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羽球好手戴資穎,因未穿羽協贊助商的球鞋一度傳出將遭到懲處,引發各界熱議。國內各單一體育協會,為何對選手似乎總是「剝削大於幫助」?
其實,不只是戴資穎,仁川亞運羽球銅牌國手廖冠皓,因為先前亞錦賽沒有使用羽協贊助商的球拍,遭罰三十萬元。另外,二○一五年四月,台灣競技啦啦隊在「世界盃啦啦隊錦標賽」中獲得冠軍,卻因一紙賽前被迫和競技啦啦隊協會簽下的合約,要用國光獎金支付協會七十三萬五千元的組訓費用,同樣引起爭議。
種種爭議的重點有兩個:為何體育協會的要求似乎總是不利於選手?為何選手對於這些不合理的要求或裁罰,往往只能乖乖買單?
戴資穎表示,羽協所屬贊助商常寄來不合身的衣、鞋,在羽協施壓下勉強穿上場,常導致受傷。
(圖/法新社)
掌參賽報名權,選手敢怒不敢言
關於第二個問題,長期關注台灣體育環境的知名足球球評石明謹直言:「因為協會手握生殺大權,讓選手敢怒不敢言。」所謂的生殺大權,最基本的,就是各項國際賽事的報名參賽權。
根據奧林匹克憲章精神,國際運動賽事對各國參賽事宜是採「單一窗口原則」,也就是,只以各國的該項運動協會為窗口,而不接受其他單位、個人的報名申請。於是,單項體育協會等於手中握有「選手參賽分配權」;選手若「不聽話」,結果可能無法報名、甚至禁賽。
網球好手盧彥勳,就曾在○七年台維斯盃比賽時,因為向網協要求在徵召選手參賽時,給予「肖像權自主」、「合理訂定培訓計畫」、「積極尋找贊助廠商」等保障,反而被網協禁止參賽。
協會能夠分配的,除了選手,還有錢。依據《國民體育法》第十二條,政府應「酌予補助」各民間體育團體,根據體育署資料,政府每年編列二億元補助四十五個單項協會,而羽球協會的內部財報也顯示,一五年拿到八百五十七萬元的體育署補助。
人、錢的分配權都在手上,體育協會若交給熱心體育人士主導,效率自然可期;相對的,若協會主事者無心提升競技能量,甚至將協會作為圖利工具,結果也就不難想像。
石明謹舉例,「足球協會一年支出上億元,比起其他體育協會多靠體育署補助,最大金主還有國際足總,資源最多,但是台灣的足球成績卻可以說是最爛。」而目前擔任足協理事長的航源公司董事長林振義,去年曾涉違法販賣納骨塔而遭檢調起訴,並有多家媒體報導,林被檢舉在世界盃足球賽亞洲區資格賽中涉嫌簽賭,可謂爭議不小。
有心做事的人,反而無法進入協會
換言之,主事者的心態,就是所有爭議的答案了。然而,放眼目前國內各體育協會的理事長,多半都是政治人物,國民黨民代尤占大宗,例如前立委吳育昇、廖正井,以及現任立委黃昭順等都名列其中,「真正熱愛體育、有心做事的人,反而進不去!」台灣運動產業協會理事長、過去也曾是網球好手盧彥勳經紀人的徐正賢說。
城邦集團董事長何飛鵬日前投書媒體表示,台灣體壇的共犯結構,就是沽名釣譽的「傀儡金主」與單項「體育蟲」的共生關係。文中比喻,負責募款的理事長不懂體育,如同傀儡金主,擔任首長只為求名;而所謂「體育蟲」,則是長期把持會務、上下其手的總幹事或祕書長,「只想在其中撈些油水,而把單項體育協會弄得烏煙瘴氣。」
在這樣的結構底下,「真正有心的人,連加入會員都無法。」徐正賢表示,加入網協依規定是要通過董監事審核,而他自己儘管關心網球多年,至今卻仍無法加入網球協會。
「修法加強政府的監督機制,讓有心體育事業的人站在對的位置,是最重要的事!」徐正賢認為,不管是修《人民團體法》或是《國民體育法》,目標都應該是要讓各體育單一協會的主事者,有重新流動的空間,讓人與錢的分配權,交給有熱情的人主導,並且受到適度的監督,才是健全台灣體壇的長久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