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內湖園區開發案爭議引爆連串風暴,幾乎摧毀慈濟的社會公信力,也迫使慈濟接連開兩場記者會止血。
在風暴中,最令人非議的是台灣慈濟基金會財務透明度不足。不少人質疑,同樣是二○一三年財務報告,每年接受捐贈超過百億元的台灣慈濟,公告在網站僅半頁A4紙的內容,且不見會計師簽核;新加坡分會財報則有三十二頁,並有新加坡會計師事務所簽證。
而部分批評者指控慈濟在美國的不當投資如基改公司孟山都,逼得慈濟承諾剔除「不適宜公司」,顯然慈濟美國總會的財報也十分詳細。為何慈濟在台灣與美國、新加坡財務透明度有天壤之別?關鍵還是台灣對非營利組織管理太鬆散。
美國經歷兩次醜聞後,即立法規範慈善團體的財務透明度。台灣若要從慈濟風暴找到建設性的結論,就是趁民氣可用,要求非營利組織財務透明,主管機關也應加強檢核。
政大法律系教授陳惠馨表示,《民法》已給政府監督機關權力如檢查權,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慈善、宗教團體,應有符合比例原則的要求,以強化對非營利組織的管理。長遠而言,喊了十幾年的《宗教團體法》應盡速完成立法,改善法令不周產生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