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還有通姦罪的國家只剩台灣與北韓了!
去年底《今周刊》製作「許台灣美好未來的三十張關鍵選票」封面故事,主張廢通姦罪,當時亞洲僅台灣、韓國與北韓有通姦罪。三個多月後,韓國也廢了,值得台灣深思。
二月底,韓國憲法法院正式廢除實施六十二年的通姦罪。自一九九○年起,韓國已歷經四次釋憲未果,終於在這次釋憲中,九名大法官以七票對兩票,將通姦除罪化。判決認為,此法侵犯人民隱私權和性自主權。
過程中,最受矚目的是○八年韓國女星玉素利因通姦罪被判刑,要求憲法法院釋憲,雖然當時沒有成功,但也埋下今日改革契機。台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官曉薇說,此次韓國憲法法院多數意見都認為,不是不道德的行為都應該成法,以刑逼民不一定能達到效果,結果也未必公平。
台灣的情況也是如此,雖然男性犯行率更高,被判有罪的卻是女多於男;加上雙方情感因經常訴訟而更加撕裂,刑罰化反而更不利夫妻關係。
由立委尤美女等人發起的廢除通姦罪,已在一三年通過一讀,但後續未有進展。「韓國此舉令人振奮,透過釋憲也許是一條路。」官曉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