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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根究柢》去年修法太倉促 是誰「加油添醋」?一例一休被罵翻 就是沒把關這三件事

追根究柢》去年修法太倉促  是誰「加油添醋」?一例一休被罵翻  就是沒把關這三件事

李昭安

焦點新聞

1072期

2017-07-06 14:04

「一例一休」政策原是希望降低勞工年總工時,落實周休二日,如今卻成蔡政府的政治風暴,不僅雇主抱怨「加班費太高、工時計算缺乏彈性」,也有勞工埋怨排班變混亂,想加班賺錢「老闆卻不允許」,勞資雙方都不討好。

此一重大決策備受批評,主要是行政部門事前沒做完整的法規影響評估,就倉促推動修法,加上朝野立委在審查討論時,淪於「兩例」與「一例一休」版本之爭,未考慮執行難度,也未監督行政部門提出配套措施,才留下後遺症。

去年六月初,蔡政府剛上台之際,時任勞動部長的郭芳煜就宣布,一個月內要提出一例一休修法草案。這是《勞基法》立法三十二年來最大幅度修正,勞動部卻過度自信,為修法埋下隱憂。

勞動部最初研議的修法方向,一例一休中「休息日」的加班費只訂「加倍發放」,亦即在休息日加班,前兩小時給「一加○.三三倍」以上工資,第三小時起給「一加○.六六倍」以上工資。

 

關鍵轉折:三天就拍板 官員和立委討論後 加班費「加碼」


後來卻發生關鍵轉折。去年六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召開「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參與者包括行政院和勞動部官員、立法院民進黨團幹部及其他民進黨立委。勞動部在會中定調,採納民進黨立委鍾孔炤等人建議,休息日加班費「加碼」計算,前兩小時給「一加一.三三倍」以上工資,第三小時起給「一加一.六六倍」以上工資。

當時還決定,加班工時、工資計算採「擬制工時」,即四小時以下,一律以四小時計,逾四小時以八小時計,等於「做一給四、做五給八」。希望以此墊高加班費成本、以價制量,避免雇主隨意要求勞工加班。

行政院隨即快馬加鞭,審查勞動部所提修法草案,在三天後(六月三十日)的行政院院會通過此案,送立法院審議。

只是,行政院始終沒解釋,在馬政府時期「謹慎研議」的一例一休修法方向,為何蔡政府上任一個多月後,就能確立修法版本?有沒有分析對經濟、就業、物價可能的影響?

 

問題一:錯估社會衝擊 跨部會影響評估報告 付之闕如


事實上,早有立委點出問題的嚴重性。去年十一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排案審查《勞基法》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劉建國數度追問郭芳煜:「到底有沒有做法規影響評估?」郭芳煜僅回覆:「我們有做就業影響評估。」但不是太細緻。劉建國還當面提醒:「我從五月、七月到九月都一再提醒,這件事必須要做!」

直到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一例一休上路後的第七天,郭芳煜才對外說明,若以每個休息日都加班八小時的「極端值」計算,全國企業因應休息日加班費及特休假增加而多出的成本,一年約一千一百多億元;扣掉刪除七天國定假日節省的六三○億元,企業一年增加的支出約五百億元。

可見,行政部門橫向溝通不足,在一例一休政策研擬之初,不見國發會對經濟、就業、物價做完整影響評估,提早啟動跨部會準備,彷彿推動如此重大政策,只是勞動部單一部會的責任。

 

問題二:沒監督配套措施 立委吵翻天 未評估執法可行性


另一個疏失在立法院。當時國民黨、時代力量為對抗一例一休,分別提出更嚴格的「兩例」(兩例假)、「一例一假」(一天例假,一天休假日)修法草案,思考方向全落入勞動部設定的「提高加班成本以抑制工時」之中,未能跳出盲點,提出更有彈性的替代方案;且因執著於各自版本,以及是否該砍七天國定假日,反而對一例一休缺乏有力監督,未逼著政府在新制上路前提出配套。

翻開去年十二月六日的黨團協商會議紀錄,國民黨立委蔣萬安點出,一例一休工時及加班費計算複雜,恐衍生問題。

蔣萬安當時提醒,「如果我是老闆,當我(休息日)請勞工加班一小時,卻要給四小時工資,有可能只讓勞工來加班一小時嗎?我一定會要求勞工加班四小時,就給四小時工資,這是很實際的考量。如此一來,根本無法達到降低工時,讓勞工朋友周休二日的目的。」

但即使像蔣萬安這樣,早意識到透過「加班費加碼」來降低工時有高難度,國民黨立委仍主張更沒彈性的「兩例」。更不用說,到最後立法院院會表決之際,不同政黨的立委還是屈從「黨意」,淪為「舉手投票部隊」,以「政治對決」決定重大公共政策走向。

 

問題三:行業屬性差很大 產業有淡、旺季之分 未保留彈性


最後一個問題,則是修法時未顧及不同產業特性,配套保留適度「彈性」。因此一例一休去年底上路後,包括產業界、地方政府到立委,都有呼籲「再修法」賦予彈性的呼聲。

今年六月,民進黨立委何欣純、蔡易餘分別提出《勞基法》修正草案,主張休息日加班工時、工資應以實際工時計算,以免企業為降低人事成本,聘用兼職人力替代。

此外,考量不同產業有淡、旺季之分,若經「勞資會議」同意,應開放加班工時上限,可在一定時間(例如三個月)內自由調配。其中關鍵前提在於,必須經過「勞資會議同意」,才能如此調動。

不過,目前有健全勞資協商機制的公司可謂寥寥可數,勞工自然擔憂能否「自主決定」。正因勞資雙方沒有對等溝通機制,在勞動意識抬頭當下,法令才會越訂越嚴,未來若要啟動修法,相關「結構性因素」也得面對、解決才是。

 

一例一休

 

一例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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