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宕十四年,鄭性澤因「殺警案」五度判死定讞,如今終於獲再審機會,也暫免牢獄之災。羅秉成等人為了什麼積極平反冤案?人權律師又抱持著什麼理念?
「鄭案」源起一場十四年前的密室槍戰
二○○二年一月五日,鄭性澤跟著好友羅武雄到台中豐原十三姨KTV唱歌,羅帶了四把手槍,酒到酣處,他竟在包廂裡開槍助興,還順手拽了兩把塞到鄭懷中。
憑空槍響,豐原分局刑事組派員查看,刑警蘇憲丕帶頭衝進包廂,小房間內槍聲四起,硝煙彌漫,一切迅雷不及掩耳。電燈打開後,羅武雄仰坐在矮沙發上生死未卜;蘇憲丕倒臥血泊;鄭性澤腿部中彈,待在原地發愣。
法院認定羅武雄於槍戰開始即遭警方擊斃,鄭性澤被控一槍擊中蘇憲丕,趁著其餘警察退出包廂,更走到羅身旁,對蘇補了兩槍,再移回原本位置。蘇憲丕殉職,鄭性澤也因此被判死刑。
然而,鄭性澤腿部中槍,如何帶傷爬到羅的位置?「犯案現場也被破壞,連凶器、四把手槍都排排放在沙發上拍照,顯然被移動過。」羅秉成認為警方鑑識、採證顯然有瑕疵,鄭性澤的自白更疑似刑求下的產物。死刑雖然定讞,真相卻在五里霧中,隱晦不明。
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蘇建和案」正燒得如火如荼,羅秉成也是義務律師團一員。當天,高等法院再更二審判決出爐,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得到無罪判決。羅秉成一走出法院,就被長期為鄭性澤奔走的作家張娟芬攔住,她道完喜,接著就是一句:「那可以輪到鄭性澤了嗎?」
他的使命救出蘇建和後 奔走鄭案
「蘇案」當時還沒平反,檢察官又提出上訴,羅秉成卻開始研究接觸「鄭案」。一二年,蘇等三人確定無罪定讞,不得上訴,他馬上全力投入「鄭案」的平反工作。
歷經了二十三次非常上訴遭駁回、兩次聲請再審被駁回,鄭性澤今年終於獲得再審機會,轉為被告,法院也裁定停止死刑執行,將擇日開庭,全案將重回二審的審理程序。五月三日,鄭性澤終於獲釋。
身為「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的羅秉成,從「蘇案」、「陳龍綺案」到「鄭案」,無役不與,他也因此擦亮了「平反冤獄專家」的招牌。然而,他用低沉的嗓音說:「所謂職業形象,只是外界給我的期許。」
當人們想起「人權律師」或「平反冤案律師」,腦袋中大抵會浮現那種滿腹激情、話語鋒銳的正義形象,身形魁梧的羅秉成卻少了點情緒。言談之間,他總給人一種若有似無的距離感。出身嘉義的他,講話多少帶點台灣國語,不過冷靜抑鬱的氣質,終究抹去了草根氣息,相反地,羅秉成看起來像隻大型貓科動物,深諳潛伏、抓緊時機的狩獵邏輯。
對於「平反冤案」,羅秉成善於觀察司法結構與現狀,打官司不冒進,「冤獄案必須使用策略,首先要務是先保住一條命。」他說:「要像擠牙膏,一次一次提出新證據,因為一次梭哈,如果不成功,所有努力就全被扔進垃圾桶了。」
羅秉成更點出司法盲點,「法官是人, 卻在做神的事,冤案是法律中的一種共業。人作為審判者,一定會犯錯,因為他們並非全知全能。」
但他也知道,台灣的刑法其實非常嚴謹,「《六法全書》,建制內化了防錯機制,透過不同權力的制衡,把錯壓到最小。」警方是辦案的上游,如果上游有誤,水會流到中游,也就是檢察官,最後再流到法官,「層層疊疊審查,就是為了不要錯判。」
為避免錯判,律師及監察院則負擔「糾錯責任」,檢察總長能提出非常上訴,律師也能聲請再審。「然而問題不在法,在人,以前法律系學生,不讀這些,因為考試不考。律師執業後,覺得平反冤案成功率太低,也不接。」防錯、糾錯機制因此失能。
「『蘇案』當年司法界阻力很大,要靠許多體制外的抗爭。」羅秉成說,「那個時代,必須讓司法難堪。」處理「鄭案」時,羅秉成則認為,法界因「蘇案」基礎,已有反省能力,「在救援思惟上,我們應該放棄對抗,而是協力。」
他的救援思惟放棄抗爭 助法界除共業
羅秉成舉例:「一開始,鄭性澤一定很怨。」但有一次,審訊開庭,審判長問:「外面的人替你奔波,有什麼感受?」鄭性澤回答:「心存感激,因為他們,我對判我死刑的法官心無所怨。」
羅秉成說:「後來我問他,什麼時候心無所怨,他說,『李復甸監察委員做了調查報告,替我喊冤。』」
「鄭性澤說『我喊了十幾年,法院、檢察官都沒人信,代表公權力的監察院這樣說,代表我不是亂喊冤!』」羅秉成指出,官方、檢調能夠反省,並思考冤案的可能性,是沉冤得雪的關鍵。
羅秉成雖然致力於「平反冤案」,卻不喜歡自居「人權鬥士」,他之前靠著DNA重新鑑定,幫助被控性侵的陳龍綺洗刷冤屈,陳龍綺說:「我都稱呼他為羅神,在最無助的時刻看到他,就好像會發亮一樣,能力很強卻很溫柔。」
陳龍綺被平反後,回高雄擺攤,羅秉成在他開業第一天,竟馬上南下探視,「我想回饋,但他一毛錢也不讓我捐!開庭時,我曾經被法官不對等和凌虐的口氣激到在裡面暴哭,也是羅律師當庭抗議,不斷鼓勵我。」
羅秉成不願往自己臉上貼金,只一再強調,「我其實開竅很慢,不是那種洞燭機先的人。」他笑說:「學生時代,我們就填志願,按照第一志願填到最後一個。」
大一、大二,他根本沒有念法律系的自覺。到了大三,「我才對法律產生感情。當時社會開始解禁,我也逐漸對《勞工法》、《公法》產生興趣。」
羅秉成後來考上台大法律研究所榜首,「我鑽研《公法》,大師級人物翁岳生(前司法院長)、廖義男(前大法官)都影響我很大。」畢業後,他成了普通的地方律師,「就像『家庭科綜合診所』一樣,我什麼案子都接。」
後來,他應知名人權律師蘇友辰之邀,合作平反「蘇案」;羅秉成稱蘇是「班長」,而蘇友辰談到小老弟,則直誇他是「人權鬥士」、「點子王」,他笑說:「羅律師方面大耳,體格魁偉,我是班長,那他就是團長!」但他也直言,羅秉成很固執,有時在法庭上彼此意見有出入,還會直接拆蘇友辰的台。
「我很幸運,從一次又一次的個案中得到刺激,睡著的神經,總會甦醒。」羅秉成說:「我沒辦法做到像蘇友辰律師那樣,他是拿命辦案。」有沒有使命感呢?他又微微一笑:「這是法律規定的。」
他隨手翻起辦公桌上沉甸甸的《六法全書》,喃喃念:「《律師法》第一條寫著: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
羅秉成不太擅長說太感性的話,但他終於有感而發,「我出身勞工家庭,是嘉義人,父親是泥水工。」父母雖然賺得不多,卻讓他衣食無缺,「小時候的玩伴們,可能就沒我那麼幸運。我相對得到、分配到的比較多,現在總會有種該吐出來的感覺。」
平反,也是司法的一部分
羅秉成(左)為可能蒙冤的鄭性澤(右)奔走鳴冤, 不遺餘力。(圖/羅秉成提供)
他的「魯夫」哲學 來自陌生騎士冒雨相助
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說:「羅秉成律師常講:『我們要做的,就是對那些一臂可及的人伸出援手。』」
羅秉成想起一段往事,「當時我要趕去考台大法研所,搭二三六路公車,我都提早出門了,竟然下起大雨!在羅斯福路前卡住。」已經遲到了十多分鐘,超過二十分鐘就沒資格考試,他只好衝下車,向一位機車騎士求救。
騎士只回他:「上車!」彎彎拐拐,騎士繞了一小段坡路,「總之,我全身溼淋淋地就衝進了考場,剛好趕到。」他忘了自己是否有向騎士道謝,「但當放榜時,我名列其中,就馬上想起他。」這位騎士也一直讓他難以忘懷。
騎士的「一臂所及」造就了羅秉成的原則,但僅僅「一臂」,不會太短嗎?他笑說:「可能是《海賊王》裡魯夫的『一臂』啊!」他的手臂忽然看起來像魯夫一樣,有了橡膠的延展性,越伸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