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市場上出現的種種亂象,宋朝的當權者採取的辦法是組織行會,按照行業把商人們組織起來,加入行會,行會要負責監管產品品質,確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人們如今關注的焦點問題。雖然已經有大量法規,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監管。但就建立全面保障食品安全體系而言,我們還有相當長的一段路要走。下面我們來看一看古代的食品安全問題,以及當權者是如何進行食品安全監管的。
在古代,食品安全也是一個相當嚴重的問題。例如有唐一代,就有多位皇帝因為飲食問題丟掉了性命。一國之主的食品安全尚且不能保障,平民百姓就可想而知了。命運坎坷的大詩人杜甫就是死於食物中毒。當時,他正在逃難的途中,走到耒陽的時候因為遭遇洪水被困在當地。地方官仰慕大詩人,就盛情招待,送來酒肉。可惜好心辦壞事,當時天氣熱,肉已經腐敗了,就這樣要了詩聖的命。
別說酒,糧食裡照樣摻水。南宋大文人洪邁一次經過當時被金國占領的故都汴梁,在市場上買了一口袋小麥。當時看著挺乾燥,而且麥粒飽滿,非常不錯,可是,沒過兩天,這些小麥竟然發芽了。洪邁這才知道上當了,糧販在麥子裡摻了水。
所以說,食安問題在古代也是一個讓人頭疼的難題。神農嘗百草,一天中幾十回毒,就是要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經典文獻中記載了很多食品安全方面的經驗之談,例如年齡小的鱉不能吃;吃狼肉的時候要剔除腸子;吃狗肉的時候要摘掉腎;兔子要去掉尻(脊骨尾端);狐狸要去掉頭;豬要去掉腦子;魚要去掉鰓;鱉要去掉脖子下面的軟骨部分,因為這種東西吃了之後容易患水腫。
孔子是很講究吃的,所謂「食不厭精,膾不厭細」。所以,他對於食安問題是很有心得體會的,例如腐敗的食物不能吃,品相不好的不能吃,有異味的不能吃,不符合時令的不能吃,祭肉超過三天的不能吃。
從漢朝開始,就有了食品安全監管的法規。漢朝的《二年律令》規定:肉類腐敗,吃了有中毒危險的,必須焚毀,否則的話,事主和負責官員要接受處罰。而唐朝的法律也規定:出售有毒的肉,造成他人食物中毒的,要判一年有期徒刑;導致他人死亡,後果嚴重的,判處絞刑;應當焚毀的肉沒有焚毀,他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食用後中毒身亡的,按照過失殺人論處;即便是偷來的肉,吃了之後中毒身亡的,肉的主人也要接受處罰,杖九十。誰讓你不把有毒的肉燒掉?
到了宋朝,隨著經濟的發展,食品業非常繁榮,北宋的都城汴梁,大街小巷裡到處都是兜售食品的小販,肉乾、下酒菜、新鮮水果、乾果、糕點等種類數以百計,南宋的都城臨安有各種各樣的食品市場—米市、肉市、菜市、鮮魚行、魚行、南豬行、北豬行、蟹行、青果團、柑子團、鯗 (ㄒㄧㄤˇ,魚乾)團等。
食品業的鼎盛帶來的問題就是食安隱患,監管的難度加大了。有人發牢騷說,「以物市於人,敝惡之物,飾為新奇;假偽之物,飾為真實。如米麥之增濕潤,肉食之灌以水。巧其言詞,止於求售,誤人食用,有不恤也。」當時還有一首小曲,「浙右華亭(今上海),物價廉平,一道(一貫紙幣)會買個三升。打開瓶後,滑辣光新。教君霎時飲,霎時醉,霎時醒。聽得淵明,說與劉伶,這一瓶約迭三斤。君還不信,把秤來稱,有一斤酒,一斤水,一斤瓶。」
這還都是以次充好、缺斤短兩的誠信問題,還有更嚴重的危害人生命健康的安全問題。當時,由於宋遼、宋金、宋夏、宋元之間戰爭不斷,產生了大量無人收斂的死屍,有些黑心的養殖戶就拿這些屍體去餵豬、養魚。腐屍中的毒素進入動物體內,再被買主吃進肚子裡,對民眾的生命健康威脅很大。元朝流行的白蓮教就有這樣的箴言:「豬吃死人肉,人吃豬肚腸。我見世途惡,作業不思量。」
針對市場上出現的種種亂象,宋朝的當權者採取的辦法是組織行會,按照行業把商人們組織起來,加入行會,行會要負責監管產品品質,確保食品安全。如果出了問題,行會的負責人,當時稱為「行首」、「行頭」或「行老」,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宋刑統》則規定:肉販因為過失出售變質肉,導致他人食物中毒,要把沒有賣出去的肉馬上焚毀,否則的話,杖九十;如果是故意出售變質肉,則要處以流放一年;造成嚴重後果,致人死亡的,絞刑。
對於賣灌水肉的行為,宋朝的法律規定要杖六十;而明朝的法律則規定,賣灌水肉或者在糧食中摻沙土,要杖八十。
伯樂一顧,其價十倍—古代名人代言廣告
古代名人代言廣告雖然不像今天這麼普遍,但三教九流、各色人等都有參與,皇帝、宰相、詩人、書法家都在有意無意之中充當了代言某種商品的名人。
如今,我們的生活已經變成了廣告的世界,廣告無處不在,電視、網路、報紙上有廣告,街道、建築上有廣告,捷運公車上也有廣告,就連廁所牆面上都成了發布廣告的平台。而因為廣告不實,尤其是名人代言廣告引起糾紛、對簿公堂的事情時有發生。那麼,在古代,人們又是怎麼打廣告的?也像今天這樣普遍、無孔不入嗎?
名人代言廣告手段早在先秦的時候就有了,這位做代言人的名人就是以相馬著稱的伯樂。當時,有個人在市場上賣自己的馬,可是一連幾天都沒有顧客上門。這個人著急了,怎麼辦呢?他想到了伯樂,找這位千里馬鑒定權威出面代言,一定能扭轉乾坤。
可是,伯樂不是那麼好請的,替你代言,要不是千里馬,那不是砸我伯樂的招牌嗎?伯樂婉言拒絕,「這個忙我不能幫啊!我多少算個名人,得愛惜名譽,不能隨便替你代言,欺騙大家。你的馬就是普普通通的馬,我硬說是千里馬,那不是讓大家戳我脊樑骨,聲名盡毀嗎?」
這個賣馬的人是有備而來,早就把問題考慮周全了。「您不必擔心,我又沒讓您說我的馬是千里馬。您只要到市場上走一圈,瞧瞧我的馬,臨走的時候再回頭看看就行了。別人就是當千里馬買了,跟您也沒關係啊,您只是看了看,根本沒下結論。而且,報酬很豐厚,我把一天賣馬所得的錢都送給您。」
伯樂一聽,很有道理,而且條件非常不錯,值!他就按照賣馬人說的,到市場上看了看這個人的馬,臨走的時候又依依不捨、神情莊重地回頭張望。雖然他一句話都沒說,這個人的馬登時遭到哄搶,價格翻了十倍。多高超的炒作手段啊,伯樂的一個眼神勝過了千言萬語,比現在那些靠豔照、緋聞、怪異舉止裝扮來炒作的人高明不知多少。宋朝的學者王觀國曾感歎說:「凡物不以美惡,稍為名士所稱,遂以可貴……所謂伯樂一顧,其價十倍。」此言道出了名人代言的本質。
古代名人廣告雖然不像今天這麼普遍,但三教九流、各色人等都有參與,皇帝、宰相、詩人、書法家都在有意無意之中充當了代言某種商品的名人。著名的書法家王羲之一天在大街上逛,偶然間看到路邊有位老奶奶,滿頭大汗,在烈日下售賣扇子,可是卻不捨得拿一把自己用。王羲之非常同情她,大步走到老奶奶的攤位前,取出筆墨,在乾淨的扇面上揮筆疾書。老奶奶壓根兒就不認識這個大書法家,正要發怒,王羲之告訴她:「你就說這是王右軍寫的字,一把扇子賣一百錢。」說罷,揚長而去,老奶奶將信將疑,就按照他說的對顧客們講,大家一看,果然是王羲之的字,一百錢一把,哄搶一空。
幫人賣過扇子的還有那位打贏了淝水之戰的謝安。不過,這次賣的是蒲扇,而且是大批量販的—五萬把。賣主是謝安的一個同鄉,他批發了大批蒲扇到南京,本想賺上一筆,可是卻滯銷了。賣主急得坐臥不安,最後想到了老鄉,大名人謝安。謝安接待了他,聽他講了事情原委之後,什麼都沒說,收下他送的蒲扇,就打發他走了。老鄉很納悶,一肚子怨氣,收了東西還不幫忙,名人就這麼耍大牌啊!
他不知道的是,謝安把他賣的這款蒲扇帶在身邊,見誰都搖上兩下。以謝安的身分和名氣,完全可以引領時尚潮流,成為大家追逐和模仿的對象。這款扇子頓時成了最流行、時人競相追捧的款式,很快就銷售一空。謝安沒有明示,不知道這位老鄉最後想清楚其中的奧妙沒有。以謝安的身分自然不好直接替他出面宣傳,但這個無聲的舉動就是最好的廣告,跟伯樂相馬有異曲同工之妙。要是這個老鄉腦袋轉不過彎來,就辜負了謝安的一片苦心了。
〈本文選自全書 李幸臻 整理〉
作者:
劉峰
出版人,副編審,中國法制出版社編輯五部主任。擁有史學和法律雙重背景,遊歷於歷史與法律之間。代表作有《法律的故事》等書,在《法制日報》、《月讀》等報刊雜誌開有專欄。曾策劃、編輯出版《法學格致文庫》《體系刑法學》《民法哲學》《我妻榮民法講義》等精品學術圖書,現致力於法律和社科圖書的策劃、組織和創作工作。
書名:回到古代打官司:
護食安,拆違建,抓色情,防舞弊……打擊犯罪,古人自有好方法
出版:漫遊者文化/大雁出版基地
目錄:
收入高,風險大──古代律師不好當
筆能殺人,亦能活人──訟師也有正能量
官司也風流──那些漂亮的訴狀和判詞
見義勇為與見死不救──古代賞罰分明
擊鼓、攔駕、上書──古人如何陳情上告
御史一出,地動山搖──古代的巡視工作
路標背後的故事──古代的舉報箱
吃掉廣廈千萬間──古代如何治理公款消費
從喝墨水到腰斬──古代如何處罰考場作弊
從官辦妓院到禁娼──古人如何對待色情業
後果很嚴重──古人如何應對性騷擾
滴血認親──古代的DNA鑒定 保增長是主流──古代的計劃生育
少林也當釘子戶──古往今來話拆遷
求四鄰,托仲介──看古人如何買賣房產
應急的房產稅──古代如何對房產徵稅
抓衛生、拆違建、治理占道經營──古人如何維護市容
「火門」──古代的貨幣戰爭
「食不厭精,膾不厭細」──食品安全三千年
砍手砍腳打屁股──古人如何抓環保
鰥寡孤獨皆有所養──古代的社會保障
伯樂一顧,其價十倍──古代名人廣告
廣告一路走來──古代廣告面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