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柯震東、房祖名吸食大麻遭捕,引起華人娛樂圈震撼;而曾為台灣重量級台語搖滾歌手、如今轉型為電影配樂製作人的林強,則早在三年前即已自剖染毒的經驗與懺悔。他說,當時母親的眼淚,至今仍然讓他心痛。
我第一次抽大麻是一九九六年在法國坎城,在這之前就已知道荷蘭的咖啡店內,客人可合法地挑選大麻品種在店裡抽,心裡找到理由,想說在國外較沒有罪惡感。那時學西方音樂人的搖滾態度,覺得這樣很叛逆,憤世嫉俗。先前我說過,人學壞墮落的速度無比快,開啟了大麻,你就會想去嘗試其他的違禁品。
那時看什麼都不順眼,搞得自己與他人都不愉快,常待在家裡憂鬱不出門,也不和朋友聯絡,覺得自己有病,還去藥房買「百憂解」來吃,後來改吃快樂丸及其他違禁藥品。當然是斷斷續續地吸食,若是天天如此,應該不在人世了。
談毒品 用身外之物才能創作是無能
談毒品 用身外之物才能創作是無能
那時候的狀態總得自己偷偷摸摸地幹壞事,做任何事都不能光明正大,對我而言那是逃避現實的依賴,自己沒有智慧去面對問題,愚昧無知不信因果,否則怎敢如此放縱,印證了佛家的一段話:「信因果者,其心常畏,畏則不敢為惡。不信因果者,其心常蕩,蕩則無所忌憚。」
幾年前有位刑事警察的朋友告訴我,娛樂圈誰在搞什麼,他們怎會不知道,現在的科技資訊這麼發達,公眾人物一言一行都露在陽光下,只是要不要抓的問題。二○○六年藝人鬧大麻(煩)的新聞,許多人都上報或電視,我只是好運,因為後來就與這些東西絕緣,要不然,電視新聞肯定有我。
這事我有向父母當面懺悔,母親含著淚告誡,我讓他們失望傷心,真的很不孝;我告訴父母再也不碰這些東西,也勸諫身邊的朋友,過錯已造成,贖罪無濟於事,造這些業將來都得受報,雖然躲得過世間的法律,但躲不過將來的果報。
奉勸諸位藝文界同仁及年輕朋友,大麻在台灣畢竟是違法,價錢不便宜,自己耗財浪費生命糟蹋身體也是不孝,老來有病都是年少輕狂時招惹,所以大家還是別輕狂好。如果說用這些東西可以提升自己的藝術境界,那是藉口,用身外的東西才能創作,那是自己無能,才須借助外力。
從中外古今成功的藝術家奮鬥史中可以發現,真正的藝術靈感只會從正當生活中去獲取,在學習與知識中激發,在藝術工作的經驗中去發現,且必須是良善的生活行為與修養,才能有益於社會眾人。
身為公眾人物,某種程度上獲得了公眾對社會道德的寄託,也獲得了許多人在情感上的認同甚至尊敬。因此,自己應該恪守公眾人物的行為準則,才不辜負社會的期待。在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時,就必須想到這已經不是個人的事情。自身應當有社會責任,自重自愛,一言一行都要考慮社會影響及其所帶來的後果,不要因為錯誤言行舉止,向社會和青少年傳達錯誤的信息。
▲身為公眾人物,應該恪守公眾人物的行為準則,才不辜負社會的期待。(圖/達志)
編按:以下內容摘錄自七月初林強於富邦講堂的談話內容。
我以滾石歌手身分出道後,常常跟著一車明星出去,但我常覺得:「我在這裡幹嘛?」我只是普通喜歡音樂的人,卻要在這邊(好像自己很了不起)這樣。要當明星我適應不來,有很多糾結。後來交了很多喜歡音樂但非明星的朋友,他們都不在意你是誰,只是為了音樂,我就很自在。
談壓力 去做「我們相信的價值」
談壓力 去做「我們相信的價值」
這一兩年我很少構思音樂,爸媽年邁身體欠安,我就回家陪他們,與其提供物質,不如花時間陪伴。以前看書上教我們「身體髮膚受之父母」,會覺得陳腔濫調,我以前抽大麻縱慾頹廢的時候,也覺得這是我的自由,沒想過爸媽會怎麼想,後來發現自己這樣很不孝。我現在受邀去學校演講,都會講孝順父母的重要,有些傳統精神仍很有道理。
像我看古書有句話說:「親友疾,藥先嘗。」以前人吃中藥,孝順的孩子要先代替父母嘗藥的酸甜苦辣。我自己體悟以後,做給我弟弟看的是,帶爸媽去看醫生,了解他們的藥要怎麼吃。又比如:「過猶待百步餘」,你與長輩說完話,要等他離開百步後才能離開。有一次我真的留在原地站到一位長輩走遠,他回頭看我還在,還覺得我怪。但後來我體會到,老人家總會忘記些什麼,再轉回來看到我還在,就會覺得心安。
現在大家講求競爭,希望做到自己的目標,這有點危險,我覺得我們不該去追求「做一個成功的人」,而是要做一個「覺得自己有價值的人」,不然社會上充斥精英,沒成為精英的人,就不被認同。
一般人總會喜歡或崇拜很成功、有豐功偉業的人,但問他為什麼成功,他的回答卻總是再普通不過。我們是不是太期望這樣的人出現,帶領我們到某個地方?其實,我們相信什麼價值就該去做,而不是期待一個人告訴我們才去做。我們太容易期待救贖,但其實我們做得到,要相信自己!
(圖/富邦藝術基金會提供)
林強
出生:1964年
現職:電影配樂製作人
經歷:歌手、詞曲創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