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場瘋狂大膽的實驗,每個參與者都是新手,玩的卻是全世界最大的案子,實驗失敗的結局,從一開始幾乎就已注定。
諷刺的是,二十年前的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八日,《獎參條例》正式立法上路,目的是要為高鐵採行BOT(民間興建、經營、移轉)方式,提供法源依據。
起點變成終點,我們的高鐵BOT,的確也像是在一開始就注定了走向終結的命運。
1998年7月,交通部與台灣高鐵正式簽約,不到一個月後,雙方就得開始為資金問題傷腦筋。(攝影/聶世傑)
甄審會議草率沒有考量財務計畫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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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計畫是致勝關鍵!」時間回到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交通部高鐵計畫甄審委員會以此為主要理由,宣布「台灣高鐵聯盟」贏得興建營運高鐵「最優申請人」資格。從這天起,一場華麗卻瘋狂的大膽實驗,就在台灣轟轟烈烈地上演了。
華麗,因為這是全世界最大的一樁BOT案,總額超過新台幣五千億元。
瘋狂,因為從一開始,這場實驗的基本假設就錯得離譜;而每一位參與者,幾乎也都是摸著石子過河的生嫩新手。
既華麗又瘋狂的實驗,為台灣留下了一條縱貫南北、承載著弭平城鄉落差夢想的高速鐵道;但在政商、金融與社會的經緯上,二十年來它所刻畫的卻是一道撕裂傷痕,過程中,政府破壞體制與專業,業者彷彿無視道德風險,輿論熱中揣測種種權謀與圖利。
這條恐怕將以破產、政府接管為盡頭的傷痕,第一刀,則得回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五日,高鐵甄審委員會召開第二階段評選會議。會中,台灣高鐵聯盟以「政府零出資」的報價,毫無懸念打敗了競爭者中華開發的「政府總出資二五五二億元」規畫。「財務計畫是致勝關鍵!」在價格標的原則下,這句評語喊得理直氣壯。
「但,這是台灣第一個BOT案,也是全世界金額最高的案子,且牽涉極度複雜的土木工程與財務工程,最後竟然是以喊價來決定。」曾任交通部高鐵財務顧問的業界人士認為,甄審會議的粗糙結論,是台灣高鐵一路顛簸的根本原因。
二○○九年至一一年,台北地檢署主動偵查台灣高鐵興建營運過程中是否存在不法,結果雖未發現違法情節,但也留下了這些調查紀錄:「甄審委員會評選最優申請人,開會次數極少。」「並未考量財務計畫是否務實可行……,執意僅以政府出資最少、最有利於政府為考量重點,當場決標,容有率斷之議。」
而這個被評為致勝關鍵的漂亮財務規畫,正是未來種種爭議的核心。一位熟悉台灣高鐵投資計畫的人士表示,當年的財務規畫,其實是基於「政府嚴重失準的運量預估」,他攤開政府在甄審前一共五度的運量預估線圖,對比高鐵實際上路後的數字,「五條曲線中,即使是最低、最保守的那一條,實際運量也僅有它的三分之二左右。」
政府出面擔保成為三千億債務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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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離譜的基本假設造成過度樂觀,台灣高鐵整套財務計畫的最大問題,是沒有在提案之前,先一步完成融資規畫。早在○三年行政院工程會對高鐵BOT案進行的專案研究中即已指出,由於BOT案的融資屬無擔保借款,且授信期長,業者順利取得融資的難度、利率均不低,因此「一般而言,執行者應該在與政府議約前即完成融資。」
這個關於「錢」的大問題,台灣高鐵當初沒有想到,甄審委員當時沒有考慮,結果為了事後彌補所採取的每一步,幾乎都成了今天高鐵面臨破產的源起。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台灣高鐵與交通部正式簽約;二十天後,第一個為了「補洞」的動作就出現了。八月十三日,交通部、高鐵與融資銀行團簽定「三方契約備忘錄」,其中,政府向高鐵承諾將協助融資的進行,同時,政府也向銀行團承諾,會扛下高鐵積欠的借款本金、利息等。換言之,政府不但要負責高鐵的融資,更成了高鐵債務的保證人。
對此,監察院在○九年針對高鐵的報告中這麼寫到,專案融資的基本精神是:「借不到錢就不做(Bankable or Terminate, BOT)」,只要融資機構沒有融資意願即毋須執行,不必勉強,政府更不應積極介入,讓步過多,終將損及公共利益。
報告中並且以著名的英法海底隧道BOT案為例,即使專案執行期間遭遇興建成本大幅提高等困難,但兩國政府始終堅守「三不政策」:不出資、不保證、不收拾善後。不幸的,這三不政策,我們的政府不但都做了,而且一路以來做得徹底。
高鐵局總工程司鍾維力曾在訪談間回憶當時,「國內銀行界多半傾向承作低風險的放款,不願放下身段了解專案融資的精神,以至於在高鐵專案融資部分須由政府出面簽訂三方協約,作為保證。」他的說法,點出了在整樁高鐵BOT案中,不僅政府、業者是新手,扮演資金供輸重要角色的銀行,也因為缺乏經驗而成為阻力。
經過一年半的運作,二○○○年,總統大選年,高鐵第一次聯貸案在二月二日簽約,當時的交通部長林豐正、高鐵董事長殷琪與融資銀行團代表,也正式簽定三方契約,政府允諾為高鐵承擔保證的債務總額達到三○八三億元,銀行借款利率則在七%至八%。
關於這個利率水準,各界有不同看法,熟悉專案融資的學者認為,「比對國際案例,算是合理,畢竟這種案子的未來現金流量難以確定,即使有政府擔保,利率也低不了太多。」但另一位曾在○七、○八年間協助台灣高鐵規畫財務重整的投行業者則直言,「有政府擔保還要七%利息,銀行簡直吃定高鐵!」
特別股猛注資撤去保護傘竟成破產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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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把時間快轉到○八年吧!這一年的半年報,台灣高鐵負債比率達到九○○%,此時,公司拋出訊息,雷曼兄弟願意籌資三千億元,一次讓高鐵還清舊債,新借款的前三年利率都壓在○.五%以下,若此案成立,高鐵每月立刻省下十億元,財務結構也將脫胎換骨。
但是,絆腳石很快就出現了,根據二○○○年二月的三方契約,只要台灣高鐵結束現有聯貸案、另啟新案,都必須政府同意,並且另訂新約,在這其中,原來的銀行業者自然跳腳,作為保證人的政府也立場尷尬,廢約談何容易?至此,八年前讓高鐵順利取得聯貸資金的這份合約,不但成了在監察院眼中「政府違反專業精神、損及公共利益」的象徵,反倒也成了八年後讓高鐵難逃債壓宿命的緊箍咒。
除了提供擔保外,政府為了補台灣高鐵的財務黑洞,也不斷以參與增資方式注資,二○○○年五月及○一年九月,台糖及國發基金分別參與普通股增資五十及三十億元;但隨著原始股東持股比率不斷下降,接近合約規定的最低二五%持股下限,政府必須另開一道方便之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這天,財政部修正通過「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種類及限額規定」,這次修法,讓商業銀行自此可以投資「固定收益特別股」。
隔年一月起,各公股行庫及公私合營行庫「狂買」高鐵特別股,總額達一七三億元。不只如此,中鋼自○三年九月至○五年四月間陸續投資高鐵特別股共五十七億元;再來,航發會在○五年九月二十六日下午七時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七次臨時會議,決定投資高鐵特別股四十五億元。
之所以能夠投資高鐵特別股,是因為一小時之前、下午六時召開的第六次臨時董事會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增列了「協助國家重大交通建設」項目,也刪除了召開董事會須在十日前通知的規定。從修改章程到搞定重大投資案,執行力之高,令人印象深刻。
至於在這次高鐵破產事件中開第一槍的中技社,則是在○五年九月通過投資特別股三十億元,事後並傳當時中技社董事長黃輝珍為此辭職。
這些特別股,分別已在○九年九月及一○年二月到期,原本高鐵引用《公司法》第一五八條的保護,公告「特別股無法收回」,但在一一年六月立法院通過《公司法》修正案後,保護傘驟然撤去,本來是為高鐵續命注資的特別股,回頭變成了引爆高鐵走向破產的關鍵引信。
不出資、不保證、不收拾善後,一路走來,我們的政府踩盡了BOT案的每條紅線,勉力而為所換來的,終究還是一個瀕臨破產、政府接管的結局。回頭檢討,業者要為過度樂觀的財務、營運計畫負責,政府要為離譜的預估、粗糙的甄審及一路違反專業精神負責。
高鐵的下一步該怎麼走?其中重點之一,就是要讓這場實驗的每個角色,都能付出該付的代價,記取實驗失敗的教訓,否則,台灣的BOT案永遠都是一場瘋狂大膽的高風險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