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強制加班引發近千人連署,打算於春節「休假」,恐將影響疏運,企業工會和產業工會也因此隔空對話。到底兩個工會在爭什麼?
交通部大動作召開記者會,起因於台鐵產業工會發起除夕到初三(一月二十七到三十日)的「依法休假」、拒絕國定假日加班行動,產業工會宣稱,目前已有近千人連署響應。若行動人數屬實,將影響台鐵春節疏運。
而除了交通部的澄清,台鐵企業工會理事長張文正也現身記者會為台鐵春節運輸背書。企業工會理事長明確反對產業工會行動,兩工會立場明顯不一。
台鐵兩工會為何而爭?要從雙方的訴求說起。去年十二月,台鐵企業工會發動遊行,要求政府補齊基層人力、營運獎金併入本俸、增發危險津貼、台鐵與公務人員年金改革脫鉤,其中除年金改革部分須進一步討論外,其餘皆已獲政府正面回應。
至於台鐵產業工會,則是在去年九月,也就是華航罷工行動引發社會高度討論之後,由台鐵運務人員(站務、車長、列車長等)為主的部分員工組成,主要訴求在於調整「日夜休」三班制。
人數未達標 想協商須合作
三班制意指以「日班、夜班、休息日」為一個循環,每班十二小時,主要適用於鐵路局運務單位中的站務人員。產業工會指出,三班制班表沒有完整休息日,讓員工長期過勞,輪班遇到國定假日時,也沒有選擇休假或補休的自由。
但是目前會員數僅占台鐵整體員工約一七%的產業工會,法律上仍不具有與資方進行團體協商的資格。依據《團體協約法》,能夠與資方協商的勞方代表,首先是企業工會;產業工會則需有一半以上員工加入該工會,才具團體協商資格。
當然,產業工會可與企業工會合作,共推協商代表。不過,對於產業工會的主張,張文正強調,三班制實施近三十年,未違反勞基法,關鍵仍是人力不足,若請假或休假,員工往往找不到人代班。言下之意,只要補足基層人力,產業工會所提問題將可有效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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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足加班費 三班制不違法
熟悉勞動問題的律師陳業鑫也說,台鐵的三班制規畫只要加班費正常給付,並無違法問題。
訴求未獲企業工會認同,產業工會則呼籲政府應主動協商。台鐵產業工會法律顧問蔡晴羽律師指出,如果政府是主動協商,就沒有適用《團體協約法》條文的問題。產業工會理事長王傑則說,他們願意進一步協商,但沒有人找他們談過。
對此,台鐵運務處處長張錦松表示,從去年九月到十二月,已經在內部開過六次工時協商會議,但因產業工會所提的輪班制度,未達法定周工時四十小時,因此未能採納,如果產業工會能提出更適當版本,運務處仍願意一併討論。
台鐵屬於公營事業,資方必須在勞工權益與公共運輸的政府責任中取得平衡;而在回應企業工會要求後,固然要關切少數員工的訴求,但依法處理,卻是必須謹守的最後底線。
興航勞資爭議 林明昇不能點頭的背後
復興航空解散,所有員工被解僱,因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5條規定,資方要和員工進行勞資協商,在已經召開的5次協商會議中,勞方代表要求除了法定的資遣費,另要「加發1.5個月薪資與工會會員每人10萬元工會行政費」,但至今與資方未有共識。
那麼,復興航空董事長林明昇到底在堅持什麼?簡單說,就法律層面看,興航目前已非林明昇所有。
目前復興航空已進入清算,針對公司資產、負債進行清理,依法律規定,最優先為有擔保物權、依《勞基法》之資遣費及勞工未滿6個月的工資。第二順位是一般的無抵押債權,如積欠稅負等,最後才是一般債權,也就是,林明昇「不慷他人之慨」的態度,應是值得肯定。
針對工會要求的加發薪資、工會行政費,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科長黃毓銘認為,這是正常勞資協商過程的一部分,但不屬於法定債權,意即依清償順序是排在最後面,屆時若公司財產已無剩餘,即使同意工會要求,最後也可能無法拿到賠償。
(賴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