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6/18編按:國民黨立委日前提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草案」,增訂溯及既往條文,想要為救國團解套,民進黨團6/14在立法院院會提議退回程委會,院會因此上演「救國團條款」表決戰。
民眾黨未參與投票,國民黨再次以席次優勢否決退回,讓此修正草案順利付委,民眾黨8席未投票爭議浮現,總召黃國昌表示不贊成用溯及既往條款處理,主席柯文哲解釋,可以試著讓救國團在符合黨產條例下運作,應該要進委員會討論。
救國團曾是國民黨透過營隊宣傳青年反共思想的重要組織,如今從事旅館業、補習班等營利事業,同時長年接受政府補助,還享有低價租用、購買國有地的優惠,不但與民爭利,也引發特權質疑。
以下為今周刊2016年3月完整報導。
「在那個貧乏的年代,救國團是我們對外探索的唯一管道,發洩青春的精力。」知名作家小野回憶,威權體制下,資源封閉的社會,透過救國團,年輕人不會想到背後的威權體制,反而是享受在救國團所給予的小確幸中。
公轉民〉財務人事循舊制 廉價租地再打折 國民黨長期把持
一九五二年成立的救國團,成立日期還訂為當時總統蔣介石的生日,第一屆團長是蔣介石,主任是蔣經國,在文化部的官方網站上寫著,「救國團隸屬國防部總政治部,是官方的青年運動團體。」原名「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長年舉辦各種戰鬥營與青年活動。就連位於台北市松江路的總部,也取自蔣介石的學名「志清」,就是眾人熟知的志清大樓。
一九八九年,救國團以社團法人身分向內政部登記,由公轉民,長期被視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由政黨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濟的團體或機構),理監事名單中,包括國民黨代主席黃敏惠、國民黨新北市黨部主委林新欽、國民黨中央評議會主席團主席李總集,以及國民黨前副主席林澄枝等,幾乎都是國民黨要員。
問題就出在這裡,威權體制下產生的救國團,有其特殊的歷史背景,長年享有各項特權,從今天來看,許多不符公平正義的爭議,依舊懸而未決,最大的問題,就是救國團分布全台超過一百個據點,多是長期占用或賤價租用國有土地,而且因歸類為社會公益團體,承租國有地時,還有六折的租金優惠,享受了雙重優待。
例如阿里山活動中心承租面積八一六三平方公尺,公告林地價格每平方公尺三十三元,依國有地租賃規定,租金為申報地價年息五%,並給予社會公益團體六折優惠,因此過去年租金僅八○八一元,二○一六年起才漲到四十八萬元。
近來多起救國團爭議還地新聞中,最受矚目的,莫過於志清大樓,被國有財產署控告長年占用國有地及大樓,一六年一月,高等法院判決救國團敗訴,須返還市值達十億元的志清大樓,以及積欠的租金超過四千萬元,救國團已再提出上訴。
非營利〉經營旅館補習班 左手拿政府補助 右手投入轉投資
另外,捷運劍潭站旁的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面積約五公頃,其中七六%,近九千坪土地產權歸台北市政府所有,長年以每坪一五六元,每月一四六萬元低價承租,一五年底合約到期,北市府決定不續租,給予一年緩衝期,租金增加五百萬元。同時,雲林縣救國團據點,一五年也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須拆屋還地。
「救國團目前租金逐年調高,有的尚在協商中,預估今年租金成本約增加一千多萬元。」救國團發言人陳家秀說。她並強調,救國團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在登記為社團法人後,就只是一般非營利組織。
全面被追繳租金和還地的救國團,另一個問題,是號稱公益團體,卻行營利之實。早年救國團主要辦理青年營隊,但是後來開設補習班、旅館、轉投資成立公司,說是單純的非營利組織,很難服人。
「各地的青年活動中心,實質就是經營旅館業,開補習班也是對補習業的不公平競爭。」黨產歸零聯盟執行長羅承宗說,救國團在營利的同時,還拿政府補助,豈能說是未享特權。
陳水扁政府○七年曾統計,光是中央各部會,多年來,就有超過二十七億元的補助金進了救國團的口袋。除了中央政府,救國團也獲得地方政府的補助,例如新北市政府主計處網頁即可查到,救國團在○九年至一四年間,共獲得一二二八萬元補助款,經費來源包含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及各局處的計畫補助金。
用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資料查詢,可以發現救國團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的公司高達十家,包括中國青年旅行社、張老師文化公司、幼獅運動休閒管理有限公司、幼獅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等;服務範圍擴及補習業、旅館業、企管顧問業、出版業、運動中心經營;十八處的青年活動中心,使得救國團成為全台最大的連鎖旅館集團,更儼然是一家「控股公司」。
根據監察院一一年的糾正案文指出,救國團一○年的資產總額高達五十三億元,年度總營收約有二十三億元,比許多台灣中小企業還要高。
如何改〉公告財產總目錄 應釐清資產來源 合理租用公有地
同時,救國團長年的財務也不公開,直到被監察院兩次糾正後,才在會員定期刊物上,公告不到半頁A4紙的財務資訊,內容是年度收支,看不出資產總額;網路版的會員刊物,甚至刻意拿掉此頁。也就是說,一般人仍無從檢視救國團實質財務狀況,僅在法務部網站上,可看到一四年的法人登記財產總額是二十四億元。
「現有法規並不要求公益團體公開財報,我們是依法行事。」陳家秀解釋。近來,在各界關注下,內政部宣布將修改《人民團體法》,將救國團、婦聯會等團體納入規範,要求財務透明,包括上網公告其財產總目錄,為轉型正義跨出第一步。
只有財務透明還不夠,惜根台灣協會祕書長林子凌認為,救國團財產取得,與國民黨脫不了關係,要完成轉型正義,必須釐清救國團所有資產來源,及其業務內容涉及營利的,都「不該藏在NGO(非政府組織)的名號下,持續享有特權。」
林子凌進一步指出,至少救國團現在使用的公有土地或房產,要透過政府正常採購招標流程,不能持續放任他們低價租用,回到市場機制,如果得標,也應取消優惠價格,合理租用公有地。另外也有聲音認為,應確保救國團脫離國民黨控制,《今周刊》最新民調即顯示,六成四受訪者贊同透過立法規範,由社會公正人士擔任理監事,顯然社會已有頗高共識。
救國團的轉型,已是非做不可!
救國團以青年服務營隊出名,近年卻被爆與民爭利,和非營利團體名稱不符。(圖/救國團提供)
救國團
成立:1952年
召集人(理事長):黃正鵠
主任:張德聰
營收:23億元(2011年監察院統計)
資產總額:53億元(2011年監察院統計)
財產總額:24億元(2014年司法院法人登記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