幾個人在隊上,那派人救貓狗也就罷了,可是每天就五個、七個人力,又派一組去處理貓狗蛇,那真的會出事!」擔任消促會理事的消防員鄭少書說。在香港,蜂窩是由食物環境衛生署處理,消防單位至多出借雲梯車,如有人受困、受傷,才由消防隊協同救人,蛇則因地方風俗,多由蛇店抓捕,成為藥材或食材;日本是由區公所出借捕蜂裝讓民眾自行摘除,或由民間除蟲公司處理。
出勤反光背心 竟採「黑色」
此外,消防員裝備老舊、不合用、未定期受檢,更使得消防員只是在高速公路上處理車禍傷患,都可能出意外!
原來,地方消防局採購的背心與外套,上頭的反光條與螢光底色面積,大多不合歐盟或美國的安全標準,而這套國際標準,實際上在國內有獲得交通部採用,以確保國道上的施工與清潔人員,在車速極快的環境中較為安全。「縣市消防局發的背心與外套,都不合國道高速公路局標準,不能穿著上國道施工或清掃,而消防員竟然得穿著去高速公路救人。」鄭少書無奈地說。
高公局的規定與歐盟、美國接軌,內容包括反光衣、背心應為螢光橙色、橙色、紅色或其他鮮豔顏色;反光帶為白色或銀色,前方至少有兩條、後方三條,且寬度須達五公分以上。反觀地方消防局採購的品項,以桃園為例,黑色背心完全不適合在夜間穿著,反光區域也不足;而新竹是背面橘色、正面藍色,「車子來時,還要想想轉哪一面比較容易被看見,這不是很扯嗎?」消防員說,濃霧時或車速極快的高架道路上,穿深色或反光效果差的服裝出勤,真的太不人道!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每季盤點消防救災與個人防護裝備,包括救命器、熱顯像儀、空氣呼吸器、五用氣體偵測警報器、A級防護衣與急流救生衣,幾乎每項都有為數不少的器材超過使用年限。據了解,超過期限較易造成危險的是空氣呼吸器、氣體探測器與A級防護衣;其中,A級防護衣竟高達六四%都已逾期。
A級防護衣用於毒氣外洩、生化攻擊之類的場合,如日本奧姆真理教在地鐵施放毒氣,或美國曾發生的炭疽粉末信件,化學工廠原料外洩也可能會用上,其重要性如同「救難人員與外界隔絕生死的防線」。
設備檢測鬆 怕一驗都不能用
嚴重的不只是期限,而是定期檢測,就如同車輛須定期檢測,如果過關,無論是否超出年限,使用上不會有太大的安全疑慮,「防護衣檢測方式是送到專門實驗室,把防護衣像氣球一樣灌飽,檢查有無破損。」鄭少書說,不該是像台灣這樣定個三年效期。
再看空氣呼吸器,普遍認為還算耐用,超過十年也能正常運作,「但有些呼吸器沒逾期,卻無法通過檢驗,消防局一直不敢面對這問題,惟恐一驗下去,統統不能用。」鄭少書說得直白。
(攝影/劉咸昌)
鄭少書
出生:1983 年
現職:消防員、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
學歷: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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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消促會去年曾將一套空氣呼吸器送往中山醫學大學檢測,結果竟是「滿江紅」,面罩能否阻絕外部有害氣體、壓力過低時警報能否正常運作、監測壓力的儀表與吸氣量,高達半數檢測項目都不合格!「檢測單位還打電話問說,可不可以送正常品來,因為沒有一樣能測!」
在國外,空氣呼吸器因為是救命設備,幾乎是每年檢測,美國更是入法規定,歐盟雖是廠商自律,在技術手冊中也都建議每年定檢。「除了台北、桃園、新北、台中,多數縣市完全不檢測,或是廠商自行檢測,有球員兼裁判的嫌疑。」朱智宇說,至少應抽樣百分之一由第三方公正單位或公部門實驗室檢測,每套空氣呼吸器都應製作年度檢驗報告,可惜縣市消防局都拿不出令人安心的數據,本刊詢問苗栗、南投與屏東縣也都得不到檢驗報告。
「氣瓶連接面罩的部分有個轉接頭,很容易斷,若發生在火場,就會出人命。」鄭少書說,有些消防員運氣好,呼吸器出狀況時離出口很近,憋了氣趕快出火場,「如果離得遠,就未必有這運氣。」鄭少書幽幽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