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與媒體,都可能處決一個人,徐自強的例子就是,即使他被判無罪,卻已在獄中虛耗十六年。司法與程序正義的問題, 竟能輕易改寫市井小民的人生。
阿強說,當時證人覺得這名吸毒仁兄的「背影」與殺人者相符,他就成了冤大頭。還好後來替他打官司的義務律師察覺案情不對,很用心地還原現場,吸毒的先生才沉冤昭雪,從死牢裡脫身。
阿強一九九六年投案,進入受刑人監獄,很快就被判死刑,最高法院四度發回更審,仍逃不過死刑定讞的結局。死亡近在咫尺,他曾想復仇,也想洗刷冤屈,但一次又一次的死刑判決、一次又一次「待死」的絕望,卻已把他的意志消磨殆盡。
阿強從受刑人監獄,被調進死牢。一般來說,死刑從定讞到執行,平均只要花上七到十天,待在一.三六八坪的小房間裡,他已經什麼也不當回事,只能想想家人,沒事把為赴刑場準備的新衣服穿上身。
牢裡,每晚九點固定點名,點名後,樓下偶爾傳來鐵門開關的聲響,金屬的碰撞聲特別嚇人,「一般出入,都是從小門,但如果要帶執行(死刑),就會把大門打開,聲音會在遠方一直響、一直響。」鐵栓被打開的響聲,像是死亡的預告,除了那個被帶走的人,沒人知道到底輪到了誰。
他提筆寫下一封封遺書,「司法卻像一頭野蠻、嗜血的怪獸,它不管青紅皂白,咬得我毫無招架之力。」他向父母說,一切恩情,「我也只能來世再報。」
如今已是二○一七年,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小會議室裡,阿強回想起那段煎熬的日子,卻歷歷在目。語氣其實很平和,他有時講一講,還會皺起眼角的魚尾紋咧嘴笑。然而,替阿強拍紀錄片《徐自強的練習題》的導演紀岳君和我們聽到這些故事,仍忍不住難受。「死刑定讞那天,是很輕鬆的,」阿強說,「比起希望破滅,這樣還比較沒那麼痛苦。」
源起:討債不成被誣陷 看報紙才得知自己被通緝
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富商黃健雲的兒子黃春樹遭綁架,當天就被撕票。嫌犯黃春棋在取贖時落網,很快就供出共犯陳憶隆及徐自強。陳憶隆後來在釣蝦場被捕,接著,黃春棋沒說出口的涉案人黃銘泉也曝了光,黃銘泉是黃春棋的親哥哥,當時已經逃往泰國。
台灣當時仍有《懲治盜匪條例》,結幫強劫、擄人勒贖,都是唯一死刑。阿強被黃春棋、陳憶隆給供出來,媒體又大肆報導,罪證還沒查,就先定了論——「徐自強」就是個惡貫滿盈的悍匪。
當年阿強不過就是個國中畢業,在社會做過幾份工的年輕人,他跟會買了一輛大卡車,載貨每月能進帳十多萬元,後來覺得開卡車超載過勞,就賣了車,接過岳母的檳榔攤生意做。阿強家裡環境不差,做洗衣婦的阿嬤省吃儉用,用住家改建大樓賺到的錢,買了棟房子給他。
黃銘泉是他表哥,陳憶隆曾是阿強老婆工作的電子遊藝場老闆,幾人確實相熟,因為阿強收入不錯,彼此間也有些財務上的往來。黃銘泉欠他九十幾萬元,陳憶隆欠他二十多萬元。「那時我一直催債,所以陳憶隆老是躲著我。」阿強說,他怎麼也想不到,莫名其妙就成了報紙上凶案的涉案人、警察正在通緝的殺人犯。
命運:投案竟是不歸路 法官不採信「不在場證明」
回想當年九月二十八日,阿強在高雄看到報紙頭版,才發現自己竟然「殺了人」,「家人要我先不要出來。」他開始躲,在九份、台北各處躲到了隔年六月。然而,藏匿的日子實在沒有明天,「以前看電影、電視,裡頭的警察都會打人,但法官都是很公正的!」阿強又苦笑說,於是他在家人、律師的陪同下投了案。
黃、陳自白反覆,阿強也找到了「不在場證明」:九月一日當天,是他兒子徐永昱第一天上小學的日子,他還幫母親去提款機領錢,監視器上清楚地拍到了他的身影。阿強卻不知道,即使證據只有黃、陳的自白,沒有資料、沒有指紋、沒有通聯紀錄,這犯罪自白竟坐上「證據之王」的寶座,社會、法官也早已替他定了罪。
絕望:從怨恨到了無生趣 一關就16年,出庭還被法官狂酸
一審、更審這麼審了下去,阿強像是逃不過注定的命運,陷入了末路漩渦,死刑、死刑,還是死刑。「第一次進法庭,我就覺得怪怪的,只有一個法官、一個書記官,法官第一句話就說:『這件案子是你幹的,認了,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其他受刑人知道阿強投案,都笑他完蛋了,而法官草率的審理,幾乎證明了獄友們的話。
阿強一開始,想殺了誣陷他的黃春棋、陳憶隆,到最後,他對什麼事卻完全無感了。雖然活著,只覺了無生趣。「有位獄友,打運毒的官司,不過兩三年,頭髮從全黑變全白。類似這種很多。」時間與希望幻滅的打擊,幾乎奪走他所有的生命力。
「只有睡覺是最爽的,因為會夢到外面的事。」但夢醒後,阿強看見的,還是那個一.三六八坪的小房間,以及絕望。他不願認下那樁他根本沒幹的罪,「但司法卻只有『荒謬』兩個字。」法官酸他出庭,是為了「抓緊救命的稻草」。
檢察官在更七審時,更拿了一張A4紙,紙上印著一個大字「貪」,他說:「你們犯案,就是因為貪這個字。」隨即撕碎紙頭,往空中一撒,紙屑飄散在庭上。
阿強又笑了,他告訴我們:「我寫遺書,就是怕家人想不開,怕父母放不下,讓他們知道,我已經沒有那麼在意了。」
但阿強終究認為自己是幸運的,雖然這句話從他口中吐出,聽著很諷刺,但他母親在外頭為他哭喊奔走,司改會也介入幫忙,二○○○年,他被判死刑定讞,卻又正好遇到政黨輪替,死刑沒立刻執行;《刑事妥速審判法》通過,他一二年得以重見天日。這到底是幸?或是不幸?
司改會會議室的玻璃牆上,掛了幅寫著「無罪」兩大字的白布條。那是徐自強在一五年首次被判「無罪」時,司改會為他製作的道具,阿強、律師團都在上頭簽了名。
那一天,距離一九九五年轟動一時的「黃春樹命案」,相隔已是二十年。阿強也因為這案子,歷經九次更審、五次非常上訴,他七度被判死、兩次被判無期徒刑。他在牢裡等待十六年,案子纏訟二十一年,在獄中,他「送走」超過五十名死刑犯,直到二○一六年,才獲判無罪定讞。
然而,無論人在裡頭、人在外頭,時間都是公平的,十六年就是十六年,七十幾位法官,誰也不想得罪先前判阿強死刑的法官,死刑就這麼判下去,而時間,也就一秒一分滴答地過去了。
阿強入獄時二十七歲,獲釋時,都四十好幾了。入獄前,他兒子才七歲,「我對他的記憶,就是帶他到處跑,只要他吵著要去哪個樂園,全台灣我都帶他去。」徐永昱七歲前對爸爸的印象,也停留在「當時他開貨車跑長途,順便帶我去玩。」
阿強被判無罪那年,他兒子也生了個兒子,現在他都當阿公了。在獄中時,阿強為了不耽誤老婆,辦了離婚。現在人出來了,徐自強卻已像是另一個人,生命像經歷一場土石流,某部分面目全非。
放下:投入冤獄救援演講 希望不要有下一個「徐自強」
徐自強出獄後,時常演講分享自己的遭遇,也希望能為司法改革盡一己之力。(圖/斷境音像有線公司提供)
阿強忽然又想到那個吸毒仁兄,「不知道他現在怎麼樣,也有可能不在世上了。」他苦笑:「我花十六年的時間,去證明一件我沒有做的事。」他接著說,「但你沒做過的事情,該怎麼去證明?」阿強至今沒想透。紀岳君則在旁嘆了口氣,「任何人都可能『有罪推定』,去判一個人罪,然而真相是什麼?」我們都歪頭想了會兒。
阿強說他不恨了,也不再氣了,走出禁錮之地,他最喜歡在自由的空氣中淋雨,因為在獄中,他根本不可能被雨淋溼。
阿強選擇原諒這一切,他兒子說,「當爸爸抱著我兒子,看起來就像是當年抱著自己的模樣。」畢竟,阿強沒有忘記經歷過的那些事,他加入了民間司改會擔任總務,不時出席演講。「我會一直講自己的事情,只希望不要有下一個『徐自強』。」他又抬頭瞄了斗大的「無罪」兩個字。
徐自強
出生:1969 年
現職:民間司改會總務
經歷:貨車司機、檳榔攤老闆
家庭:離婚,育有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