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並沒有對第二預備金訂定上限,所以因應施政需求擴編額度,並未違法;大家監督的焦點應該是市府動用開支,有沒有符合規定。
「我們這個國家的制度是為了除弊,但讓興利很困難。」素人從政的台北市長柯文哲,近來又踢到鐵板。
台北市政府二○一六年度第二預備金編列十五億元,較一五年的九億五千萬元,高出五億五千萬元,遭台北市議員批評擴編幅度過高。柯文哲解釋,這是為了要因應不可預期的臨時需要,實報實銷,將過去列在各局處下的六%工程預算保留款集中運用,且還不到總預算一千六百億元的一%。
柯文哲施政常挑戰政府機關的邏輯,這次有沒有道理?經查,一四、一五、一六年中央政府第二預備金占總預算比率,均為○.四%。
而依據審計部有關各縣市政府總決算報告,以最近出爐的一四年為例,各縣市政府第二預備金占總決算比率大多位於○.一%至一%之間,連○.一%都不到的有新北市、桃園縣(當時尚未升格)、基隆市、嘉義市與連江縣;超過一%有台北市(三.四五%)、新竹縣(二.一一%)與新竹市(四.三四%)。
其中,台北市原本在一四年編列第二預備金的預算是九億五千萬元,占總預算○.四%,但決算結果顯示,北市實際用掉高達五十八億元,占總決算三.四五%。亦即,即使預算低列,第二預備金的支用仍可能超出甚多。
由於《預算法》僅規定第一預備金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一%,對第二預備金則未訂上限,僅有「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規定,因此柯文哲編列約○.九%的第二預備金並不違法。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金系教授陳錦稷表示,第二預備金可視市政需要彈性運用,北市府編列占總預算○.九%的預算並不算高,只要符合動支程序、經議會審議即可,現在問題是在於大家對地方政府財政管理沒有信心。
不過,三九三公民平台財政專案負責人黃崇哲提醒,如果是屬於既有的施政項目,譬如柯文哲所舉列在各局處下的六%工程預算保留款,若集中在第二預備金統籌運用,可能會影響相關政務推行,第二預備金還是應以不可預期的準備為主,可預期的則回歸施政項目。
因應不同年度的施政需求,彈性調整第二預備金額度,財政學者認為可以接受,最後剩下的,就是北市府動支能否符合規定,以及柯文哲會不會濫用預算,也就是Credit(信用)的問題,而這就要柯文哲以實際施政表現來證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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