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當檢察官,是希望幫助弱勢被害人;但在許多人眼裡,他的工作是「收錢辦事」。眼見社會對司法信賴度每下愈況,站在第一線的姚崇略不禁反思,法律人能夠做點什麼。
司法有多麼不受一般人信任?我有個親身經歷。有一年中秋節我回老家,和親戚朋友在家門口烤肉閒聊,有個平常滿熟的鄰居阿姨問我,「你當檢察官這麼多年了,會不會很辛苦?」我隨口回答:「還好啦,跟一般工作一樣,就一陣一陣的。」沒想到她突然說:「我告訴你啦,你們那個,用錢買就有。」
「阿姨,現在不至於啦,就算我不敢保證全部的法官和檢察官都沒有收錢,但大部分絕對都是憑良心做事。」我試圖解釋,阿姨還是很堅持:「沒有!你們那種就是有錢就贏了啦。」
我當下有點沮喪,這阿姨對我還滿認識的,卻從這角度評價我的職業,那不認識我的人會怎麼想?當社會普遍不信任執法者,是滿恐怖的事。
會當檢察官其實是誤打誤撞。我大學考上法律系,不是因為什麼偉大的理想,沒想到第一年成績不錯,有被鼓勵的感覺,就慢慢培養出對法律的興趣。
起訴被判無罪?不代表檢座亂起訴
從我念大學開始,司法改革就是熱門議題,一般人對司法的印象確實沒那麼好。我身為第一線的司法官,也想扭轉這種氣氛。我發現一個沒有法庭經驗的民眾,走進我小小的偵查庭,通常會覺得氣氛不太好,心裡容易產生不安和恐懼。所以我一直提醒自己,偵訊的語氣盡量要好;就算被告講得再扯,我也聽他說就好。
我真心希望民眾來地檢署或法院不會害怕。但這幾年下來,我覺得民眾的態度沒什麼改變;我開始到高中演講,提供學生一些法律知識,希望他們有正確的法律觀念,不再覺得法律很無聊、恐怖。
檢察官要加班、案件量大、半夜出勤,這些對我都不是問題。除了被懷疑收錢以外,我比較難接受「濫行起訴」的批評。起訴被判無罪,不代表檢察官亂起訴。不過案件量大、上級對未結案件的管考又嚴,難免會有人把標準放寬,覺得差不多就起訴了,形成惡性循環;但我期許自己,如果出手,一定要有九成以上把握。
當然,這個工作還是很有成就感。我遇過一個媽媽,和我一樣年紀,但小孩已經二十歲了。她的小孩在KTV和人起口角,走出店門口以後,被對方開車撞死;撞死人的駕駛,被偵辦檢察官用殺人罪起訴。我是這個案子的公訴檢察官,負責到法庭向法官證明被告有罪。
這案件開了很多次庭,那個媽媽每次都到。她沒請律師、也沒提出論述主張,來了只是一直哭,希望法院還她兒子一個公道,因為她完全不相信被告律師說的「被告只是喝醉酒,不小心撞到人。」
最後一次言詞辯論時,我很認真說完檢方認為這是蓄意殺人案的理由,把所有的證據全部再向法官陳述一遍。開完庭,那個媽媽特地留下來等我,她說:「兒子出事後,我的生活完全被打亂,也不知道能怎麼辦。但檢察官在法庭上的表現,讓我覺得這世界上還是有人在幫我,謝謝。」
年輕法官不好?關鍵應在養成教育
不管平常怎麼不被信任、案件負荷量多大,一聽到這句話,我就覺得這份工作OK了。
話說回來,司法這麼不被信任,法律人當然也要檢討。大家一直批評法官太年輕,我覺得年齡不是最大的問題,且當了十年律師,轉任法官一定比較好嗎?關鍵在司法官養成教育有沒有好好做,我們要繼續延續背判例、解釋的教育嗎?還是可以讓實習時間拉長、增加司法官的人生經歷。
以我的經驗,司法官養成太著重判例和書類格式,這很有問題。法律人其實都知道,書類是給上級審看,不是給一般民眾看的,法官、檢察官分發後候補、試署的六年裡,要把書類送審兩次,通過才能成為實任。
當我開始習慣這種法律語言,不知不覺地,我也忘記怎麼用一般人能理解的方式對話。我常想,能通過司法官考試的,都是讀法律比較有心得的人,為什麼經過兩年培訓、分發到法院、地檢署工作以後,會成為一般人心中「怪怪」的人?
法律語言和一般語言的落差一定要解決。第一線的檢察官或法官,要讓當事人覺得司法有好好處理他們的事。我也希望政府多做基礎法治教育,讓更多人理解我們在做什麼。
無論如何,檢察官還是很有意義的工作。我就算拿到博士,還是會想繼續做下去。也不是說什麼捍衛正義之類的,只是我覺得很多弱勢的犯罪被害人,沒有能力請律師,這時能幫助他們的,就只有檢察官了。
姚崇略
出生:1976年
現職:高雄地檢署檢察官(10年司法官經驗)
學歷:政大法律系、司法官訓練所42期結業、德國漢堡大學博士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