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茶飲店又被查出農藥超標事件,其中喫茶小舖的違標茶品,經證實是在法規修改前就進口,因而還以清白。但這起烏龍事件,正也凸顯政府立法、執法疏失,農業管理的漏洞。
表面上,這看似因為農藥殘留標準變嚴而造成的烏龍事件,但據《今周刊》追查,這其實是衛福部在訂定法規時所造成的漏洞!
事實上,本刊發現芬普尼根本自始至終就是不能使用在茶葉上!只是相對於英國藍上次被驗出的禁藥DDT,明定為不得檢出,政府針對芬普尼、歐殺松等數十項不得使用在茶葉上的農藥,用了不同方式管理,這常常造成業者與消費者的誤會,甚至成了有心人鑽漏洞的最佳途徑。
▲農藥檢驗和殘留量法規未能同步,造成農藥管理上的一大漏洞。
(攝影/陳永錚)
農殘法規曖昧 徒增爭議
農委會藥毒所所長費雯綺分析,農藥可粗分為禁止使用、准許使用和未推薦使用三種。其中禁止使用的農藥如DDT、三苯醋錫,因為對環境有重大傷害或引起人畜病變,因此禁止使用,在農殘標準上是不得檢出的;而准許使用的農藥則訂有殘留容許值;至於未推薦使用農藥,則往往是在某些作物上可以使用,某些不行,其農殘標準也與前兩者不同。
以芬普尼為例,其在包葉菜類、玉米上都是准許使用的,也各訂有殘留標準,偏偏在茶葉,由於一直沒能通過農委會的「農藥殘留消退實驗」,也就是當芬普尼用在茶葉上,消退速度太慢,讓農委會無法訂定安全採收期,也可能對人體有安全疑慮,所以到目前為止都被列為「未推薦使用在茶葉上」的農藥。
目前,衛福部針對「未推薦使用農藥」的殘留量標準,並不是直接訂為「不得檢出」,而是低於「食品中農藥含量檢測方法」的「偵測極限值」。因為依實務經驗,從食物中測得的農藥殘留量若小於偵測極限值,由於含量太少,有可能只是實驗誤差,而不是農藥,檢驗單位為求謹慎,也會判定為「未檢出」。
換言之,衛福部並不是准許茶葉上可殘留芬普尼等農藥,只是當測出的殘留量太少,就先視而不見,當成實驗誤差看待。
拿芬普尼為例,在二○一四年七月三日前,台灣檢測食物農藥含量用的是「多重殘留分析方法四」(以下稱方法四),其中芬普尼的偵測極限值為○.○○五ppm,因此喫茶小舖的阿薩姆紅茶是在一三年十月和一四年五月進口,這次被驗出○.○○四ppm,以當時法規,應視為「未檢出」。
但是後來檢驗方法進步了,去年七月三日衛福部宣布改採靈敏度更強的「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以下稱方法五),芬普尼的偵測極限值就降為○.○○二ppm,因此喫茶小舖被驗出的○.○○四ppm芬普尼,若以新制標準,就不合格。
「這並不是標準變了,而只是檢驗方法更精準,能從更少的含量就判定是不是含有芬普尼。」台灣師大教授吳家誠解釋。
但從這次喫茶小舖的事件,社會大眾幾乎都以為是法規標準改變而造成的誤會,忽略芬普尼根本不能用在茶葉上的事實,一位檢驗機關專家就非常不解:「既然不能使用,就乾脆訂『不得檢出』,政府現在的管理方法,只會徒增曖昧和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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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慢半拍 標準變兩套
去年七月三日,衛福部就宣布農藥殘留檢驗方法,由原本的方法四更新為方法五,但在新制上路四個多月後,衛福部遲至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宣布廢止舊制方法四;換言之,這四個多月,台灣農藥檢驗方法兩套重疊並行,茲事體大的是,由於許多農藥的殘留標準是隨著檢驗方法而變的(如芬普尼),因此當兩種檢驗方法同時存在,意味著農藥殘留標準就有兩套。
更離譜的是,就算到去年十一月十一日方法四廢止了,只剩方法五,政府最慢也應該在此時將農藥殘留法規同步更新,但《今周刊》追查,衛福部遲至今年二月十二日才更改法規,亦即這三個月間,檢驗方法雖改,農藥殘留法規卻慢半拍,未來,一旦查到在這段期間的食品農藥殘留超標,到底要用檢驗方法為標準,還是依法規為標準,恐怕又是一番爭議。
對此,衛福部回應,「農藥殘留標準要依最新的檢驗方法的標準而變。」照此邏輯,芬普尼的標準早於去年的七月就從○.○○五ppm,改為○.○○二ppm,茶商應該自重,若為去年七月才進的貨,就得依新標準自主管理。
總之,在新舊制度交接之際,舊法退場和新法上路未能同步,主管機關的疏失恐怕造成食品安全把關上的黑洞,叫民眾怎能再相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