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外籍人士已經成為一個另類的弱勢族群。雖然愛上台灣的好山好水,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他們卻被各種法規刁難,在台灣寸步難行,甚至被驅逐出境。以下,是他們的故事……。
硬生生拆散!越南媽媽只能依賴兒女監護權 須擔負離境風險
三十二歲的小雁(化名)○三年嫁來台灣,○六年女兒出生的喜悅還沒維持太久,突如其來的車禍卻奪走丈夫的生命,使小雁必須靠著女兒的監護權留在台灣。然而戶政事務所的官員告訴小雁,如果沒有拿到身分證,她在女兒年滿二十歲,不再需要法定監護人時,她就無續留台灣的理由,必須離境。
雪上加霜的是,失去配偶身分的她,必須等到合法居留五年才能申請歸化。
但另一方面,歸化要求的財產門檻,對外籍媽媽來說並不容易。以小雁為例,失去丈夫的她,平日須照顧小孩,無法有全職工作,更別說是存錢了。此外,即使小雁克服了各項條款,在歸化的過程中,她必須要放棄母國國籍,其間不能離境,稍有差錯,可能使她立刻落入無國籍的窘境;而拿到身分證後,五年之內都還必須擔心身分被撤銷。種種限制,讓離鄉背井的外籍媽媽感到無力。
南洋台灣姊妹會執行祕書洪滿枝表示,小雁的遭遇並非特例,「很多姊妹在台灣住了二、三十年,當小孩快二十歲時,卻被告知下個月要離境!」這些外籍媽媽,很多是和小雁一樣,因為難達歸化條件,或是母國官方不願意開立良民證,因而無法順利歸化。
當記者向移民署諮詢熱線求證時,官員表示外籍配偶喪偶的情況,按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小雁應可一年一簽繼續居留,竟然和她在戶政事務所詢問的結果不同!而被問及歸化要件中「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電話轉接多次,竟然沒有任何官員能夠提出明確定義。面對台灣第一線人員對法條更動的慢半拍,加上條文模糊地帶帶有歧視的主觀判定,使外籍配偶在台灣的居留充滿阻礙。當台灣人的媽媽,可真不容易!
做志工也不行!英國樂團參與社區服務 竟以「非法打工」驅逐
台灣史上第一首奧運加油歌曲是誰作的?答案是來自英國的「前進樂團」〈Tranistion〉。這三個來自英國的大男生,從九七年組團至今,就以台灣為家。他們的中文歌〈對不起,我的中文不好〉在網路紅透半邊天,在YouTube有一百六十萬的點閱次數,成為外國人學中文的學步歌。
一二年倫敦奧運,他們想要幫台灣加油,便主動向中華奧委會提議,並完成台灣史上第一首奧運加油歌。這一個熱血愛台灣的樂團,卻因為參加教會社區服務,不符外國人在台工作法規,一一年被迫遣返,三年內不得入境台灣。一夕之間,他們滿懷的熱情,被硬生生地潑了一盆冷水。
一一年的冬天,前進樂團受邀參加板橋福音堂教會的現場表演,雖然是社區服務的無償演出,依照台灣的慣例,教會還是貼補了他們一筆車馬費。當這筆款項報了稅後,才發現,他們三人沒有與經紀公司簽約,也沒有合法的工作證,勞動部認定,外國人沒有工作證的情況下收取費用,就是非法工作,判板橋福音堂教會七十五萬元罰鍰、前進樂團九萬元罰鍰,勞動部一二年五月發函將樂團三人驅逐出境,並且未來三年內不得入台。
的確,根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三條,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就連做志工也是違法。〈見後篇〉
但是,前進樂團一番好心卻遭驅逐,讓主辦單位也站出來聲援,在外交部工作的教友卓湘慈也幫他們進行好幾個月的提訴:「過程中,我們也遇到很同情的公務員,很願意幫忙;但礙於法規,還是愛莫能助。」
看著黯然回英國的三人,福音堂長老鍾嘉聲表示:「當時只是一個單純的社區服務,我們也不知道有這些規定,雖然我們一再強調是非營利活動,也挽救不了他們,對他們實在很抱歉。」
旗下簽有外國表演歌手、威爾斯葛羅的負責人張志瑋無奈地說:「台灣經紀公司不太會考慮與沒發過片的外國表演創作者簽約,除了工作證申請程序麻煩之外,有了營收後,經紀公司還得先扣除外國人高達二○%的稅收,才能拿剩下的八○%和藝人分帳,再加上台灣現在唱片的大環境不好,外國表演者在台灣的生存更是嚴苛。」
前進樂團目前在中國巡迴演出受到歡迎,不過他們會直接前進中國發展嗎?樂團鼓手Joshua毫不猶豫地說:「我們心繫台灣,等三年過了,我們還是打算回台灣發展,這裡才是我們的家!」
喜歡台灣的英國「前進樂團」,因為ㄧ場教會的志工表演被驅逐出境,但仍不改他們愛台灣的心。(圖/前進樂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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