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定,不妨害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的基本人權, 均受保障;然而台灣依舊存在許多不符合國際趨勢、 甚至侵害人權的法令與制度,亟需改進。
微改變宣言:
派遣不是原罪,我做相同的工作,應該給我一樣的薪水。
台灣人力派遣問題嚴重,除了大學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陷入低薪困境之外,還有派遣工和正職員工做明明做同樣的事,但據主計總處二○一三年報告,派遣工平均薪資為非派遣員工的五五%。十二年來,「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人數從七萬人增加至五十九萬人,光是二○一三年,派遣勞工人數占整體就業人口五.三九%,使得台灣整體的薪資水準更加低落,世代正義隨之崩解。
同樣的工作內容,但是派遣工的薪水,就是比正職低,還要被派遣公司剝一層皮,更不用說獎金、休假等福利,僅有正職員工的三成左右。企業為了省下人事成本,大量運用派遣人力,透過第三方派遣公司找來的員工,除了不需要負擔其勞健保、休假或福利,時間滿數月或一年不等,即可約滿丟回給派遣公司。
放眼各國,包括日、韓、德、法,都在派遣相關法案中明訂「同工同酬」的規定,雖然依據配套措施,所達到的成效也不一樣,但是法律至少給予一定程度的嚇阻威力,其中又以法國的作法更為完善,要派單位必須額外給付一○%津貼給派遣勞工,有效改善派遣工的低薪問題。
台灣目前沒有針對派遣的相關法源,企業或政府濫用派遣無法可管,《今周刊》於一三年十月以封面故事報導呼籲修法,終使勞委會(現為勞動部)在一四年二月通過、送行政院審查的《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規定派遣工與正職勞工須「同工同酬」,否則處以三十萬元至一五○萬元罰鍰;派遣公司必須提供書面契約給要派公司與派遣員工,詳載薪水待遇及工期,總量管制上限三%。
這項立法草案進度牛步,迄今仍未出行政院大門,遑論送到立法院審查。不過勞委會版本草案的保障仍有漏洞,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認為,很多民間企業的薪水是保密的,難以進行比較。另外,草案規範的是派遣公司,而不是要派公司,這是很難落實的,草案應同時要求要派公司必須提供同工同酬。
既然做相同的工作,就應給一樣的薪水。當務之急,是加速修改《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內容,並完成立法程序,透過法令來健全勞動市場,才能維護世代正義,杜絕台灣薪資市場因著派遣工的低薪,持續崩盤。
行動方案
立法院應盡速通過《派遣勞工保護法》,要求要派公司必須提供派遣工同工同酬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