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宣示將以一○○%使用再生能源為目標,台灣區資料中心再生能源使用比率與全球其他區比卻居後,遭台灣綠色和平批評,Google無奈回應,台灣法規限制,使綠電比率難提升。
知道每天使用網路收發email、登入社群網路、觀看新聞與影片時,同時也耗費大量能源嗎?台灣《電業法》落後國際,正在讓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每一次「點擊」,都對地球造成沉重負擔。看似不耗紙張的各式網路雲端服務,背後其實都需要龐大的資料中心或機房支持其運作,耗電量相當可觀。
根據台灣綠色和平本月初發布的報告,目前全球有超過二十五億的網路使用人口,二○一一年全球雲端耗電量高達六千八百億度,超過德國一整年用電量,且仍在持續快速地增長中。
雲端中心龐大耗電量,與IT產業注重環保、綠能、乾淨的業界形象有所出入,因此Google(谷歌)、Facebook(臉書)與Apple(蘋果電腦)均提出資料中心將全數使用再生能源的承諾。但一向重視環保、承諾使用一○○%再生能源的Google,卻不幸在台灣踢到鐵板。
Google在台灣彰濱工業區建置亞洲最大資料中心,於二○一三年底正式啟用,但至一四年中,台灣綠色和平報告指出,Google在彰濱工業區資料中心再生能源使用僅占四.五%,尚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綠色和平的點名,讓Google臉上無光,全球資料中心副總裁Joe Kava無奈地回應,「在遵守台灣現行法令情況下,無法直接購買再生能源供應資料中心使用」,但仍會積極找出解決方案。Joe Kava口中的法令限制,正是遲未大幅修正的《電業法》。Google在世界各國投資大量的太陽能設備供應自家能源所需,也積極自建綠能電廠。惟獨在台灣,同樣方法卻無法執行。
在目前台灣《電業法》框架下,即使有民間願意投資綠電,也必須把綠電輸送回台電,而台電把傳統發電與綠電「混合」後,再統一輸配給使用者。因此,無論Google多有誠意推動綠能發電,卻只能與大夥苦吞「台電大鍋飯」,與台灣所有用戶「共享」四.五%的綠電比率。目前雖有新加坡、美國數州替台灣墊底,但在法規限制較小狀況下,追過台灣也許指日可待。
事實上,《電業法》早已提出修正草案,欲打破近七十年來由台電獨家賣電現況,增加關於輸配電、電力調度中心、電網規定,讓未來有心興建綠能電廠與獨立電網的單位有法源依據。但政府修法工作進度遲緩,即將在年底舉行的「全國能源會議」也未把《電業法》修正視為重要議程。
當初Google選址在台灣設立資料中心,民眾莫不歡欣鼓舞,認為這是台灣高科技實力展現。但沒想到,Google承諾一○○%使用再生能源的目標,有可能因台灣《電業法》攔路而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