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元宵節,台東專門收留長照老人的仁愛之家某名收容戶,因急症發作緊急送醫,但仁愛之家員工排休的排休、放假的放假,一時之間找不到人手。「負責照料這位老人的謝姓看護員,看到這種情形,於心不忍,就說:『反正晚上我也沒什麼事,我繼續照顧好了。』」林姓主任回憶了當時情況表示。
勞動部調查,在一例一休之前,企業實施周休二日的比重達76%,沒有周休二日的大多是住宿、餐飲、零售等服務業。至於勞工,因可以排班調度,每周有二天休息的比重更達91%。
既然如此,為何想落實周休二日的一例一休引發民怨叢生?根據《今周刊》與1111人力銀行合作,針對1,128位上班族問卷調查,31.6%表示一例一休實施後,工作壓力變大;45%更表示整體收入減少。
找源頭》周休二日入法
為解決少數問題,犧牲沒問題的多數
原因之一在於,政府為解決少數的問題,卻讓沒問題的多數,統統出現問題。因為,周休二日雖是世界潮流,但是,為了保留企業運作彈性,卻鮮少有國家把周休二日視為強制性而入法。
原因之二則是,往年約在1萬多廠次的勞動檢查,2016年卻暴增到67,194廠次。《勞基法》修改後,種種規定已經趨於嚴格下,輔以激增的勞檢次數,使得立法從嚴,執法更嚴,令企業界大感吃不消。
根據勞動政策權威、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的研究,放眼全球,把周休二日入法的僅13個國家,且大多是小國。即使對工時規範最嚴格的德國,在周休方面也僅規定「雇主不得在周日或國定假日要求勞工工作」;日本與香港則是規定,「每7天至少要有1天休假」;韓國與美國甚至沒有對周休到底幾日進行規範。
所以,台灣的一例一休,連續工作超過6天即違法,跟其他國家比較,明顯欠缺彈性。《今周刊》為此,特地針對國內17家員工超過5千人或市值超過新台幣千億元的知名大企業人資長,進行問卷調查,其中6成的人資經歷超過20年。
結果,所有人資長均認為,連續上班6天以上違法規定太僵化,應改為每兩周休4天,至於哪4天,視行業特性與每個人工作性質,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即可。
造假風》出勤紀錄規定太硬
研究機構也被迫用手機軟體打卡
一例一休衍生出加班費複雜化獨步全球的現象,亦蔚為奇觀。雖然大企業的薪資電腦系統已經調整好,但許多以人工作業計算加班費的中小企業仍深受困擾。因此,前台北市勞工局局長、現為業鑫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的陳業鑫感嘆:「政府搞出多達四種的加班費,豈不在為難數十萬個台灣中小企業的『頭家娘』!」
為了遵守法令,中華經濟研究院要求,原本不必打卡的研究員皆必須打卡。一位擁有博士學歷,工作年資20年的研究員表示,已經採用一種手機軟體,不僅可遠端打卡,還可讓出勤時間呈亂數。
他不諱言:「《勞基法》逼得我們『造假』,有時候為了做研究,工作到深夜二、三點,如實登載出勤,一定違法。但這就是研究員的工作型態,政府為何要管那麼多?」
一例一休後,台灣休息日加班費大幅提高,等於上8小時班,收入是平日2.66倍。這反而對勞工形成極大的加班誘因,也讓老闆更不願讓員工在休假日出勤加班。
一位傳產業老闆私下向本刊表示:「一例一休前,休假日加班,公平起見,想來就盡量來,來者不拒。一例一休後,成本考量在精簡加班人力下,加班機會僧多粥少。」
新思惟》法規應跟上經濟時代
連國外商會都呼籲鬆綁
《勞基法》與勞檢之所以會引起這麼多民怨,就是仍以《工廠法》思惟來管理新經濟社會勞資關係。現行《勞基法》是以國民政府遷台前,即1929年的《工廠法》為藍本,經過數次修改而來。時隔88年,在物換星移、時代劇烈變遷下,很多思惟已不合時宜。
美國商會會長、同時也是麥肯錫台灣公司總經理章錦華就抨擊:「新修的《勞基法》讓台灣大開時代倒車,以父權作法,扼殺創新與創意。」「《勞基法》或許適合工廠生產線,但對於台灣政府想要鼓勵的新創產業,白領專業人士重視工作環境的自由與彈性,反而徒增許多無謂困擾。」他表示。
如何解決《勞基法》法條僵化所造成的荒謬現象?短期上,針對《勞基法》的勞檢(主要規範加班、休假、出勤紀錄等)應以輔導替代處罰,延長各行各業的適應期,更重要的是,已被撤銷處罰的勞檢訴願案,政府應列為勞檢員教育訓練的教材,避免不當處罰一再發生。
中長期目標,台灣應該具備勇氣與魄力,讓這部不合時宜的《勞基法》出局,走入歷史墳墓裡,效法德國框架立法精神,由各個產業的勞資代表,自行制定勞工能接受、亦能符合各自產業特性的勞動規則,中央政府並予以高度尊重,而不是由中央政府制定一部法令,強制360行皆要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