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進步社會》隨著老年人口增加、新移民快速成長,台灣正邁向前所未見的多元社會,許多過去不曾意識到的問題正逐漸浮現,等待我們共同面對。
微改變宣言:
我想幫助更多人,我同意器官捐贈應採「推定同意」制。
更進步的歐洲國家則採取器官捐贈「推定同意」(Presumed Consent),即生前若未表示不捐贈器官或組織,則在腦死狀況下,醫師依法可以摘取器官或組織。這樣的法律讓家屬在腦死親人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時,比較不致有罪惡感。
臟器移植領先全球的國家西班牙,就是推定同意捐贈的國家(新加坡、奧地利、比利時、西班牙)之一。西班牙自從推動「推定同意」器官捐贈後,器官捐贈率從一九九○年每百萬人十七.八人,上升至二○一二年的三十五.一人。
西班牙、美國、挪威等歐美國家的器捐率平均都有二十人(每百萬人)左右,但台灣一三年每百萬人口器官捐贈率只有八.六人,可見台灣民眾遺愛人間的進步空間仍非常大,靠的就是更進步的器官捐贈制度和民眾觀念的改變。
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祕書長吳英萊指出,除了「死要留全屍」的傳統觀念外,器官捐贈推動的真正障礙,在於一般人不願意面對死亡,因為器捐必然伴隨的是一個生命的失落,「但器官捐贈其實是讓親人以另外一種方式活在世界上,應該是一種帶著祝福的贈與,也是愛惜、尊重生命的表現。」同樣身為器捐家屬的吳英萊感性地說。
衛福部統計,截至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台灣共有八三五九人在等候器官移植,光是等待腎臟移植者,就有六二三八人;然而每年腦死捐贈器官的人數,皆只在一百人上下,供需落差懸殊。
台灣現在可於健保IC卡上註記器官捐贈意願,但推廣的方式仍然非常被動,效果也有限。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美國也曾實行推定同意,只是後來因引起的糾紛過多,而於○六年取消;推定同意雖是提高器捐率最有效的方法,在台灣社會的傳統觀念未扭轉前,若採行推定同意,可能步上美國後塵。眼前若要提高台灣的器捐率,借鏡美國加州是可行的作法。
行動方案
現階段應參考美國加州作法,於駕照申請或換照時,明確要求該申請者回答是否願意捐贈器官,以提高台灣器官捐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