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進步社會》隨著老年人口增加、新移民快速成長,台灣正邁向前所未見的多元社會,許多過去不曾意識到的問題正逐漸浮現,等待我們共同面對。
微改變宣言:
我希望能嚴懲偵查中的洩密者,避免淪為全民公審。
二○一三年的八里雙屍命案中,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等人,即因兇手謝依涵之供詞,而被懷疑為共犯,偵辦過程中消息外洩,導致幾位嫌疑犯承受極大精神壓力。最後雖因查無實據未遭檢方起訴,對他們造成的傷害卻難以平復。
為了避免類似情形發生,美、日、德等國早已發展出「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台灣《刑事訴訟法》二四五條也明文規定,凡於偵查程序中依法行使職務之人員,包括檢察官與律師,「除依法令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不得公開揭露偵查中因職務知悉之事項。」
這項在西方源遠流長的刑事訴訟規定,主要是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被偵查對象只是疑犯,在未起訴前,都應保障其隱私、名譽、安全不受到侵害。其次,這也是為了避免影響法官心證,對被告或嫌疑人未審先判,有先入為主的偏見。
除了保障人權,偵查不公開原則也能防止偵查消息曝光,導致犯罪證據被湮滅,或者被告趁機逃亡、串證等憾事,反而讓司法正義無法伸張。
雖然法律已經明文規定,但從八里雙屍命案的偵辦過程即可得知,台灣的檢調、警察單位對於偵查不公開的觀念仍然薄弱。律師鄧翊鴻便曾公開批評,台灣的偵查不公開原則根本形同具文。不願具名的年輕檢察官則指出,媒體報導的偵辦進度,有些是捕風捉影,「但大多數都是好大喜功的檢察官、警察主動向外洩漏。」
何以致此?民間司改會前執行長林峯正分析,檢警系統內部默許執法人員以「放消息」方式影響社會輿論、左右辦案進度,正是偵查不公開原則無法落實的主因。
「雖然警察也有洩密情形,但較易被處分,反而是位高權重的檢察官,往往無視規範。」林峯正說。因此,為讓台灣成為真正的人權、法治國家,檢警調內部都不應護短,洩密者一定要依法處分,法務部部長羅瑩雪、檢察總長顏大和,不應再坐視了。
行動方案
落實《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原則,嚴懲洩密的執法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