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的要請律師,當然是挑成功率高一點的告訴代理,可是往往大家提告時都會過度自信,覺得對方一定有罪,不需要請律師,等到檢察官不起訴,甚至高檢署駁回再議時,才來考慮要不要請律師,其實那個時候都有點太遲了...
k:「這個要在10天內委請律師聲請交付審判,就是你認為地檢署的判斷不正確,改向法院要求開啟審判程序審理這個案件的意思,這個非請律師不可,因為是強制律師代理~」
客戶:「那成功機會大嗎?」
k:「很低!交付審判是很難成功的!法官准了,代表他又多一件案件,傻子才幹這種事情!」
客戶:「那怎麼辦?」
k(攤手):「真的沒辦法!」
k(攤手):「真的沒辦法!」
(k的os:搞到交付審判,基本上就是癌末阿!)(註)
掛掉電話後,在茶水間碰到同事稚齡律師(因為她自稱是中和某地區志玲,故名之,
從這個稱號你就知道法界充滿了謊言~)談到這個案子。
掛掉電話後,在茶水間碰到同事稚齡律師(因為她自稱是中和某地區志玲,故名之,
從這個稱號你就知道法界充滿了謊言~)談到這個案子。
稚齡:「搞到交付審判就沒救啦!」
k:「對阿!我覺得他如果真的有預算要請律師,應該在前面告訴代理的時候就委任,
再不成起碼在再議階段委任,成功機會也高一點。在交付審判才委任律師,基本上就是把錢丟到水溝裡阿!」(這個案件其實檢察官本來不起訴,k聲請再議有救回來,
但是繼續偵查時客戶決定自己來,就沒成功了~)
基本上如果要告人家,有幾個階段:
k:「對阿!我覺得他如果真的有預算要請律師,應該在前面告訴代理的時候就委任,
再不成起碼在再議階段委任,成功機會也高一點。在交付審判才委任律師,基本上就是把錢丟到水溝裡阿!」(這個案件其實檢察官本來不起訴,k聲請再議有救回來,
但是繼續偵查時客戶決定自己來,就沒成功了~)
基本上如果要告人家,有幾個階段:
第一個:刑事偵查階段,在地檢署提告,偵查階段。
第二個:再議階段,檢察官覺得沒理由,不起訴,向高檢署再議,說地檢署檢察官哪裡判斷有問題。
第三個:聲請交付審判,高檢署也覺得你的再議沒理由,駁回,這時候只能委請律師向地方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三個階段各自獨立,每個階段都要一次委辦費用,如果預算有限,只能請一次律師,
我會建議在第一個階段就請,因為成功機會是比較高的!
這個成功機會高,不是說一定會起訴,而是相較於第二個第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最有可能成功的~
萬一檢察官不起訴,聲請再議,成功機會又再低一點,畢竟地檢署檢察官也是專業人士,不太會犯錯,除非有地方沒查清楚,不然高檢署不太會發回續偵~
如果連高檢署都駁回再議,聲請交付審判,基本上幾乎是沒救的!
也就是上面三個程序,難度是:交付審判>再議>告訴代理
如果真的要請律師,當然是挑成功率高一點的告訴代理,可是往往大家提告時都會過度自信,覺得對方一定有罪,不需要請律師,等到檢察官不起訴,甚至高檢署駁回再議時,才來考慮要不要請律師,其實那個時候都有點太遲了~
結語:
打官司,就是打仗,打的是時間跟金錢,真的要花錢請律師的話,請把錢花在刀口上!
註:
其實交付審判還有另外一個功能,就是測謊,如果你問一個律師說交付審判機會大不大,他跟你說通過機會很高,那這個律師應該是很想接你這個案子吧!(原文連結)
結語:
打官司,就是打仗,打的是時間跟金錢,真的要花錢請律師的話,請把錢花在刀口上!
註:
其實交付審判還有另外一個功能,就是測謊,如果你問一個律師說交付審判機會大不大,他跟你說通過機會很高,那這個律師應該是很想接你這個案子吧!(原文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