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三年大統長基混油案,引爆國內食安風暴,當時是一位積極的民眾不斷檢舉,相關單位查一年才逮到違法事證。時隔兩年,檢舉獎金還是沒發出去。
黃先生強調,當時部長邱文達等受訪時,都有提到接獲民眾檢舉;他認為就是因為他鍥而不捨的檢舉,才有後續的追查,但政府卻不願發獎金,他批評:「大統長基是黑心廠商,衛生局則是黑心官。」拿不到獎金,他也向廉政署、彰化縣政府政風室陳情都沒結果。
大統長基董事長高振利因混油案,二審判決十二年徒刑、罰金三千八百萬元定讞。
無具體證據 則不予獎勵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未發檢舉獎金是因每天都有一堆民眾檢舉函,醬油與食用油尤甚,包括這位檢舉人在內的理由大多是「怪怪的」或「味道不對」,並無具體理由。依《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規定,若檢舉「無具體內容」,則不予獎勵。
此外,現行規定食安檢舉若查獲屬實,依「行政罰鍰」金額二○%發給獎金,混油案發時則為五%;葉彥伯說,原本對大統長基開罰的十八.五億元遭撤銷,後來開罰一千五百多萬元則與橄欖油無關,就算要給獎金,也無從給起。
究竟此案是否為黃先生檢舉,衛福部和北市均指認定權在彰縣衛生局。本身為律師的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說,檢舉「味道怪怪的」有點空泛,若檢舉人不服,可提行政救濟。
這起紛爭引發食安檢舉舉證困難的質疑,葉彥伯解釋,提出追查方向即可,如「懷疑油中混摻棉籽油」,不須證據即可成立。為避免再生紛爭,彰化縣衛生局日前已訂定辦法,明定檢舉獎金要件。消基會祕書長盧信昌則建議,獎金發放應要有全國統一的標準。
食安事件頻傳,衛福部有必要召集各縣市,研擬更細節獎金發放標準,諸如因某人積極檢舉而追查破案,也就是有「因果關係」時是否酌予發放。標準明確化,民眾才能有所依循,也可避免錯誤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