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樹來種也可能觸法?頂新魏家近日遭彰化地檢署起訴,卻非因食安事件,而是因為觸犯《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擅自移植台灣油杉導致。除了油杉之外,還有許多保育類植物也碰不得,喜愛栽種植物的民眾,不可不慎。
頂新集團二董、三董魏應交、魏應充兄弟,為了綠化祖厝「成美堂」,花費一四四○萬元購入七十二棵珍稀的台灣油杉栽種,被彰化地檢署認定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一月五日將兩人與販賣樹木的苗商起訴,未來恐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 、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文資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自然紀念物禁止採摘、砍伐、挖掘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並應維護其生態環境。至於自然紀念物種類為何,則由主管機關農委會林務局公告,目前除台灣油杉以外,尚有水青岡(山毛櫸)、台灣穗花杉、南湖柳葉菜與清水圓柏四種。
台灣油杉別稱牛尾杉,樹幹受傷時會流出油狀汁液,故稱油杉,為冰河時期遺留的台灣特有種,具有生物演化與地質學上的重要意義。由於毬果內的種子發芽率偏低,近年又受極端氣候影響,目前僅在新北坪林、台東大武、宜蘭礁溪等地可見到油杉蹤跡。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表示,包含台灣油杉在內的五種植物均因數量稀少,經專業認定有瀕臨絕種之虞,故將其列為珍貴稀有植物。
楊宏志表示,《文資法》雖未明文禁止民眾「買賣」台灣油杉,但由於頂新魏家買賣過程中,分別自彰化縣田尾鄉、新北市淡水區業者處買入樹木,「涉及將台灣油杉移動、移植,屬於法令禁止的採摘、挖掘行為。」
但楊宏志也指出,因珍貴稀有植物項目公告日期為一九八八年八月二十二日,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民眾若在此之前即購入、種植台灣油杉,不會有違法問題。至於網路上隨處可見台灣油杉買賣、網路交易行為,楊宏志表示,不清楚買賣情形,不予評論。林務局保育組組長管立豪則猜測,「有些宣稱賣台灣油杉的網路賣家,其實是自中國進口油杉販賣,並非台灣原生種,就沒有觸犯《文資法》的問題。」
楊宏志提醒,即使業者聲稱這些台灣油杉是自家栽培,並非盜挖現有植株,但「目前所有台灣油杉母株都是林務局管理範圍,種子也屬國家財產,不得隨意摘採。」建議民眾不要私自向苗木商購買油杉或其他四種珍貴稀有植物,以免觸法。
至於紅檜、扁柏、牛樟等高山植物,雖然族群數目尚未瀕臨絕種,未被列為珍貴稀有植物,但仍受《森林法》等相關法規保護,喜歡購買植物的民眾,最好先上主管機關網站查詢是否合法,以免與頂新魏家一樣,意外遭檢方調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