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5年的人口老化也將比過去增加四倍,每年約36萬人退休,如果這時候不去做年金改革,將會對政府財政產生具大的衝擊。
台灣未來面臨有如天文數字的退休金潛藏負債,已是人盡皆知的事情。接下來我們是要積極解決這個問題,還是放著不管?如果不予理會,是否會出現如同希臘與南歐諸國上演的悲劇?或是能利用其他財政與金融工具,幫助我們度過財務難關?以上這些問題,未來都會不斷出現在每一位台灣人民的心裡。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如果我們勇敢面對這個世紀大難題,負責任地處理它,是否就能解決問題?二○一二年,馬英九政府曾經展示雄心壯志,試圖解決此一世紀難題。遺憾的是,最後結局卻是無功而返,且動搖了政黨的根本。
這種結局是必然的結果,還是採用了不對的方式、服用錯誤的解藥,而讓病情變得更複雜且惡化?難道國際上其他國家沒有類似的情況嗎?如果有成功範例,其中是否有值得我們借鏡之處?這些方式能產生功效的要素為何?又該如何套用在台灣現有的制度中?這些都是現階段台灣社會迫切要思考,並快速做出反應之處。
在討論到國際上的做法之前,我們必須先釐清各類年金的特質,以及政府所扮演的角色。以台灣目前退休金制度來看,國民年金、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以及公保老年給付,都屬於第一層的社會保險年金。
這是國家社會安全制度的一環,必須讓人民擁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政府不但需要負擔財務責任,更該在整體財政系統中找出其他財源,以保障這些制度永續經營,不致發生破產危機。
第二層年金制度是職業退休金,又稱為企業年金,屬於雇主與員工之間的契約關係,例如勞工退休金、軍公教退休撫卹基金,以及私校退休撫卹基金等。此類年金,是員工和雇主的契約關係,如果發生破產問題,應該是由勞雇雙方互相討論,政府不該介入其運作。
不過,軍公教退休撫卹制度的情況較為特殊,政府同時扮演雇主與執政者的雙重角色,如果制度面臨破產時,政府應該釐清自己立場,僅能以雇主角色與軍公教人員協商,不能再以執政者的身分,利用國庫來填補其虧損。
有了以上的理解,我們就可以分析並效法其他國家的經驗。由於人口老化的時代趨勢,全球先進國家都面臨年金制度問題,其中不乏改革成功的範例,而改革幅度最廣、影響程度最大,並且對其他國家產生示範效果,甚至得到聯合國認可與背書的國家,首推瑞典 N D C 年金制度。
這個模式被歐洲其他國家廣泛採用,並成功解決人口老化帶來的財政危機,因此瑞典 N D C 制度也成為台灣未來年金改革可參考的模式。
瑞典 N D C 制度具有以下特色:第一,建構單一的基礎年金,使得社會年金具有公平與效率的基礎;其次,為了使基礎年金永續經營,導入了緩衝基金,以及隨人口結構而調整年金給付之方式;第三,將第二層企業年金改革為「確定提撥制」,明確規範雇主必須為員工提撥退休金的責任;最後,為了提升確定提撥制的投資績效,員工得以透過「自選平台」為自己增加退休金。
瑞典 N D C 特別值得台灣學習的原因,在於它能解決我們年金制度面臨的三大困境,職業不平、世代不公與財源不足,一舉改變台灣退休金制度的體質,使其健康無虞,擺脫破產疑慮,能長長久久運作下去。
由此觀之,台灣年金制度並非沒有未來,也非無可救藥,它端賴我們用更多心力,給予其他世代多一點包容與體諒,只要大家齊手同心,一同解決問題,必能讓這個制度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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