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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價腰斬後 張念慈、翁啟惠應該說清楚的事 疑雲滿布 浩鼎爭議深度解密

股價腰斬後  張念慈、翁啟惠應該說清楚的事 疑雲滿布  浩鼎爭議深度解密
實地走訪發現,轉讓浩鼎給翁郁琇的原弘投資,位於書田大樓後棟住家。

周岐原、梁任瑋、林思宇

焦點新聞

攝影/吳東岳

1006期

2016-03-31 09:04

浩鼎股價自高點已暴跌超過五成,儘管輿論爭議四起,但透過公開資料還原事實,澄清真相,才有助於公司治理,並促進生技業長遠發展。

浩鼎解盲引發的種種爭議,隨著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女兒翁郁琇被爆持有浩鼎股票,話題之火熱也進入了新高峰,各種涉及利益輸送、內線交易的揣測四起;不過,由於浩鼎已是上櫃公司,透過歷史數據,至少有幾個事實,可以逐一加以還原。

 

首先,是翁郁琇取得浩鼎股票過程的合理性。

 

翁啟惠(左,攝影/吳東岳)、翁郁琇(右,圖/翻攝自翁郁琇臉書)

 

長春、原弘投資  應為潤泰集團關係企業

 

依浩鼎董事長張念慈的聲明,二○一二年潤泰集團以每股一美元自美商Optimer(以下簡稱Optimer)手上洽購六千萬浩鼎股份,並計畫分散持股,因此在交割完成後,立即出售二千七百萬股予數十位投資人;由於翁郁琇此前即為Optimer大股東之一,因而詢問翁郁琇洽購意願。而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則在日前表示,當時之所以先出手買股,是「因為有些人手頭不方便」而先行墊款。

 

若要檢驗這段說法,需要回顧Optimer當年移轉浩鼎股權的經過。公開資料顯示,一二年十一月,Optimer分五筆、共五.九四萬張浩鼎股權移轉給宜泰、匯弘、長春以及原弘等四家投資公司;隨後,這四家投資公司又於當年十二月四日,分別轉讓股權給特定個人與法人,數量少則八張、多則數千張。緊接著,浩鼎就在十二月十二日登錄興櫃。

 

從資料看來,這段浩鼎興櫃前的歷史,與張念慈所言相符。

 

值得注意的是,當初接手Optimer股權的四家投資公司,其中的宜泰投資、匯弘投資,都是浩鼎去年度前十大股東;至於合計轉讓三千張浩鼎給翁郁琇的長春投資、原弘投資,又是什麼來頭?公司登記顯示,長春投資董事長為鄭銓泰(潤成控股董事長),董事包括匯弘投資派任的王綺帆(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之妻)、黃明端(中國大潤發董事長),監察人則是潤泰興公司派任的李志宏,可以想見屬於潤泰集團旗下。

 

相形之下,原弘投資顯得較為「特別」。原因在於,原弘投資登記資本額僅六百萬元,而且四位董事皆為自然人,並非法人代表。

 

為探究原弘投資真實情形,《今周刊》記者特地走訪其登記地址。我們發現,原弘投資位於台北市中心的書田大樓,這棟大樓前側是尹衍樑出資成立的書田診所,後側是設有門禁管制的住家;住戶對記者表示,「凡是郵差投遞信件到原弘投資或是找人,都要問前棟警衛室。」保全管理人員接到詢問時,則對原弘投資是否位於該大樓三緘其口,表示不知情。

 

儘管不得其門而入,但經本刊查證後發現,原弘投資目前持有尹衍樑曾大舉投資的復華投信三一二萬股,在復華投信派任副董事長及一席董事,加上公司地址與潤泰相關事業比鄰,合理推論,應為該集團投資公司之一。

 

翁郁琇買股合理  但資金來源須交待

 

而關於張念慈指稱,「翁郁琇原本就是Optimer大股東」的說法,可從那斯達克(NASDAQ)及美國證監會(SEC)資料略窺一二。資料顯示,翁啟惠家族於○九年初,尚持有一百萬股Optimer,其中翁啟惠個人直接持有約十五.四萬股普通股,另外與家族共同信託持有約八十七萬股,以及二五九六股選擇權,持股約三.六%。

 

以比率看來,翁郁琇身為家族成員,有可能因共同持有信託持股,被列為Optimer大股東之一;但翁啟惠仍必須進一步說明,翁郁琇受讓價值九三○○萬元的浩鼎股票,是否以歷年積蓄及父母贈與全數支付?

 

至於有人質疑,翁郁琇在一二年十二月四、五日以每股三十一元取得股票,一周後浩鼎即以每股九十元在興櫃掛牌,讓翁郁琇「短期獲得暴利」;但事實上,潤泰集團是在當年十一月才與Optimer完成浩鼎股權交割,分散釋股的時間點,應無太多可議之處。

 

高階主管賣股  引起內線交易揣測

 

浩鼎另一件受外界質疑的事項,則是內部人持股變化,引發「內部人在解盲失敗前賣股」的內線交易揣測。

 

儘管浩鼎發表四點聲明,強調公司解盲前一個月禁止所有人買賣股票,內部人持股均為禁令前處分,不能視為集體出脫,也不可視為內部人對解盲結果的評斷,但浩鼎幹部在去年下半年多有減碼,也是客觀數據所反映的現實。

 

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的事前申報轉讓資料中,去年浩鼎僅申報上櫃前辦理過額配售,以及上櫃後贈與資料,合計共六筆數據,各級幹部皆未事前申報轉讓;但月報表顯示,多人持股一路減少。這意味著,經理人可能因個人需要,透過《證交法》二十二條之二「每日向市場轉讓低於一萬股(即十張)者免予申報」規定,分批賣出股票。

 

其中,總經理黃秀美在公司登錄興櫃時,名下持股是二九○張,一三年四月增至六○三張,此後一路減少,至一四年七月已剩下一五五張,目前則只有四十二張。一三年至一四年間,浩鼎股價在二百元至三五○元上下,仍低於目前水準,似乎與解盲失敗無關。

 

市場雖對浩鼎幹部的減碼動作傳言紛紛,甚至有不少揣測,但平心而論,賣股十張免事前申報的「例外」辦法由來已久,權利亦非浩鼎所獨享;與其詬病單一對象,不如趁此機會修改法規,規定內部人所有轉讓皆須事前申報,相信不會再浮現類似爭議。

 

前十大股東「身分特殊」是否為公開市場交易?

 

此外,翁啟惠到底有沒有將技轉成果捐贈給中研院?此問題牽涉到翁啟惠與浩鼎之間另一層面的利害關係。依據中研院在三月三日所發布的聲明,「本院並非以技術入股(浩鼎)技轉,而是依疫苗臨床試驗進度收取權利金,相關技轉均以中研院名義簽署技轉合約,而非翁院長個人名義。」

 

中研院內部人員表示,翁啟惠曾表態,有意把研究專利授權所得捐作公益,但確實作法迄今尚未細談。依院方規定,中研院研究人員技轉依相關辦法辦理,專利權人為中研院,發明人為研究團隊,可獲得授權費用四○%,依每位研究人員貢獻度分配。

 

中研院亦強調,翁啟惠在浩鼎解盲失敗後接受採訪,是「被動接受媒體詢問」,且是「以科學的角度詮釋解盲結果所代表的意義」。就法規來看,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七條,「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翁啟惠在受訪時以正面解讀浩鼎解盲結果,固然「有利於關係人(持有浩鼎股票的女兒)」,但「被動受訪」或許不能被直接解讀是「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或機會」。

 

當然,即使不致違法,但作為中研院院長,為個別上櫃公司發表評論,仍屬不妥,何況過程中強調自己無持股,最後卻被爆出女兒有持股,終究令社會對其信賴感打折。

 

尤其,浩鼎的前十大股東當中,曾先後出現許慶祥、林滄海等「股市名人」,更容易讓市場對種種疑雲放大解讀。在此部分,張念慈與經營團隊若能適度說明,這些人士的持股究竟是來自公開市場交易,或是其他管道取得,相信也能對市場擔憂的炒作疑雲,有一定程度的澄清作用。

 

最後,身為浩鼎前十大股東的富鈦投資,因總統當選人蔡英文胞兄蔡瀛陽身為最大股東、董事,已透過律師宣布,一年內透過信託機構,在不影響市場方式下出清持股,藉此平息爭議。如果能透過浩鼎案,通盤檢討公務員利益迴避機制的妥適性,如同蔡英文所說「謙卑再謙卑」,生技產業才有機會擺脫陰霾,真正成為台灣的產業支柱。

 


總經理黃秀美(左)持股雖一路減少,但以時間點來看,應與浩鼎解盲失敗無關。右為董事長張念慈。(攝影/陳永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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