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上台後,出現兩大民營化企業台肥、中鋼的董座,由公務員出任的奇特現象;其中,中鋼董座先是遲而未決,而後又由經濟部政務次長沈榮津「兼代」,這又是否違法?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及投機事業」、「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銓敘部曾在二○○一年對這條規定作出解釋,指出公務員雖可依法代表官股兼任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董事,但「除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外,不得被選為董事長或副董事長。」
公務員不得任職董座「代理職務」卻無法可管
根據上述解釋,沈榮津兼任中鋼董事長似屬違法。不過,本刊去電詢問銓敘部,相關人員表示,《公務員服務法》雖規定公務員不得被選為董事長,但對於「代理職務」,目前沒有相關法令規範,兼任和擔任都是明確違法,但《公務員服務法》中,並沒有關於「代理」的相關規範。至於公務員是否違法、究竟為兼任或代理,則由各主管機關認定。
沈榮津究竟是不是「代理」董事長?若造訪中鋼官方網站,沈榮津職稱為董事長;據中鋼在十月三日發布的重大訊息,沈榮津為「新任董事長」。而中鋼公共事務處處長黃一中亦表示,公司在十月三日舉行董事會,正式推選沈榮津為董事長。
「所謂的代理董事長是媒體的寫法,沈榮津次長已經在董事會上,依照董事長產生的程序產生了,他就是名正言順的董事長。」黃一中肯定地說,「由於政務次長的職務還在,應該說是次長來兼任董事長,但是兼任的時間多久不得而知,因此被大家認為他是過渡。」
經濟部認定非兼任 沈榮津雙重身分不違法
不過,本刊詢問經濟部,卻又有不同說法,經濟部人事處科長表示,沈榮津僅為「代理董事長」,正式人選正在協調中。「這個人事是提報行政院核定,我們(經濟部)是依照院函(行政院函),院函上寫的是『兼代』。」
他指出,經濟部作為中鋼股東,原本董事人選由經濟部指派即可,但行政院要求,重大轉投資事業人事必須報到行政院審核,如董事長人選就需要向院方提報。經濟部建議,由原本即為中鋼官股董事的沈榮津代理董事長,後來院方以院函回覆同意由沈榮津「兼代」,「不是要沈次長當董事長,而是要沈次長去『代理』。」
經濟部強調,院方同意後,他們已在十月三日中鋼董事會前,將院函轉交中鋼。
「院和部的意思都是請沈次長代理,而代理在法規上是沒有問題的。」
簡單的身分問題,至今竟然彷若羅生門,而即使沈榮津確如經濟部的認定僅屬代理性質,且在「兼任或代理由主管機關認定」的前提下,沈榮津並未違法,但此舉難免也給人經濟部人事安排遊走法規灰色地帶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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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部門兼任非首例 農委會副主委掌台肥董座
事實上,不只中鋼,台肥也出現同樣的情況,目前是由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兼任台肥董事長。對於公務員兼任民營化企業董事長的現象,一位在政府部門擔任人事工作多年的公務員就私下說,「確實是第一次看到。」
中鋼是國內鋼鐵業龍頭,也是國家的指標企業之一,每每改朝換代,誰來當董事長就成了最熱門的新聞,其中也難免牽涉派系角力。不過,新政府上台後先是遲未敲定人選,而後又祭出疑走灰色地帶的緩兵之計,小則影響這家民營化企業的股東信任感,放大來看,外界對於新政府人事安排「政治大於專業」的疑慮,恐怕也會有所加深。
沈榮津
出生:1951年
現職:經濟部政務次長、中鋼董事長
經歷:經濟部常務次長、經濟部工業局長
學歷:北科大商業自動化與管理所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