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初審通過《公路法》修正草案,欲對Uber祭出最高兩千五百萬元重罰,政府意圖將挑戰法規的Uber逼回談判桌,解決其不受管制的問題。
Uber亞太區總經理Mike Brown對此直批修法是阻礙創新,高額罰金前所未見。交通部則指出,提高罰則不是為了處罰,而是希望將業者導向合法經營。
放眼國際,網路叫車業者Uber提供平價載客服務,頗受好評,但同時也衝撞不少國家、城市的法規,包括德國、法國、西班牙、荷蘭、比利時、香港等,都把Uber視為「違法營業」。各國在意的規範,不外乎經營行為、駕駛人資格、是否為乘客保險、合法繳稅等,台灣訂出的要求並未特別嚴格。
Uber認為台灣政府對Uber開罰,是阻礙有發展潛力的新創公司來台發展。但實際上,Uber在世界各地採「且戰且走」策略,不斷挑戰各地底線後,在部分地區還是做出妥協。
不認違法》在台態度強硬
資策會科技應用法制中心主任邱映曦舉例,加拿大魁北克對Uber祭出重罰後,Uber一度揚言要將App下架、退出市場,後來卻向官方低頭、重啟談判。魁北克最終立新法,要求Uber駕駛須與計程車駕駛持相同執照,適用同樣稅率與管制。
中國則是在今年另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範網約車平台公司應依法納稅、為乘客購買「承運人責任險」等保險,且網約車要有專門牌照,必須以網路預約、不能沿路攔車,平台須記錄車主、交易、路程資訊等。
今年八月,Uber不敵中國叫車服務業者「滴滴出行」競爭,由滴滴收購。
Uber來台三年,態度則始終鐵板一塊,從不認為本身違法。交通部認定Uber以無營業登記自用車載客,違反《公路法》,公司與駕駛人累積挨罰八千三百多萬元。
此外,國稅局今年十一月也對Uber在台登記公司「台灣宇博數位服務公司」發出兩張稅單,追查一三年至今短漏報的稅款,補稅加罰款金額達一.三億元。
Uber自認不違法的論據有兩點。首先,Uber自認提供「平台」的資訊媒合服務,對乘客不負承運人責任;其次,Uber以App跨境收取車資及管理乘客資料,乘客、司機都是跟Uber荷蘭母公司交易,與「台灣宇博」無關,且台灣還未建立跨境電商課稅制度。
因此,Uber自稱「共享經濟」,反對政府以出租車列管。近期更有「SEIA台灣科技資訊分享服務產業協會」在網路發動連署,呼籲修正《公路法》,新增「網路運輸服務業」,讓Uber等業者可納入適當法規管理。
但台灣真的無適當法規可管制Uber嗎?交通部多次強調,台灣已有「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相關法令,且本來就允許經營「出租車派遣服務」,Uber可登記此項業務,或與計程車業者合作,在台合法經營。不過,Uber堅持本身僅提供資訊服務的平台,只願登記「資訊服務業」,和台灣法律硬碰硬。
針對新創產業與舊法碰撞產生的落差,交通部今年十月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預計一七年實施多元計程車方案,其中已將類似Uber的運營模式納入管理,只要司機持商業駕駛人執照,就可合法上路。不過,此方案限制費率不能比現行計程車費率低,Uber應不會循此模式合法「落地」。
朝野立委、學界多同意政府目前對Uber畫出「納管、納稅、納保」的底線,但是否另訂專法、專章,以及重罰是否恰當,各界看法不一。
逢甲大學運輸科技與管理學系副教授李克聰表示,未來可考慮在《公路法》新增「網路運輸服務業」,強化跨境電商課稅及行動支付規範,適度鬆綁法定特許行業,吸引更多國際新創企業,激發台灣業者求新求變。
與時俱進》建立新創法規
長期關注新創產業的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日前指出,政府重罰嚇阻,是最懶惰的做法;若未來共享經濟不只出現在運輸業,「難道見一個打一個」?許毓仁表示,應該有一套新法規範新的數位經濟模式,他已在研擬「數位經濟基本法」草案,希望賦予新經濟行為明確規範。
Uber先前採取「罰不怕」的態度強硬以對,但在立院初審通過草案,將罰則提高後,Uber與政府的角力勢必進入「深水區」,雙方都等著掀底牌。如何不趕走Uber,而是引導Uber合法落地,考驗政府的智慧。
台灣宇博數位
成立:2013年7月
資本額:100萬
主要業務:開發App連結乘客與司機,提供車輛租賃及共乘資訊,乘客可預約並追蹤車輛位置
獲利: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