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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5問 重新搞懂服貿

關鍵5問 重新搞懂服貿
年輕人對於服貿的深層恐懼之一,就是已經長期停滯的薪資水準,會不會再向下沉淪。

楊紹華

焦點新聞

攝影/陳永錚

901期

2014-03-27 17:21

對於服貿,無論你是反或挺,最起碼都得傾聽理解對方為何而反、為何力挺。然而,要搞懂這些正反雙方堅不退讓的理由,絕對不是一個簡單的懶人包就能搞定。

想要看懂服貿,真的不是一個「懶人包」就能搞定。「《服貿協議》的變相移民門檻世界最低」、「來兩個人只要二十萬美元」……,你可能不知道,光是判斷這些讓人心驚的標題是真或假,你至少就得看過《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入出國及移民法》等,外加一大堆的相關規定條文;而這還不包括《服貿協議》本身的條文。

就從討論度最高的「變相移民」疑慮開始,一步一步、冷靜理性地,讓我們看看服貿所引發的許多爭議,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爭議1
它讓中國人用超低門檻變相移民?
不是移民,來台人數也受控管,但執行力超低的馬政府,能不能確實做好控管,讓人擔心。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台灣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可申請展延……,展延次數無限。」這是《服貿協議》中「台灣方面開放承諾」的其中之一;句中提到的「內部調動人員」,包括「負責人」、「高級經理人員」,或以「專家」身分提供服務的人員等。

這個規定,適用於本次《服貿協議》中台灣所開放的絕大多數服務業,包括許多在街頭巷尾四處林立的「市井」行業,像是餐館、洗衣店、美容美髮店等,都能讓陸資設立,並且以「內部調動人員」的理由,申請更多來自中國的負責人與高級主管來台工作。

這,就是不少人會把《服貿協議》與變相移民畫上等號的原因。

質疑一方舉例,爸爸用三十萬美元到台灣開一家麵館,就能請媽媽來當高級經理人,加上兒子以專家身分提供服務,等於只用大約新台幣九百萬元,就能讓一家三口變相移民到台灣工作;而這個投資移民的門檻,世界最低。

「但是,這些開放都與『投資移民』毫無關係啊!」中華經濟研究院WTO及RTA中心副執行長李淳急著澄清,他強調,因為服貿而能入台工作的中國人,其實只是取得工作權,而且要「一年一簽」;況且公司結束就得離開台灣,而公司「每年營業額要達到一千萬元,才能通過加簽審核。」這與投資移民,能取得永久居留完全不同。

但是,即使只是來工作,短暫居留,會不會因為「大軍壓境」滿街都是大陸人?這又與我們審核中國人來台灣工作規定有關。

關於《服貿協議》文中「內部調動人員」的人數及審核,其實是要從《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的相關規定找答案。根據許可辦法第十二條,中國人士無論是在台灣事業擔任負責人或提供專業服務,停留期間都不得超過一年;這就是李淳口中的「一年一簽」概念。

此外,也可從「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備具之申請文件表」中,找到關於人數及審核的門檻。

在「負責人」部分,投資金額達二十萬美元(約新台幣六百萬元)以上可申請兩人來台,每增加投資金額五十萬美元,可多申請一人,最多不可超過七人。也就是,一家陸資公司最多可以有七位「負責人」來台,但投資額必須達到二七○萬美元。

在「經理人」、「主管」與「專家」部分,依規定,投資額或前一年營業額達到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者,可以申請一名經理人來台,但一家公司的經理人僅限一人。此外,若投資額達到三十萬美元以上,可申請「主管」或「專家」一人,每多投資五十萬美元可再增加一人,最多七人。

簡單計算,如果投資二十萬美元,最多能有兩位「負責人」來台;投資新台幣一千萬元,除了兩位負責人之外,還可再加一位「經理人」及一位「主管或專業人員」(因為投資額已超過三十萬美元),總共四人。最極端的是投資三三○萬美元以上,總共可申請十五位人士來台,包括七位「負責人」,一位「經理人」及七位「主管或專家」。

值得注意的是,依相關規定,專業人士來台可申請配偶及子女同行,因此如果一家公司從中國調來十五位人員,可能會有三十位家屬(配偶及一位子女)同行,總人數達四十五人。不過,親屬不能在台工作。

整體而言,至少就上面所提到的條文、規定、辦法來看,《服貿協議》所衍生的「來台人數」問題應不如想像嚴重;並且,雖然開放的行業很「市井」,但並未開放一般勞工,也不涉及永久居留。「想讓更多人來,你不但要投資很多錢,每年還得拚出一千萬元營收;如果真能做到,必然也創造了許多就業機會。」李淳說。

但是,質疑者的憂心也不是沒有道理,簡單地說,道理就是「當中國的敵意遇到執行力近乎於零的中華民國政府」。

關於「中國的敵意」,台大經濟系系主任鄭秀玲舉例表示:「有媒體報導,中國最想要的就是開放美容、美髮業,為什麼?因為可以在第一線和一般百姓閒話家常,洗頭的同時順便洗腦啊!」雖然政府並未開放「洗頭小妹」這類基本勞工來台工作,「但規定中關於『專家』的定義大開後門,不免讓人擔心!」

檢視《服貿協議》承諾表,所謂「專家」,「不限於取得專門職業證照者」,就是這句話,讓鄭秀玲大感憂心:「沒人能保證他們會派誰在這裡當『美髮專家』,每天幫台灣的老百姓洗頭兼洗腦。」

李淳坦承:「我不否認中國有藉由兩岸開放進行統戰的可能性。」不過他也強調,「部分學者總以為我們的政府將從此放任、不會監管。」言下之意,透過政府的監管動作,應能化解中國敵意趁勢入侵的可能。

可惜,太多事證可以說明,中華民國政府多半是空有一堆法規,但毫無執法力度。一位學者舉例,截至今年二月,在台失蹤外勞的總人數多達四二五七五人,這個數字,比五年前多了四九%。「現在失蹤的外勞中,從外貌上可以明確辨別的印尼籍外勞就有一九六七四人;連失蹤外勞都抓不到了,何況要抓同文同種的中國非法勞工!」

「光從人力的問題來看,政府一貫以來的配套作法就令人難以信任。」以「都更政策」為例,台北市喊得震天價響,但台北市都更審議委員僅有二十一位,平均一年核定四十件都更案,而目前躺在都更處待審的案件仍有六二一件;換言之,「審個十五年都審不完!」他認為,政府至少要告訴民眾,將準備編制多少的人力作為配套稽查,如何審核陸資來台的實際投資額、營業額,以及來台人士的身分與工作狀況等。

到底有多少中國人會因為服貿來台?
反對者質疑《服貿協議》形同門檻超低的「變相移民」,算一算,不同的投資門檻,可能會讓多少中國訪客來台long stay。

 

服貿

服貿上路後的必然結果之一,就是陸資對台灣房地產的需求相應提高,如何抑制房價,考驗政府配套。(攝影/吳東岳)

 


爭議2
香港高房價、高失業問題將重現台灣?
政府顯然還沒做好因應準備,但失業率是否因此攀高,還有討論空間。


論及服貿對一般民生的衝擊時,最常拿來作為對比的前車之鑑,即是香港的CEPA(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經驗。在公民覺醒聯盟製作的「黑箱服貿懶人包」中,直指香港與中國簽定CEPA後陸續造成了房價飆、年輕人薪水不變、中國勞工搶工作等衝擊。

高房價、高失業、低薪資,這些CEPA副作用,會不會也將成為台灣的服貿危機呢?

先看「房價飆」的隱憂。香港在二○○三年間簽訂CEPA,而香港房價從○三年低點至一三年底,漲幅約三倍之多。回頭想台灣,《服貿協議》簽訂之後,陸資在台灣買房需求提升將是必然現象;如果配套不夠,原本已經居高不下的都會區房價,的確極有可能會在《服貿協議》上路之後更形攀高。

依目前作法,政府對陸資買房有所謂的「五四三限制」,銀行貸款不得超過五成,持有房地產者每年在台停留不可超過四個月,三年內不得轉售等。或許是為了和緩《服貿協議》簽訂後的陸資買房需求,內政部也已祭出「總量管制」概念的配套,包括每年陸資買房不得超過四百戶,取得土地的上限是十三公頃;並且,陸資持有台灣房地產的長期總量上限是兩萬戶、一千三百公頃。然而業界普遍認為,這樣的配套作法意義不大、效果有限。

首先,這個總量管制規定只針對陸資購買一般住宅,因兩岸服貿開放來台的中國企業若購買辦公室、宿舍及廠房,都不納入總量管制。

此外,「枱面上」陸資買房的件數本就極為有限;據內政部地政司統計,○二年開放陸資來台購置不動產以來,至一三年第三季底,陸資取得不動產總計僅有一二二件。業者解讀,這個無足輕重的數字並非代表陸資對國內房市興趣缺缺,而是陸資普遍化明為暗,以外國人身分或台灣人頭方式購置國內房產。

這麼一來,該如何化解民眾對於「服貿將使台灣房價惡化」的恐懼呢?問題又回到了政府的稽查決心,要不,至少也得仿效香港痛定思痛之後的作法。從一○年十一月起,香港政府連番調高印花稅,其中,一二年更是直指陸資炒房,非香港永久居民及公司企業購屋須再徵收一五%的買家印花稅。

從結果看,隨著香港打房出重手,陸資在香港購屋的熱度果然瞬間降溫,陸資購屋金額占整體比重從一二年第四季的二五%,降至一三年第一季的六.八%。而如果台灣沒有更積極的配套作法,民眾疑慮成真的機會恐怕不低。

至於對高失業率、低薪資的擔心,除了因為「不相信政府能有效防堵中國廉價勞力偷渡入台」;質疑一方認為,《服貿協議》中兩岸對於「開放模式」的不對等,將造成台灣服務業者大量西進,引發台灣服務業空洞化,高失業率、低薪等問題也就更加嚴重。

所謂開放模式,是指服務業跨境服務的四種模式:跨境提供服務、境外消費、商業據點呈現、自然人呈現。反對服貿的財經專家最在意的,就是兩岸對於「模式一」── 跨境提供服務的不對等開放。

跨境提供服務,是指「業者和消費者都不必跨境」,如果在這一個模式「沒有限制」,也就等於答應對方,「想做台灣的生意,不見得一定要到台灣開公司」。在《服貿協議》中,台灣所開放的行業,大多對於跨境提供服務「沒有限制」,但中國卻以「不予承諾」居多;換言之,要做台灣人的生意,不見得非得在台設立據點,但若想做中國生意,就必須到中國設點;的確會令人推論到台灣服務業加速西進的結果。

對此,經濟部國貿局副局長徐大衛首先澄清:「學者似乎只看到《服貿協議》本身的內容,忽略了在簽訂服貿前,中國已經在加入WTO時對台灣開放了許多項目,懶人包說﹃對台開放程度比巴基斯坦還低﹄並不正確;而這些開放項目中也有許多是『跨境提供服務無限制』,就數量來說,絕無不對等。」

但,就算對等,仍然無法化解「台灣服務業被迫西進」的疑慮。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向愷就曾表示,在「大國」與「小國」進行貿易自由化時,只要是大國不准跨境提供服務的行業,小國的業者基於市場考量,必然會將資源大量移轉至大國。至於那些因為資源不足而留在台灣的業者,又可能受到中國業者挾低成本優勢殺價競爭;最後,夠強的業者大舉出走,不夠強的業者留在台灣遭受宰殺。

「錯!這是用貨物貿易的邏輯來分析服務業貿易。」李淳表示,服務業通常不是「靠規模取勝」,他強調,服務業的決勝關鍵是能對不同客戶提供差異化服務,「規模大,從來就不代表競爭力強。」因此,即使台灣業者有意西進,也不至於大量轉移資源。

至於留在台灣的業者是否會遭受殺價競爭,李淳則以「服務業不具替代性」解釋。他舉例,「買了一台電腦,隔三年才會再買一台;但若你今天到某家餐廳用餐,明天可能就選另一家餐廳。」因為不具替代性,殺價競爭對於市場的傷害有限,「所以放眼世界,你從不會聽到『反傾銷』這個字眼套用在服務業之上。」
他認為,中國業者來台的投資門檻並不算低,且每年都有營收破千萬元的壓力,不至於大規模的殺價競爭;此外,就算真的殺價,也不會讓台灣服務業的業者血流成河。

從更宏觀的角度來看,李淳表示,「台灣在《服貿協議》裡對於跨境提供服務的開放程度真的比較高;但沒有人會否認,這一次我們在銀行、保險、證券等產業,拿到的也並不算少。」反對者批評,銀行業者只能在中國設村鎮銀行,在福建省設分行或支行,受惠程度似乎有限;但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建甫也曾在服貿公聽會中表示,光是福建省泉州市,人口就達五百萬人以上,業者的商機仍然可觀。

「我的想法是,先讓服貿通過上路,讓台灣當前最需要的金融開放商機盡快生效,然後在下一次的補充協議中,向中國要求跨境服務的進一步對等。」「如果因此撤回協議重新再談,絕對划不來。」李淳補充。


爭議3.台灣言論自由從此受限?與其相信政府,不如依賴媒體與民間團體。


除了上述爭議,「言論自由」也是各界的疑慮之一。「政府一直強調沒有開放出版業,印刷廠也只容許陸資入股五○%以下,所以沒有影響言論自由之虞;但實務上,只要持有三成,就有公司主導地位。」更重要的是,政府這次開放批發零售業是除了軍事用品、農產品、藥品以外全都開放,其中當然就包含了書籍、文具的批發零售業。鄭秀玲認為,《服貿協議》中有許多「不該開放卻開放」的「紅線」,像第二類電信、運輸服務業,還有影響言論自由的書籍文具批發零售與印刷業。

這樣的開放,是不是會影響台灣在華人世界引以為傲的言論自由呢?徐大衛指出,陸資不能來台「新設」印刷廠,只能投資台灣人「已經自己設立」的印刷廠,因此主導權不致有慮。此外,雖然《服貿協議》開放陸資投資廣告服務業(廣播及電視除外),但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四條,廣告不能為中國進行政治宣傳,也不能違反當前中國政策。

官方的回應顯然回到了法規層面,問題是,難道沒有「寒蟬效應」出現的可能?出版業者會不會為了爭取較優惠的印刷價格,或是爭取較多的廣告預算,而在出版內容的編輯上「自我設限」?鮮明的案例,是稍早之前誠品書店因未將中國流亡作家袁紅冰的《殺佛》一書上架,引起一陣關於出版自由的討論。

「在這方面,你必須相信台灣的民主機制。」李淳說,開放印刷廠入股及投資廣告服務業,當然不能排除任何可能的衍生影響,「但也不要小看台灣的媒體及民間團體力量,如果哪一家印刷廠稍有類似問題,我想,各大電視台的SNG車,隔天一大早就會開到印刷廠門口了。」


爭議4.
沒有服貿,就不能擠入區域整合?學者說,這是台灣不得不下的賭注…


儘管各界疑慮一籮筐,但政府至今仍然不斷強調簽訂服貿的「急迫性」。之所以急,是因為台灣在區域整合的競爭中已經遠遠落後對手國,而要加入TPP(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議)或RCE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議)等區域自由貿易協議,就必須先搞定中國。

以上這套說法,在反對者的眼中,簡直就是一道莫名其妙的威脅恐嚇。

鄭秀玲表示,無論是美國主導的TPP或中國參與的RCEP,都是「多邊自由貿易協定」,而《服貿協議》是台灣與中國的「雙邊協議」,「雙邊與多邊談判是兩碼子事,本來就可同時進行。」她並舉例,日本是RCEP的參與國,去年又加入了美國主導的TPP,但日本並沒有和中國簽訂任何自由貿易協定。

不過在許多財經學者的眼中,「中國點頭」恐怕仍是台灣加速擠入區域整合的必要條件。「以RCEP來說,主體是東協國家,東協國家的主要貿易夥伴則都是中國老大,沒有老大的默許,誰敢讓你加入?」某大學財金系教授無奈地說:「國人可能很難接受『必須爭取中國支持』的處境,但這是現實問題。」

如果加入RCEP的前提是中國支持,那麼,美國主導的TPP也需要中國點頭嗎?這位財金系教授試著解釋:「表面上不需要,但試想,當台灣與中國簽訂《服貿協議》,加入RCEP的機會大幅提升,那麼,美國會不會也提高讓台灣加入TPP陣營的可能性呢?」

他分析,雖然不能保證簽訂服貿後就能一路綠燈地順利闖進TPP或RCEP,但對台灣的現況來說,就算只能多增加一些機會,這恐怕還是不得不下的賭注。「台灣必須用盡辦法加速進入區域整合,這不只是為了避免邊緣化危機,也是為了避免過度依賴中國。」「有人擔心簽下服貿會讓台灣更依賴中國市場,但如果台灣被排除在區域整合之外,我們最後也就只剩下中國市場了。」


爭議5一旦上路,真的回不去了嗎?雖有補救條款,但方向只能愈走愈開放。


說到這裡,第一次有人是用「賭注」來形容《服貿協議》,那麼,賭錯了怎麼辦?如果服貿上路之後發現大家的擔心成為事實,對台灣各方面造成嚴重的負面衝擊,是不是真的也就「回不去了」?

在這一套《服貿協議》的條文中,可以找到部分「補救條文」。首先,協議第八條名為「緊急情況的磋商」,規定受影響的一方可要求與另一方磋商,尋求解決方案;此外,第十七條則規定任何一項承諾,皆可在實施三年後修改或撤銷。

乍看之下,似乎的確有些可供自救的條文規定,然而如果仔細檢視,雖然三年後可以撤銷或修改各項承諾,但整體開放的程度,恐怕將是有增無減。

以協議第十七條的但書來看,如果台灣方面想要修改的承諾,其開放程度低於WTO水準,那麼,「修改之後不得比修改前更具限制性」。

此外,協議中也強調,一方要求修改或撤銷承諾後,另一方可以要求磋商,在其他的項目中獲得補償,調整後的結果則不能低於磋商前的總體開放水準。

有沒有補救條款?有!但是無論怎麼補救,總體開放程度都不能低於《服貿協議》正式生效的那一刻。這麼想來,爭議不斷的《服貿協議》,在上路之前經過嚴謹的逐條審查過程,應該已是最基本而卑微的要求了。

這些條文,是救命還是要命?
《服貿協議》簽訂後,仍可依規定進行調整;但細看內容,開放程度只能愈調愈大。

條文/內容
第8條:若因實施本協議對一方的服務部門造成實質性負面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要求與另一方磋商,積極尋求解決方案。
第17條:第1款:承諾表中任何承諾實施之日起三年期滿後的任何時間,一方可修改或撤銷該承諾。如該承諾不超出其在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水準,則對該承諾的修改不得比修改前更具限制性。
第3款:應受影響一方的請求,修改一方應與其進行磋商,以期就必要的補償性調整達成一致,調整後結果不得低於磋商前特定承諾的總體開放水準。
第4款:修改一方完成補償性調整前,不得修改或撤銷其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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