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樁因員工檢舉而揭開的超貸案,永豐金被金管會以最高金額開罰,然而一家紙上公司何以能貸這麼多資金?雙方似乎藏著不說破的公開祕密。
這件事發生在永豐金控,沒有財報就借到錢的公司是三寶建設,公司負責人還跟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關係匪淺。
四月十一日,金管會再對永豐金裁罰一千萬元,理由是未對其租賃子公司Grand Capital(以下簡稱GC)建立及執行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違法超貸三寶集團。這是繼去年十一月鼎興牙材詐貸案永豐銀被罰一千萬元後,不到半年,永豐金又被金管會以最高金額開鍘,不僅創金融業先例,也凸顯永豐金內控與公司治理的極大問題。
爭議一:無擔保放款比率超高
由李俊傑擔任負責人的三寶集團,與永豐金控的授信關係,早從二○○九年就開始,他透過個人投資的海外紙上公司J&R向永豐金租賃子公司GC借款,最高峰一度在一四年九月達到新台幣七五.三七億元,但其中有近七成三、約五五.一九億元是無擔保授信。
不過,引發爭議的是,永豐金以J&R「無實際營業行為」為由,免審財報,持續准予增貸。在一六年三月,持續授信總額七四.三億元,無擔保的金額來到七三.六億元,等於永豐金對三寶集團授信的九九%都是無擔保,而且部分還是設定在第二順位之後的債權,風險度大增。
據金管會調查,J&R是一家沒有營運、沒有營收、沒有報表的紙上公司。GC違反授信的5P原則,放款給J&R,也就是說沒有以借款戶(people)、資金用途(purpose)、還款來源(payment)、債權保障(protection)及授信展望(perspective)的安全性評估,嚴重違反金控集團風險控管及穩健經營之基本原則。
但令人不解的是,一家紙上公司何需借款七十五億元?
金管會透露,J&R借到錢後,將資金轉給李俊傑另一家紙上公司Giant Crystal,再轉投資到上海世紀靜安房地產開發公司,目的正是投資興建上海靜安區的頂級商辦大樓「一七八八國際中心」。
坐落上海南京西路精華地段的「一七八八國際中心」,對外號稱投資金額高達人民幣二十五億元(約新台幣一百二十五億元),原始股東除了三寶建設外,還有一三年已退股的頂新集團二董魏應交。
據了解,李俊傑為了興建一七八八大樓,向台銀、中國工商銀行申請建築融資,此外,他再拿上海靜安房地產開發公司股權向永豐金租賃借款。根據《銀行法》第十二條的認定,境外公司的股權不得視為擔保品,可是,在租賃業則是認定有價值的,因此在法定報表申報上被歸為無擔保授信,也導致外界認為永豐金對三寶的無擔保放款比例過高。
這,也是金管會認為三寶授信案最有爭議的所在。
據了解,一七八八大樓已在今年三月底以人民幣六十幾億元(約新台幣二百七十億元)賣給中國私募基金IDG資本,但雙方未完成全部交易。上海外商商仲業者私下透露,由於本案業主要求境外付款,但目前中國政府嚴格管控資金轉往國外,未來IDG是否順利成交,仍存在極大的變數。
對此,永豐金控回應,截至今年三月底,永豐金租賃對三寶集團融資餘額為一.三五億美元,市值擔保率達一○○%,據三寶集團提供的資料,一七八八大樓已於今年三月二十四日與買方簽訂買賣合約,上半年可完成交易,若以出售價格扣除負債及稅負後,剩餘資金遠高於在永豐金的債務,屆時應可順利清償。
爭議二:金控高層球員兼裁判
游國治是誰?他是何壽川的建國中學同班同學,一九九四年,原本任職於交通銀行投資部經理的他,被何壽川挖角至北企銀(後改制為北商銀)擔任總經理,一路都擔任要職,深受何壽川信任。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六十四條雖規定:「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於繳納罰鍰後,對應負責之行為人應予求償,」但永豐金董事會至今未處分游國治,反倒是當初檢舉本案的財務主管永豐金證券財務長王幗英等人遭到調職,也引發外界議論。
對此,永豐金控表示:「主管機關要求改善事項,本公司將於檢討後,將結果呈報主管機關。」
爭議三:雙方高層關係匪淺
事實上,翻開永豐金法定報表,三寶集團一直都是永豐金前幾大授信客戶,借款金額凌駕台積電、廣達等知名上市公司,而且李俊傑還是永豐餘關係企業華山文創的董事,李俊傑與妻子廖怡慇與何壽川夫婦交情匪淺,早已是永豐餘公開的祕密。
華山文創是當年永豐餘參與投標華山文創園區BOT案所成立公司,董事長由何壽川妻子張杏如擔任,雖然華山文創BOT案已破局,「李俊傑常跑來永豐餘找何壽川夫婦,而且私底下都稱他們老闆與老闆娘,」一位永豐餘集團員工也透露,曾有一位三寶建設財務主管到永豐餘上班,雖然目前已離職,但雙方關係之熟稔親密可見一斑。
何、李的緊密關係還可從另一件事看出。永豐餘透過海外投資公司「永豐餘全球」( YFY Global Investment)持有三寶旗下Giant Crystal發行的可交換公司債,但永豐金租賃在放款過程中也並未發現兩者之間是利害關係人。
針對可交換債的部分,永豐餘發言人殷國堂回應,元太與永豐餘旗下公司YFY所購買Giant Crystal發行的公司債,是一種可交換成股權的債券商品,而其交換的標的,是持有上海一七八八大樓產權的境外控股公司(但非Giant Crystal)的股權,不過元太及永豐餘尚未行使交換權,只要沒有行使交換權,公司債持有人就不是股權轉換標的公司的股東,也就沒有所謂關係人交易的問題。因為永豐餘自始至終都只是Giant Crystal的債權人,而非股東,所以關係人交易的問題並不存在。
三寶超貸案的曝光,源於內部員工的檢舉。他們自稱因堅持依法放款卻被逼退,永豐金雖否認,但從金管會調查結果看來,永豐金的內控與法遵確已生鏽。加上接二連三授信弊案,更顯示永豐金的內控問題,絕對不只一點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