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若由政府接管,所須付出之社會成本極高,若不想墜落破產懸崖,高鐵還有哪些路可以走?各界提出的方案眾多,但多是治標不治本,回歸合約精神,處理爭議後再凝聚社會共識,提出務實財改方案,才是可行之道。
只要看過財報的人應該都會同意,高鐵虧損源於嚴重的「先天失調」,這一點,政府與股東都無法撇清責任。我們若想要高鐵安穩地永續經營,需要的是一套能徹底改善公司體質的解決方案,而非反覆上演有如無限迴圈的短期資金紓困。
因此,交通部與高鐵公司研議長遠的財務改善方案,方向正確;但基於公平正義原則,在徹底重整財務前,應先以合理方式,解決過去十八年的紛擾,才能使政府與民間股東心甘情願面對財改問題。
商業仲裁後研擬特許年限與減增資金額
商業仲裁後研擬特許年限與減增資金額
高鐵原始股東、大陸工程董事長殷琪目前主張,政府在招標期間提供的運量評估數字失準、九二一大地震造成高鐵興建成本提高、政府未支付老殘優惠票價補助差額三項「不可抗力情事」,認為政府應支付高鐵公司三千億元;若政府有不同意見,應交付商業仲裁,兩造視仲裁結果,再進一步研議減增資與特許年限問題。
根據《高鐵興建與營運合約》第十五章規定,若高鐵公司遇上足以影響營運的「不可抗力情事」,有權與政府協商「雙方合意之適當補償方式」。既然殷琪主張的三項情事,皆有直接或間接造成高鐵虧損的可能性,尤其老殘優惠票價補貼原本就不在合約文本之中,政府沒有理由不支付營運以來至二○一四年六月,積欠台灣高鐵超過一百億元票款短收差額;並且,亦該就另外兩項情事與台灣高鐵進行協調,甚至進行公正的商業仲裁。
無論仲裁結果為何,完成仲裁後,高鐵公司的財務狀況都將更符合「實際經營成果」,屆時再研議財務改善方案,不僅更具正當性,也能計算出更符合大眾利益的特許年限,與減增資金額。
至於仲裁後再進行財改是否會拖慢高鐵改革腳步?台灣高鐵董事長范志強表示,三項爭議情事仍在協調委員會階段,二月十六日後才能經董事會同意提出仲裁,但最晚也會在三月十六日前提出。
退休基金認股利益全民共享非圖利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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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替高鐵在破產與交通部財改方案以外尋找第三條路,社會各界近期熱烈發表各種解方,其中又以「以債作股」的討論度最為熱烈。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就建議交通部協調公股行庫,將手中特別股轉為普通股,以解決股東不願增資的窘境。金管會前主委施俊吉等人則主張,由政府協調銀行團,讓高鐵動用保障債權計畫專戶裡的四三二億元現金償還特別股本金。
這些解決方案,只像是替奄奄一息的病人注射一劑強心針,實際上並沒有解決高鐵因為折舊攤提成本過高,導致營運入不敷出的病徵,度過了眼前的考驗,還是得找出一套可長可久的財務方案。更何況,要求公股銀行以「特別股轉普通股」,或動用計畫專戶,形同拉無辜的企業、銀行一同跳進高鐵財務黑洞,有「道德風險」,也不符合公司治理專業原則。
至於殷琪曾在○九年提出將高鐵資產提早移交給政府,再由高鐵公司租回營運的建議(即ROT模式),近期又有立委提出類似構想,但交通部始終認為,要政府編列超過三千億元預算提前買回高鐵資產,且有立委認為此舉有圖利原始股東嫌疑,實務上幾乎不可行。
由此可見,在政府與高鐵公司釐清興建、營運期間引發的爭議責任後,重新提出一套可行的財改方案,應是解決高鐵財務危機,並實現永續經營的最可行方向。
朝野政黨對化解高鐵危機也有共識。民進黨立委柯建銘透露,他近期與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會面後,蔡英文正認真思考「對國家與社會最有利的處理方案」。即將接任國民黨主席的朱立倫則呼籲,「高鐵財改不要摻入太多情緒和指控,應詳細徹底檢討,提出短、中、長期的方案。」再加上立法院長王金平承諾願以個人身分邀集朝野討論。一套有效的財改方案,看似仍有機會在高鐵破產之前出爐。
有學者建議,既然交通部在這次的財改方案中,已拋出現金增資對象會優先考慮勞退、勞保、退撫等基金參與,未來上市還要全民認股;未來若重新推動財改方案,不妨考慮「完全」由勞保、勞退、退撫基金參與認股,以目前規畫每年五.九%的報酬率,有助於拉高各基金的績效,也能讓全民共享高鐵盈利,並且杜絕無謂的「圖利財團」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