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台電的費率高、約期長,綠能業者就失去自配自售電力的誘因;至於社區自主發電,卡在技術之前的,則是用電資訊和住戶的整合難題。
一月甫修法完成的《電業法》,拿掉過去台電獨攬電力配售供給的權限,開放電業民營,朝向電力自由化發展。但新法上路半年,實際上電力供配大多仍依賴台電系統,距離民間自營電廠、電力供應更彈性,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年初剛完成五十年來最大翻修的《電業法》,以「綠電先行」為主軸,讓綠電業者不再拘泥於只能賣電給台電,得以自配自售。第二階段則是規畫在六到九年後讓台電「廠網分離」,把旗下業務切割成發電、輸配售電兩家子公司。
《電業法》將綠電的配售電門檻拿掉,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解釋,「現在如果綠能的業者是在高雄,要把電賣給台北的客戶,可以租用台電的電網來售電;如果客戶離你很近,你也可以自己牽一條線路,不須用台電的電網。」這打開了電業市場的自由度,企圖改變過去台電獨占的形態。
民營市場打不開 利潤差太多,業者寧願賣給台電
不過,實際運作上,李君禮坦言:「既有的再生能源業者,還是選擇賣電給台電。」換句話說,由台電統籌分配電力的模式仍舊未變,民眾也找不到門路自行購買綠電。
至今未有業者投入電力自售,李君禮說,一方面是既有業者早已和台電簽了賣電契約,合約還沒到期;另一方面則是《電業法》修法後,相關四十多個子法,有將近三分之二還在預告或規畫中,「業者想等到子法通過,情況明確點再投入。」
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助研究員陳中舜也指出,業者選擇賣電給台電,主因是利潤較高。目前台電收購太陽能的躉購費率一度是四到六元,而台電賣給民眾的電費一度不到三元,「中間價差這麼大,對業者來說,與其自己去找客戶,賣給台電還比較有利潤。」
台大大氣系教授徐光蓉也質疑,綠能業者和台電一次簽約二十年,「若要自己售電,哪個買家會跟你一口氣買二十年?所以大家當然賣給台電。」
業者缺乏自配自售電力的誘因,加上躉購費率相關規定是放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裡,費率偏高,業者依舊沿用台電現行的電網系統、賣電給台電。曾擔任台灣智慧型電網產業協會理事長的中央大學電機系教授林法正強調,搭配新版《電業法》上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後將改以補助業者的方式,調整目前躉購費率偏高的問題。「未來躉購費率調降以後,加上太陽能發電成本越來越低,業者會評估自己售電還是賣給台電比較划算,慢慢市場就會出現。」
但林法正也強調,電業市場要出現,還得等相關子法完備,《電業法》的相關子法太多,修法的確得花一段時間。至於子法何時修訂完畢?李君禮說:「我們是希望今年十月、十一月可以把全部子法都訂好。」
公民電廠推不動 資訊不足、整合不易,難建微型電網
除了電業市場還不見蹤影,另方面,《電業法》雖也開放再生能源不一定要用「公司」作為主體進行發電,提供公民電廠設置的可能,社區可選擇發展綠能,自發自用不再依賴台電。但要成立社區型的公民電廠,還得搭配智慧電網與儲能設備布建微型電網。
徐光蓉說,這些技術的前提是,台電對於每個變電所範圍內的用戶用電資訊能精確掌握,才有辦法搭建微型電網與台電間的雙向電網,「但台電現在是沒有這些資訊的。」
另一個社區微型電網的實際難度在於,「光是自用住宅想裝設太陽能板,如果你是透天的房子,還比較容易推,只要你家自己同意就好;但如果是公寓大廈,還得每戶都同意,整合上有困難。」林法正說,社區公民電廠還會牽涉到未來若要賣電給台電,利潤怎麼分配等問題,這些都成為微型電網發展的門檻。
「我們現在推動的微型電網試點,比較是從『防災』的角度來做。像有些地方台電電纜很難到達,遇到颱風,電纜就會斷很久。」李君禮說,目前已在這樣的地區試辦微型電網,以太陽光電搭配蓄電池的方式,提供偏遠地方緊急電力,避免電纜一斷,就喪失電力好幾天。
新《電業法》只是起步,綠電的自由市場還要逐步建立;至於能源自主等目標,更有待努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