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定,不妨害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的基本人權, 均受保障;然而台灣依舊存在許多不符合國際趨勢、 甚至侵害人權的法令與制度,亟需改進。
微改變宣言:
我被迫離鄉工作,請還給我投票的基本人權!
因應九合一選舉,台大學生會首次與客運合作,在投票前夕開出「台大民主列車」,載學生返鄉投票,以解決返鄉交通不便問題,台大校長楊泮池還出面表示支持。
在部分民主國家,為減少每逢投票日,公民返鄉投票造成國內人口大規模移動所耗費的時間與金錢成本,實施「不在籍投票」,讓選民可以事先向選務機關申請,以其他法定方式行使投票權。但在台灣,這個便民措施卻遲遲推不動。
民主國家保障公民的平等參政權機會責無旁貸,在投票日當天,有些公民因為工作或求學等因素,人不在戶籍所在地,而無法前往指定之投票所投票時,他的投票權是被剝奪的。
目前世界上已有二十幾個國家實施不在籍投票制度,包括民主先進的美國、英國、德國、法國以及諸多歐洲國家,亞洲國家如日本、韓國、印度、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等,甚至經濟發展較我國落後的非洲國家羅德西亞;投票方式也有很多,包括通訊投票、代理投票、特設投票所投票、移轉投票及網路投票等。
台灣早在一九九六年內政部與中選會即開始研究不在籍投票的可能性,不少立委也先後提出法案,一三年,行政院院會通過修法草案,擬將不在籍投票納入公投、總統大選中,最後不了了之。
內政部一三年粗估,若實施不在籍投票,包括選務人員、執勤軍警、外地工作求學者,共一三四萬人受惠,約占選舉人數七.三%。
朝野政黨之所以無法形成共識,主要是選務機關的中立性仍未獲得普遍信任,以及對這些票源的流動方向缺乏信心。此外,還有人擔心中國因素干擾,如海外台商可能移轉在金門、馬祖投票。不過,投票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人權,台灣應該比照其他民主國家,在國內實施不在籍投票。
儘管不少國家普遍採用通訊投票,但通訊投票目前在台灣仍有疑慮。為了降低政治爭議,確保不在籍投票初期實施的單純性,排除海外的台商和僑民,僅在國內實施「移轉投票」,即選民事先申請從戶籍地移轉到工作或就學所在地的投票所投票,最為可行,這也是花費成本較小的作法。台灣社會,還在等什麼呢?
行動方案
為了降低爭議,排除海外的台商和僑民,僅在國內實施「移轉投票」,讓選民事先申請從戶籍地移轉到工作或就學所在地的投票所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