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16年,台灣民眾連續5次,將領導台灣的工作託付給了法律人,這代表多數的民眾,將法律人視為最有領導能力的精英。
儘管事後立法院2度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不讓類似情況重演,但這起事件凸顯當年發出傳票的法官,在盡責追求真相時,無法同理受害者的感受;這類個案只要一發生,「法官與我們活在平行時空」的印象,就更加深植人心。
過去16年,台灣民眾連續5次,將領導台灣的工作託付給了法律人,這代表多數的民眾,將法律人視為最有領導能力的精英。但同一時間,台灣社會對於法律人組成的司法體系,卻充滿了抱怨與懷疑。
「法官總是被告誡不要和外界有太多接觸,以免影響獨立審判,所以很多人一就任就被關在象牙塔裡,出入的場所只有法院和『司法新村』(法官宿舍);往來的朋友甚至配偶,也都是同樣生活經歷的法官,即使再聰明的人,都很難跟得上時代。」擔任律師三十年的立委顧立雄分析。
法律菁英與社會的隔閡,是一般人對司法不信任的重要原因。過去五年,台灣受訓司法官的年齡僅27.8歲,缺乏足夠的社會歷練就掌握審判大權;為了拉近司法與社會之間的距離,讓律師轉任法官是最直接的方案,但過去五年,成功轉任法官的律師僅佔新進法官14%。
讓晉用法官的管道多元化、增加考試錄取法官的社會歷練,是司法改革的重要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