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義美、大成長城和台北榮總因北榮生活廣場的經營標案鬧翻天,經《今周刊》追查發現,這原本只是一件單純的爭議,卻因為北榮處理失當,三方心結越結越深,為案情膠著的禍首。
這原本只是一件單純的爭議,但《今周刊》追查發現,北榮在面對大成異議案時,一連串的處理失當,才讓雪球越滾越大、甚至僵局難解。
過去六年,北榮生活廣場皆由大成經營,由於期約於今年五月一日到期,北榮提前於三月五日舉行新經營權的投標作業,三月二十七日結果出爐,由義美吉盛得標,大成則為次優得標者(當原得標者喪失資格時,可優先遞補)。
開端》原經營者提異議 大成質疑義美吉盛投標資格
義美表示,由於北榮生活廣場占地八四七坪,年營業額高達六億元,為各方積極爭取的賣場;於是,當四月一日義美吉盛和北榮進行議約時,大成卻認為,今年二月二十五日才成立的義美吉盛,怎麼可能在距離投標日三月五日只有一周的時間內,備好標案所要求的文件(公司登記、繳稅證明及信用證明)?同時也懷疑義美吉盛是用母公司的營運實績左右評審的判斷,因而提出異議。
隔天,北榮立即駁回大成異議,大成不服,四月九日又上訴到財政部促參司(因該標案法源為《促參法》)。
就在爭議尚未解除時,四月十四日,北榮居然先收下義美吉盛一千萬元的履約保證金;後來覺得難以平息,四月十五日簽約日當天,匆匆找來義美吉盛董事長高志明協商能否暫緩簽約;而高志明也允諾「在不損及義美權益,且一切合法的狀況下」答應延緩。
表面上,北榮及時說服高志明,似乎爭取到與大成解決紛爭時間,沒想到,北榮的後續動作讓事件更膠著。
協商當天,北榮只口頭預告在過渡期間,可能讓原經營者大成再展延三個月;當時義美吉盛單純認為,這是因為財政部對異議案審理期最長就是九十天,亦即審議一有結果,就會簽約,因此未作斟酌。
只是,後來義美吉盛要求北榮行文給個明確的簽約日和接手日,北榮僅以「奉上級主管機關退輔會指示,待異議案審議結果出爐後再行辦理」回覆。
北榮對簽約日期的含混其詞,讓義美吉盛心生警覺,查閱《促參法》才發現,簽約期限得在議約後的二個月內進行,這更讓義美吉盛心驚,若依法辦理,二個月沒簽約恐喪失資格,屆時大成將順理成章遞補,哪等得到三個月?
禍因》北榮兩邊討好 收保證金,又讓另一方展延
此外,義美吉盛總經理詹成吉指出,北榮給予大成經營權展延到七月三十一日很不妥當。
照理說,財政部未來一判定義美吉盛仍為得標者,美食街就應立即還給義美吉盛經營。依《促參法》規定,該異議案最長審理期為三個月,而該案早於四月十九日就開始審理,最遲在七月十九日前就有結論,北榮卻硬是將展延期從五月二日舊約截止日,算到七月三十一日,平白無故多給大成十二天的營運期!
詹成吉進一步分析,由於展延期間正值醫院美食街旺季,估計月營業額就高達六千萬元,義美吉盛少賺不說,光目前已經到位的人事開銷、與下游店家延約的損失,一個月就多達六、七百萬元,「這還不包括商譽受損,義美可說是『人財兩失』!」
至於有沒有把握勝訴?詹成吉針對大成的質疑解釋,義美吉盛雖為新公司,但投標前不但取得了營利事業登記證,往來銀行台銀也提供信用證明(由於還沒開過票,自然就沒有信用瑕疵);至於繳稅證明,因為新公司也還沒開始繳稅,根據標案規定,是不用附的。投標時,也清楚列出義美食品和義美吉盛是兩家獨立的公司,何來魚目混珠?「更何況,北榮老早就駁回異議案,證明了義美吉盛就是得標者!」
財政部促參司長曾國基則表示,「財政部已經行文給北榮,指『異議不構成義美吉盛緩進駐美食街的要件』,希望北榮可以留意。」同時提醒,按現行法規,北榮必須在與得標廠商完成議約後,二個月內讓得標廠商進駐,否則有違法的疑慮。
對此,本刊也數次去電詢問大成和北榮相關細節,大成低調回應:「全案目前已進入審理期,不便回應!」而北榮也只回覆:「本案依據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第六條但書規定(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之進行,不因由申請人提出異議而停止,但主辦單位認為有停止進行之必要,不在此限),暫緩簽定本案契約,待前述申訴審議判斷確定後再行辦理,全案已委託律師處理。」
無論結局如何,由於北榮尚未給予義美吉盛確切的簽約日和進駐日,一旦判定義美吉盛勝訴,何時要換手經營,恐還有爭議。
台北榮總生活廣場
面積:847坪,全國第二大醫院商場,僅次於林口長庚
經營範圍:美食街及商店
人潮:6億元/年(旺季6000萬元/月,平均5000萬元/月)
義美吉盛
成立時間:2015年2月25日
負責人:高志明
實收資本額:6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