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論文造假案調查報告出爐,認定校長楊泮池沒有違反學術倫理,無須辭職,讓外界熱議。台大前校長傅斯年曾言,「不能立信,絕不能求真理」,楊泮池應以此高標準,勇於承擔。
審理標準有落差,國際發表卻引用國內規範
根據調查報告,楊泮池掛名的七篇問題論文中,時間最遠可追溯到二○○四年,最高還名列第二作者。為何楊泮池能全身而退?關鍵在於此次調查報告所採用的審理標準。
翻開這次報告,是採用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作為審議標準,規範第九條定義:「共同作者一旦在論文中列名,即須對『其所貢獻』之部分負責」。而委員會做出結論,楊泮池雖為論文共同作者,但造假內容並非他所貢獻的內容,因此無需負責。
然而,此次問題論文皆發表在國際期刊上,卻以科技部規範審議,引發各界爭議。若依成員涵蓋各大頂級醫學期刊的國際醫療雜誌編輯委員會(ICMJE)標準,列名作者必須「同時」符合四項條件,包括對研究的概念形成、資料分析及解讀等具有重要貢獻;撰寫、或對文章重要內容進行關鍵性修改;核可文章最後版本;足以對文章的正確性及正當性負起責任。
以此標準來看,只要掛名,就有責任。
對於楊泮池在爭議論文中的角色,《科學月刊》 總編輯、宜蘭大學生物機電工程學系特聘教授蔡孟利曾公開質疑,單以二○○六年發表在頂級癌症期刊Cancer Cell的論文為例,楊泮池名列第二作者,刊出後卻陸續修正,二○○八年更一次修正了原文六個圖組中的三個圖組,這種巨大修正,在頂級期刊十分罕見。
中研院基因體研究中心研究員阮麗蓉也表示,這種等級的論文勘誤非常嚴重,在論文排名順序中,除了通訊作者之外,第二作者的重要性僅次於第一作者,幾乎可主導論文方向,「(楊泮池)這麼資深的肺癌專家,怎麼可能毫不懷疑這篇論文研究數據的真實性?」
調查小組皆同儕,挨批未做好利益迴避
除了採用科技部標準之外,十九頁的調查報告,也遭質疑不夠完備。台大校方在聲明中指出,這次案件,是由醫學院和生命科學院召集相關領域的校內外學者專家,組成院級調查小組,同時台大也另組九人特別委員會,協助檢視調查結果。
但台大公共衛生學院教授季瑋珠指出,這個報告交由涉案教授同學院同儕組成調查小組,毫無利益迴避。輔大社會學系教授戴伯芬則認為,此案涉及校長,由校內調查確實有利益迴避的問題,應由任命校長的主管機關或獨立於大學之外的機構調查。
針對外界對於調查結果的質疑,教育部表示,台大調查報告是台大的認定及說明,教育部仍已組成獨立調查小組處理此案,並將和科技部的小組互相確認,兩部會盡快提出調查結果。
然而事件自去年十一月延燒至今,楊泮池始終未對去留表態,也讓不少學者發起「匡正學術倫理風氣」連署,要求楊泮池主動辭職。
其中許多人提及,一九七五年諾貝爾醫學獎得主巴爾蒂摩(David Baltimore),曾在一九九一年、二○○五年,分別因為共同作者與博士後研究員的論文遭質疑,而主動辭去美國洛克斐勒大學及加州理工學院校長職位,理由皆為「避免衝擊校譽」。
在九一年辭去洛克斐勒大學的事件中,儘管調查結果證明,該論文並非造假,但巴爾蒂摩仍對外表示,掛名聯合作者的他,並未在研究過程中驗證實驗結果,確有疏失。他的種種作法,被認為是學術界重要典範,「楊泮池為何不能?」也成為許多學者共同的心聲。
「立信是做人做學問的一切根本;不能立信,絕不能求真理。」這是台大前校長傅斯年的名言,也被校方列為「台大精神」。台大作為最高學府,這次事件已讓台大、乃至於台灣學術界的聲譽受到嚴重挑戰,堪稱造成國家級傷害。作為台大校長,楊泮池理應知所進退,以身體現台大精神,才不枉台灣社會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