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平」遇上「效率」,你怎麼選擇?台灣公部門長期以來,都是前者;新加坡政府卻選擇後者。它的經驗,可以帶給台灣文官改革什麼啟發?
若回顧台灣公部門對「公平」的執著,實已有百年歷史。「民國肇建初期,中央擔心地方機關用人徇私及舞弊,決定採行人事中央控制模式。」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張四明接受本刊採訪時表示。
而這樣的執著,在經濟高度成長期的台灣,或許沒有太大問題。但幾十年下來,政府資源越來越少,民眾對政府施政效能的要求卻越來越高。公平及防弊,似乎代表某種歷史的制度性遺產,成了公務員的重中之重,也使得公部門在台灣漸成「穩定」及「保守」的代名詞。
進用管道》各單位自主,延攬外籍人才
離台灣不遠的新加坡,在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政府效能的國家排名常居前三名,其公務員的考選任用及政府採購的規畫設計上,皆有獨到之處,或可供台灣借鏡。
新加坡公務人員的進用,不像台灣是統一透過國家筆試,而是如同民間單位,由各別部門運用不同管道公開徵求人才。一旦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即施以心理測驗及口試,通過後即可成為「儲備幹部」。通過初審,仍須接受一連串嚴格的考核篩選,直到獲選為績優人員,才會被分發至各部會擔任高級文官。
「台灣現在考、用不合一的制度,也讓行政部門不能適才用人。若讓部會能夠部分地自行招募、用人,台灣的公部門人力資源才有辦法提高效率。」台大政治學系兼任助理教授李俊達說。
新加坡公務員任用制度另一特殊之處在於,不論是否為新加坡國籍,只要擁有與職位相應的潛能,政府皆不吝於聘用。反觀台灣,過於重視制度面的公平,以及考績評比上的人情文化,公務員就等於鐵飯碗的心態,至今牢不可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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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機制》設潛力門檻,讓年輕人出頭
不同於台灣公務員有「永業制」(也就是終身職及退休俸)的保障,新加坡公務員則設有「潛力門檻」,規定在某一年齡以前(約三十五至四十歲),必須升到一定職位,否則將轉調其他部門,或由政府輔導至民間企業任職。
這不僅讓年輕的優秀公務員有機會快速晉升,也推升個人成就動機。而且,台灣公部門人員多自行培訓,新加坡公務人員可以申請到民間大型企業實習,或接受訓練,隨時掌握產業界的脈動。
台灣的政府採購近幾年因採用最低標,導致廠商未能如期履約,或履約品質堪慮的問題不斷;新加坡公共工程卻甚少發生上述狀況,主因之一,在於嚴謹的廠商登記制度。
採購品質》實地面訪廠商,有助核定標準
新加坡政府在審查申請廠商資格,除了要求其紀錄表現、財務能力及相關證照等證明外,亦會派員實地面訪,了解廠商過去專案執行成效,並以此作為核定廠商可承攬工程財務等級的標準。
此外,廠商專案投標金額一旦超過三百萬新加坡幣(約六千九百萬元新台幣),如果未能得標,只要確實具備相關證照,新加坡建設局會與採購機關合作,針對未得標廠商進行一系列輔導措施。例如,公布所有投標廠商總品質得分的排名,同時亦會對投標金額達五千萬新幣的個別未得標廠商,就其優劣項提供分析建議。
同樣曾為亞洲四小龍,如今在政府效能上,新加坡卻大步甩開台灣。提升競爭力,台灣已經沒有蹉跎的本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