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市場機制》只要符合公平正義,「自由市場」應該是追求經濟效率的基礎;但從民間企業到公營行庫、從產品定價到營運結構,違背市場機制的現象隨處可見……
微改變宣言:
我認為電力可以自由買賣,非核家園才有實現的一天!
一九八六年的車諾比核災後,眼看著前蘇聯國土受到核災荼毒的德國,開始一步步走上電業自由化之路。歷經十餘年努力推動與準備,德國的發電、供電業都開放民營,並由聯邦網路署負責確保供電穩定,也確保電業市場公平競爭。
在完善的電業自由化環境中,想省錢的德國消費者,可以利用電費比價網站,只要輸入每戶人口數、用電量,和理想中的電力來源組合等資訊,不但可以順利計算每個月的電費,更能了解發電過程中是否使用核能與排放二氧化碳量。德國的再生能源法案中,更保證電力公司須以較高價格收購再生能源電力,協助再生電力上路,讓「非核家園」不再是口號,而是能在生活中具體實踐的永續理念。
能自由選擇購電方案、不受國營電廠限制的國家,並非只有德國。世界各先進國如美國加州、英、紐、日、新加坡等,早在九○年代陸續開放電業自由化;只有台灣,雖自九五年將《電業法》修正草案送立院審議,但近二十年「五進五出」立法院,卻遲未能三讀通過。
老舊的《電業法》卡死台灣的綠能發展之路,連一向十分注重環保的Google,都因《電業法》限制,無法自行興建綠能電廠,而無法提高Google在彰濱工業區資料處理中心的綠能使用比率;有心發展風力發電的徳商英華威,更受限於台電硬性規定的收購電價太低,虧損不斷。
一四年三月,歷經太陽花學運、林義雄絕食、總統馬英九宣布停建核四後,台灣社會走上了能源革命的十字路口。經濟部於此時再度提出《電業法》修正草案,將台電切割為發電、輸配電二大部門;並成立獨立電力調度中心,統籌全國電力調度,並成立公法人或機關的獨立電價管制機構。若能趁民間反核意識高漲、質疑台電效率不彰的氣氛下通過,將可為台灣電業自由化踏出重要的第一步。
但十一月下旬,行政院認為,該法案涉及電業市場重大改革,茲事體大,要求經濟部重新檢討,採取漸進式推動,台灣的電業自由化再度胎死腹中。連一向立場穩健的中經院董事長梁啟源,都顯得著急,他說,「台灣應該把《電業法》列入優先法案,才能改進發電效率,形成良性競爭。」
花費近二十年,才踏出台電廠網分割的一小步,面對早已落後世界各國的電業自由化腳步,台灣有必要急起直追,莫讓龐大、虧損而無效率的台電,繼續成為經濟發展的絆腳石。
行動方案
行政院應盡速重提《電業法》修正草案,交付立法院三讀通過,將台電現有的發電與輸配電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