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被判刑的股市名嘴,繼續上電視節目推薦個股,主管機關卻無法遏止亂象;當證券監理單位還在狀況外,投資人就必須永遠提高警覺,才能自保。
又見股市名嘴遭控坑殺散戶!三月二十七日,檢調傳喚顧德投顧分析師余世欽、啟發投顧前分析師楊昇忠,及網路名嘴鄭光育、方翔立,針對涉嫌炒作銘異、晉倫股票進行約談。除楊昇忠外,其他三人都有炒股被起訴審判的紀錄。
二○○六年,鄭光育等三人涉嫌與金主炒作吉祥全、佳必琪長達五年,而遭特偵組起訴。一四年八月一審終於宣判,鄭光育、方翔立等人分別被判刑十四年至四年不等刑期,全案尚未定讞。
而在此案審理的三年期間,甚至一審宣判後,余世欽等三人還在第四台的運通財經台《深潛戰略》、網路上持續吹捧銘異、晉倫,使銘異股價在四年間最高飆漲達三倍,因而成為這次檢調單位調查重點。
離譜的是,即使這四人在三月二十七日被交保候傳,顧德投顧仍宣稱,四月七日起,余世欽就會重新回到節目。
金管會證期局回應,涉及操縱股價的刑事案件,全案未定讞前,並無具體事證可為裁罰依據。國家通訊與傳播委員會(NCC)也指出,依《衛星廣播電視法》,乃針對妨害兒少身心健康、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的內容處分,「炒股、推薦個股等專業事項,會移請金管會認定。」主管單位等於無計可施。
投保中心處長趙順生指出,自一四年五月起,投保中心即接獲約三、四十件與銘異有關的申訴檢舉案件。「在法律認定上,操縱股價行為須具備很強的事證,一旦檢方正式起訴,就代表相關事證符合一定程度的主客觀要件。此時,投保中心就會留意、釐清受償資格。」
換言之,光是檢察官起訴動作,某程度就代表已掌握一定事證,或能證明意圖炒股。站在金融監理角度,主管機關不但沒有及時反應,加強取締,還讓同一批人在財經節目上「重操舊業」;對已判刑的投顧老師,更是搞不清楚是否還在上電視節目,無異監管失靈。
名嘴吹捧標的 對作易受傷
資深投資人劉友威建議,不論投顧老師如何吹捧個股,都應回歸基本面,當個股本益比高得離譜,或超出同類股票太多,就應保持距離。
另外,部分投資人會留意被股市名嘴看中的標的,趁股價被哄抬時伺機放空。這次銘異炒股案,也不乏被軋空、受傷慘重的案例。
「像這種相互勾結的炒股集團,籌碼已經吸納乾淨,投資人千萬不要『看不順眼』就輕易對作,這樣絕對會受傷。」劉友威提醒,股本大且籌碼凌亂的標的才適合放空,不論作多或放空,投資人都要有一套進退依據,才不至於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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