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足賽場內競爭激烈之際,場外的轉播糾紛也熱烈上演!獨家代理轉播權的愛爾達,指控年代違約,戛然中止對年代的轉授權合約。但據了解,一向作風明快的愛爾達執行長陳怡君,在事件的一開始並非「主戰派」。
此次世足賽由愛爾達向世界足總(FIFA)取得台灣獨家代理權,除了在中華電信MOD轉播賽事,另外以六八○○萬元台幣的授權金,將「有線、無線、衛星電視」的播放授權給年代電視播出,其中,不包含「數位有線電視」。
但是愛爾達卻發現,年代將訊號傳給凱擘大寬頻旗下的數位有線頻道轉播賽事,愛爾達解讀,此舉已違反當初雙方簽約的授權範圍,在六月十六日發出律師函要求改善後,國際足總也來函,措辭嚴厲要求愛爾達盡速處理侵權爭議,否則不排除停止供應訊號給台灣。
侵權還登廣告 成導火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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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協調不成,二十日年代緊急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愛爾達在未來一周不得擅自對年代斷訊,獲得法院裁准;年代又進一步聲請假處分,要求在整個賽事結束前都不能斷訊,然而這項要求在二十六日遭到駁回,相反地,台北地院裁准了愛爾達的緊急處分聲請,禁止凱擘大寬頻有線電視系統的「數位電視頻道」在七天內繼續播放賽事。
愛爾達電視製作部副總監吳盈達表示,侵權的其實不只凱擘一家數位頻道,但凱擘為了推銷世足賽,竟在《蘋果日報》大動作刊登廣告特輯,聲稱可隨選收看賽事,「這是明確的侵權行為,所以愛爾達才以其為標的,提出緊急處分聲請。」
經法院裁決,年代違約事證明確,愛爾達據此解除轉授權合約,並於六月二十七日起對年代斷訊。另外,愛爾達也和其他電視台業者洽談接手轉播事宜,最後由TVBS出線,取得二十九日起、十六強賽事開始後的轉播權;這一回,轉播權合約包含數位電視在內。
對於這樣的結果,年代內部員工不滿表示,從愛爾達與TVBS的新合約中即可看出,「賽事轉播本來就不可能排除一般家用機上盒的數位訊號部分」。公司內甚至有說法認為,「愛爾達是因為眼見無法達成對中華電信所承諾的訂戶成長數字,才先找年代開刀,作為將來推展訂戶不力的開脫理由。」
而年代電視台總經理吳健強則強調,對於契約中所排除的「數位有線電視」,年代理解為排除愛爾達業務範圍內的MOD,但是全台灣的有線電視,幾乎都已是數位及類比雙載,不可能傳送給一般用戶時,排除所有家中裝有機上盒者。
對於年代內部的質疑,愛爾達予以駁斥,「對簿公堂是為爭回該有的權益。」吳盈達說,他們沒有所謂的中華電信訂戶數壓力,此次就事論事,若不努力爭取權益,未來在爭取其他賽事時,也會讓國際對台灣的侵權現象感到擔憂。至於為何與TVBS的合約會把「數位電視頻道」納入,吳盈達僅表示,雙方有談及此部分,「自然就納入合約,至於授權的價格因此增加多少,則不便透露。」
其實,愛爾達在今年稍早的冬季奧運賽事,也曾與年代合作轉播,雙方有一定的互信基礎,但如今愛爾達對年代採取斷訊、中止合約的嚴厲舉措,不免讓人聯想到愛爾達執行長陳怡君一向明快的行事作風。
據了解,台北地院當時駁回年代聲請的關鍵,在於二十四日雙方出庭陳述意見時,陳怡君出示的LINE對話紀錄,她在對話中明言「數位有線電視須另行議價」,年代電視總經理吳健強回覆「讚」的圖像,表示明白。與愛爾達長期合作的知名球評石明瑾觀察,這屆世足賽轉播的權利金,比上屆高三成,但愛爾達卻未拉高與年代的授權金額,合理解釋就是不含數位有線電視。
陳怡君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成為台北地院撤回年代假處分聲請的關鍵證據。(攝影/劉咸昌)
控「一物二賣」 年代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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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據石明瑾了解,陳怡君這回並非一開始就是「主戰派」。「愛爾達本質是科技公司,平時須借重媒體宣傳力量,其實並不願與年代撕破臉。陳怡君在一開始知道年代侵權,也僅一笑置之,要求對方更正,想讓事情快點落幕。」他表示,直到世界足總來信,及年代率先向台北地院聲請假處分,愛爾達若不回應就等於默認有錯,才讓陳怡君開始大動作硬起來。陳怡君在石明瑾眼中雖是女強人,卻也謹慎經營政商關係,想面面俱到,這也是為何在整個風波中,一反她的個性,未召開記者會的原因。
據估計,本次停播世足賽事,年代含轉播金、廣告費將損失達上億元;而和年代簽約轉播賽事的主播、球評和製作團隊,也「連夜叛逃」至TVBS開講,在這場侵權糾紛中,年代失了面子與裡子,成了最大輸家,在今年世足冠軍出爐之前,已先黯然退場。
年代過去曾二度取得世足賽代理權,內部人員說:「兩次皆抱著服務觀眾的心態賠本轉播。」未料這次卻在「轉授權」上賠得更慘;公司發表聲明,表示不會提假處分,但會提抗告,並對愛爾達「一物二賣」的舉動依法主張合約權益;至於能不能逆轉勝,還有得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