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吸引外商投資,為何卻用重稅懲罰外國人?
同樣是外國人,為什麼有人能來台灣工作,有人卻不行?
法規說改就改,增加的成本和風險,讓財星五百大企業想退出台灣。
想像一下,如果你遠渡重洋到海外工作,你會選擇生活環境好,但賺不到錢的市場,還是發展潛力最高,商機無限的金銀島?大多數外商,都選擇後者。
台灣要成為外商眼中的「金銀島」,關鍵在制度,本刊採訪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范書華、台北市美國商會執行長吳王小珍、金管會首任主委龔照勝,整理出台灣制度和國際不接軌的八大荒謬現象,拿掉這些「路障」,才能讓外商重新大舉投資台灣。
荒謬1 法規面》規定不合理 連賈伯斯都不能來台工作
如果台灣企業找到像賈伯斯這樣的天才,能不能請他到台灣,當台灣公司的員工?
答案是不行,根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外國人必須有大學學歷和二年工作經驗或專業證照,才能來台工作,賈伯斯大學沒畢業,來申請恐怕會被打回票。
台灣今年雖然開放創業家簽證,將資格放寬到高中畢業,但只有來台創業的人才能申請。外商抱怨,在台灣找不到人才,又無法找外國人來工作,工作限制過嚴,影響在台投資意願。
像外商投資台灣觀光旅館,卻發現,想引進其他國家的名廚來台工作,即使只是三個月短期工作,都會觸法,因為拿不出學歷證件,無法來台。
另外,觀光旅館業需要大量的外語接待人才,有些要精通西班牙文、葡萄牙文等在台灣算是冷門語言的人才,卻連到台灣短暫工作都不行。外商想在台灣發展觀光旅館業,但受限人才問題,難以快速擴展。
台北市美國商會執行長吳王小珍觀察,台灣雖然今年開放了創業家簽證,但「我們真正要求的,它到現在還未開放」,她表示,台灣政府另外開了許多的「門」,讓部分的人不受規定限制,像如果從台灣的大學畢業的外籍學生,可以不受兩年工作經驗限制;僑務人員子女,也可以不受限制,或經由個案申請。
但美國商會要的是「整體的開放,只要看到這個條文,所有人都知道能不能來台灣工作。」吳王小珍說。
荒謬2 修法程序粗糙 可口可樂差點退出台灣
二○一三年,台灣發生毒澱粉事件、大統食用油添加銅葉綠素事件,去年初,衛福部公布《食管法》施行細則,要求食品必須公布所有添加物,這一步,卻引起可口可樂公司反彈,一度揚言退出台灣。
這是因為,可口可樂的祕方是商業機密,如果公開,會重創可口可樂的價值。最後的解決方法是,可口可樂願意標示香料成分,但是真正的祕方仍然不願公開。
美國商會觀察,台灣政府在法制推行上,仍有改進空間。吳王小珍舉例,台灣政府決定修改法規之後,只給廠商三十天時間準備,符合新法規的規範,「他決定了以後,他說三十天,那我們說請給我們六個月,他說喔,我六個月以前就開始跟你討論,他把討論的那個時間也算在裡面!」
美國《行政程序法》規定,要修改法規,推出新的規定前,美國政府會先做經濟評估,公布時間就長達六十天,相關人也有權充分表達意見;而台灣卻常發生在決定修改法規之前,沒辦法充分溝通的狀況。
台北市美國商會表示,大型跨國公司為了符合法規,光調整供應鏈就要一到二年的時間,台灣頻繁修改法規,卻沒把對廠商造成的經濟影響考慮進去。
吳王小珍認為,台灣在制定法規過程裡,對相關人的保護不足。以食安為例,保護了消費者的食品安全,但是對廠商的權益保障卻不周全。她表示,有兩家名列財星五百大的食品業外商總經理跟她說,總公司告訴他,如果台灣的投資環境不改善,「他絕對不會在台灣再繼續增加任何新的產品了。」如果再不改善,「就要慢慢退出這個市場。」
荒謬3 觀念停在舊時代 線上新金融服務卡關
外商也抱怨,台灣的法規也讓外商無法在台灣推出新商品。像《消費者保護法》、《人身保險業辦理傳統型個人人壽保險契約審閱期間自律規範》第二條規定,人壽保險產品審閱期不能低於三天,審閱期間,客戶也不能得到保障。
但台北市美國商會反映,現在人壽保險在國外早已經進入電子商務時代,客戶上網買了產品,就要馬上得到保障,現在的契約中也已經規定,消費者收到保單後十天內可以撤銷契約,但台灣對消費者保護的概念,還停留在沒有網路的舊時代,這將妨礙台灣推行新型金融服務,主管機關應該研擬保護使用者的新機制。
荒謬4 稅制面》 重稅懲罰外國人 在台灣工作,不如去香港
台灣要大力吸引企業來台設立企業總部,奇怪的是,卻用重稅懲罰來台工作的外國高階人才。
去年初,財政部宣布「財政健全方案」,所得超過一千萬元的人,稅率上調為四五%,這個作法等於是懲罰來台工作的高階外國人才。
這是因為,香港對高所得者的所得稅率,只有一七%,同樣賺兩千萬元,在香港只要繳三四○萬元的稅,在台灣卻要繳七六九萬元,如果台灣市場沒有遠大於香港的誘因,來台灣工作等於跟錢過不去。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范書華觀察,實務上,關鍵問題會是,公司要不要付多出來的綜所稅稅負,台灣國稅局對外籍人員薪資認定,變得比過去更加嚴格。
她分析,外國工作者如果待在台灣的時間,一年超過一八三天,就會被認定是居住在台灣,他在海外所賺的錢,也要按照一年當中留在台灣的天數比例,按照台灣稅率繳稅,若超過三百天,一年中的所有海外收入都要課稅。
爭議在於如何認定天數,她分析,以前只要外籍工作者能舉證,在台灣停留的這幾天不是在工作賺錢,就不須列入計算繳稅所得的天數,但近幾年台灣稅務機關認定變嚴,只看護照上的入出境日期,就算外籍人員只是來台進修,只要在台居留,一入境就得「按天計稅」,這些規定,都會影響來台意願。
荒謬5 購併爭議頻繁 看似可抵稅,實際吃不到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范書華觀察,台灣的稅制,會降低外商來台投資購併企業的意願。
因為,台灣在稅制上允許將看不見的無形資產、商譽當成費用抵稅,在實務操作上,稅務機關對這種商譽費用審查卻非常嚴格,形成外商購併公司之後,按照規定看似可抵稅,最後卻成「看得到吃不到」的情況,「牽涉的金額可高到九位數(億)。」范書華說。
過去幾年,商譽攤銷相關的訴訟層出不窮,國稅局大筆一揮,上億元的無形資產就不能抵稅,即使打官司,外商十件也有九件敗訴,法令和實務有重大落差,也是外商來台投資意願低落的重要原因。
法規認定可以抵稅,在實務上卻做不到,行政救濟程序相對冗長,又沒有專門的稅務法庭處理稅務爭訟,讓外商十分困擾。相較之下,在美國稅法允許商譽是可以攤銷的,規定明確,只要符合稅法要求的要件,並備妥相關文件,實務上爭議並不多。
荒謬6 制度面》 與國際脫軌 把投資資金拒於門外
外資是台股主要投資者,但台北市美國商會指出,金管會的規定,卻讓外資想買台灣股票,也買不下去。
美國商會指出,二○一一年金管會推出規定,「每日盤中借券賣出委託,不得超過該有價證券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平均成交量之二○%」,結果造成部分股票無法放空。
這會影響到外資的避險操作,譬如,外資買進三百億元台股部位,但發現為了避險,必須放空台灣五十成分股時,如果不能借券賣出,只能部分避險,外資就只能把台股的持有部位降為二百億元。
美國商會表示,由於外資操作模式都非常類似,光是這項規定,就對台股成交量有巨大影響。此外,外資對投資台灣興櫃股票有興趣,卻因為台灣制度和國際不接軌,無法投資。
台北市美國商會白皮書指出,像現在交付款項與交割證券,有一天的時間差,有隔夜交割的風險,制度讓外資投資人不放心,等於是把投資資金拒於門外。
荒謬7 審查時間冗長 美國醫材已下架,台灣才上市
美國商會也表示,台灣行政審查程序冗長,新產品申請核准時間,竟長到美國同類產品都停產下架,台灣才核准的例子。
以醫材產品為例,在二代健保上路後,審查時間變得更長。
台灣雖然公布審查項目內容,但每個項目需要多少時間審查,審查專家為何駁回申請案,卻都是不公開的資訊,一項醫材產品從申請許可證到健保審核完畢,需要一到二年的時間;但醫材產品生命週期較短,有些二到三年就會換下一代產品,就算新產品一上市就申請,也會出現台灣上架,美國產品卻將要下架的怪現象。
荒謬8 法人代表制矛盾 台灣公司治理的大漏洞
有些台灣習以為常的制度,其實是台灣和國際接軌的大障礙,法人代表董事制就是其中之一。
首任金管會主委、東方樞紐資本管理合夥人龔照勝觀察,法人代表董事制是當年國民黨接收台灣國營事業時,便宜行事發展出的制度。他認為,這是台灣在公司治理和國際接軌上,需要改善的重大問題。
他表示,在先進國家,董事會都是以個人身分選出,董事必須為董事會的決策負責,就算是公司大股東,也只能用投票選出董事,而非「指派」董事。在台灣,法人代表雖然也有董事席位,卻是隨時可被替換,「你說,法人代表到底是向誰負責。」
住友商事案,就和法人代表董事制有關。幾年前,台電強力要求民營電廠降價,導致日商住友商事賣光民營電廠股份。
曾代表民營電廠打官司、眾達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黃日燦觀察,政府開放民營電廠商機,卻限制電只能賣給台電,台電又是民營電廠大股東,在民營電廠董事會擁有法人代表董事,台電和民營電廠爆發糾紛時,這些民營電廠董事會裡的台電法人代表董事,究竟是代表民營電廠的利益,還是台電的利益?問題不解決,恐將影響外資來台意願。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修改《公司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