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不僅應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這句著名的法諺,恰好是當前台灣司法的寫照。
身為正義守護者,台灣司法卻因遠離社會脈動、難與外界溝通,讓人民失去信心。強烈的不信任,導致人民對司法恐懼、冷漠,形成惡性循環。法律源於人民集體意志,只有讓人民看見司法、讓司法聽見民意,才能扭轉信心危機。
法律為何難以親近?第一線司法官自省
當司法改革口號震天價響,體制內的司法官做何感想?《今周刊》邀請曾嘗試在體制內推動改革的檢察官姚崇略,分享心路歷程。「我做的是一份很有意義的工作,因為對沒有能力請律師的犯罪被害人來說,唯一能幫助他們的,就只有檢察官了。」
姚崇略表示「司法這麼不被信任,法律人當然也要檢討。大家一直批評法官太年輕,我覺得年齡不是最大的問題,且當了十年律師,轉任法官一定比較好嗎?關鍵在司法官養成教育有沒有好好做,我們要繼續延續背判例、解釋的教育嗎?還是可以讓實習時間拉長、增加司法官的人生經歷。」
「以我的經驗,司法官養成太著重判例和書類格式,這很有問題。法律人其實都知道,書類是給上級審看,不是給一般民眾看的。當我開始習慣這種法律語言,不知不覺地,我也忘記怎麼用一般人能理解的方式對話。法律語言和一般語言的落差一定要解決。第一線的檢察官或法官,要讓當事人覺得司法有好好處理他們的事。我也希望政府多做基礎法治教育,讓更多人理解我們在做什麼。」
不能再等!台灣司法改革的4大主張
主張一、開放部分司法官名額,專供具實務經驗者報考。增加受訓司法官實習時數。增加律師轉任法官名額與誘因。
主張二、強化落實法院調解機制,減少無謂訴訟。檢察官採任務編組、賦予檢察單位過濾匿名告發案權力。
主張三、法院落實發言人制,說明重大判決理由。司法文書改採簡明文字。推動人民參審、審判全面錄影直播。
主張四、基礎教育增加法治課程,讓人民更熟悉司法功能與運作。
民主,過去20年來已成為台灣社會的基石,定期的國會選舉,是檢驗民主的重要指標;台灣民眾用手中的選票,選出立法委員為我們制定法律,可見法律其實源自於人民的集體意志。既然司法屬於人民,司法改革當然也是每一個人無可迴避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