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一再宣示將加強外籍人士來台及留台誘因,建構友善留才環境;但實際上,我們的移民法規鬆綁幅度太小,讓認同台灣的外籍人士還是得被迫離開。
政府修法效率怎麼這麼快?但細看內容,並不是修了什麼新法規,而是一齣粗糙的粉飾太平劇碼。
新聞稿以「某德國籍外僑雷女士」為例,七歲起以「依親」事由在台居留,為與家人共同生活及完成學業,滿二十歲改以「就學」事由居留。新聞稿寫道,二○一四年修法後,雷女士「畢業後即可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居留兩次,每次不超過三年,以利思考工作方向,或申請永久居留許可。」
內政部重申兩年前的修法,要隱藏的事實是,這位從小在台灣長大的「雷女士」──《今周刊》於一五年九月第九七七期封面故事主角之一雷堤娜(Krystyna Jensen),早就已經被台灣法令趕走,到國外工作了!
來自德國的雷堤娜,從小在高雄長大,卻因法令限制,不得不離開台灣。(圖/資料室)
「雷女士」想留下來 得找到高薪工作或嫁人
一九九八年,雷堤娜隨父親從德國來台灣,在高雄讀國小、國中,之後考進台南家齊女中舞蹈班、國立台灣藝術大學舞蹈學系。據《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外國人子女可以「依親」名義在台生活。
但雷堤娜成年後,不再具依親資格,若想留在台灣,得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辦理,基本上有兩條路徑:其一是找一份《就業服務法》認可的職業,若為「專門性、技術性工作」,薪水不能低於勞動部規定的三萬七六一九元;其二,就是找一個台灣老公嫁了。
雷堤娜的父親詹森(Ralph Jensen)就在他的部落格中寫道,雷堤娜畢業後必須找一份全職高薪的工作,「如果沒有找到,她基本上就只具觀光客的身分與權利;但她在台灣住了十六年(至一四年),也幾乎是她的一輩子,這裡對她來說是家,卻沒有任何自主權。」
而內政部的修法,真的可以幫到她嗎?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的修法,只是將必須離台的時間延後六年,如果不能取得永久居留權,這些台灣出生、長大的外籍青年就要和雷堤娜一樣,被重重法規限制趕跑。
因此,就算修了法,雷堤娜並未申請延期留台,而是與家人分離,獨自移居卡達杜哈工作;比雷堤娜小兩歲的大弟雷傑,在知悉未來處境後,也先一步休學回德國重新找出路。詹森來台貢獻專長,台灣法令卻硬生生地拆散他的家人,而官員,只會發新聞稿粉飾太平。
官員坦言門檻高 修法牛步 外國人無奈出走
移民署居留定居二科科長蔡璧霞坦言,延期居留只是讓外籍人士子女可以暫時留下來,不會馬上與父母分開,「給他六年時間,如果沒有找到比較高薪的工作,就真的沒辦法。」對於雷堤娜的案例,蔡璧霞無奈表示,「她學跳舞,好像就滿難的。」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規定,大學畢業之僑外生,月薪須達三萬七六一九元,但勞動部今年五月公布的調查,社會新鮮人平均起薪也不過兩萬六二三○元,為何要求這些在台灣長大的外籍青年,得拿到比平均起薪高一萬元的待遇?
雖然勞動部對於僑外生已推出「評點制」繞過薪資門檻,但這套系統卻不是針對雷堤娜這樣在台工作、生活,從事專門及技術性工作的外國人子女設計,詹森仍留在台灣的二個孩子,也很難適用。
「距離上次《今周刊》的採訪已有一年了,可悲的是,沒有太多改變。」雷堤娜的母親詹森太太(Grazyna Jensen)說,臨時且有條件的居留證延期,但沒有工作許可,再怎麼「愛台灣」,也很難把未來賭在台灣不合理的法令上。雷堤娜與弟弟的離去,就是最好的證明。
蔡璧霞說,外籍人士子女成年後可以考慮辦理歸化,或者辦永久居留。然而,永居的財力門檻更高,須月薪達基本工資兩倍,或國內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值逾新台幣五百萬元,「目前永久居留的財力證明只針對配偶放寬,看下一步能不能修改子女的部分。」蔡璧霞說。
詹森太太告訴我們,修法的腳步不能再遲了,「我們認識一些年輕、有才華的年輕人,選擇離開台灣,都是因為無法預見能否在台灣過上正常的生活。」政府一邊向國際攬才,卻又用法令趕跑這些土生土長、認同台灣的外籍人士,豈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